本帖最后由 天生又一 于 2015-1-26 21:44 编辑
一、主办单位:
中国摄影家协会网站群
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 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省摄影家协会
远安县摄影家协会
承办单位: 宜昌市摄影家协会
二、大赛宗旨
远安,是鄂西山区的一颗璀璨明珠,是包藏在鄂西深处的一块浑金璞玉。远安是楚文化的发祥地之一,是中华民族的人文始祖嫘祖的故乡,她有丰厚的文化遗存,秀丽的旅游资源,旖旎的自然风光。境内凤山钟秀,鹿苑呈祥,灿烂的丹霞地貌、神奇的地质公园、保护完好的原始森林、丰富的民间民俗文化、淳朴的民风乡情无不令人神往。 继中国·湖北“楚园春”杯“美丽远安、村村诗画”全国摄影大赛之后,主办方再次举办中国·湖北“吉星”杯“美丽远安、村村诗画”全国风光摄影大赛,旨在用“摄影”这一最时尚、最大众化的艺术手段,在世界面前完美、充分地展、发掘现远安的自然风光之美,以摄影带动旅游,以旅游促进发展。
三、参赛细则 1.征稿内容 凡是反映远安全域四季的自然风光等有关内容的摄影作品均可参赛。
2.征稿时间 2015年1月20日至2015年12月30日(以稿件寄出时间为准)
3.稿酬设置 金质收藏作品 2幅 稿酬各3万元 银质收藏作品 5幅 稿酬各1.5万元 铜质收藏作品 10幅 稿酬各8000元 优秀作品 50幅 稿酬各1000元 获等级奖的作者不得重复。以上均颁发荣誉证书,并作为申请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的条件之一。个人所得税由主办方从稿酬中代扣代缴。
4.征稿细则 ①凡是反映远安地区四季的自然风光的摄影作品均可参赛。欢迎国内外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参加投稿。 ②作品创作时间必须是2015年1月20日至2015年12月30日期限以内。单幅、组照均可(每组限4-8张并附文字说明)。 ③提倡真实、客观表现、再现远安自然风光的作品。 ④参赛作品必须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作品标题、拍摄时间、地点以及简短文字说明。 ⑤参赛作者必须保证其参赛作品有完整的著作权,保证其参赛作品不侵犯第三者的肖像权、名誉权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承担。 ⑥作品入选后,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数据文件,用于展览和画册制作(Tif格式文件建议不低于50M,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7M)。逾期不能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⑦大赛实行作品公示制度,入选作品将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网站群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⑧对于入选作品,主办、协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宣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并不再支付报酬。 ⑨禁止本活动评委及其亲属投稿,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⑩对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选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⑪本次活动不收参赛费,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出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大赛期间,来远安创作的摄影家凭市级(含市级)以上摄影家协会会员证在远安三星、四星级宾馆住宿,住宿费一律按挂牌价的5折优惠;凭证免费进入收费景点拍摄;团体来远安创作者凭县级(含县级)以上摄影协会介绍信享受以上待遇。 ⑫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 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作品评选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评选。
5.投稿地址: 联系人:高媛;联系电话:010-6521128513683050888 | 中国·湖北“吉星”杯“美丽远安、村村诗画” 全国风光摄影大赛参赛作品表(可复制)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