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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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洋参含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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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斑竹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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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表于 2011-10-27 08:21: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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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011-10-27 08:37: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电信
本帖最后由 CCTV 于 2011-10-27 12:36 编辑

其实我一直一来都有一个疑问.我对拆迁不太懂,按我所了解的知识分析,现在我国土地分两种所有制,一种是国有土地,一种是集体所有土地.农民用来种地的土地一般是村里集体所有.开发商要土地开发小区,先要向国家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没有土地就会向村里征地(也可以说购买)征集体所有制土地,把集体所有制土地变成国有土地.然后卖给开发商开发.
   按我的理解这就像做买卖一样,农民有集体所有制土地是"供应商",政府征农民的集体所有制土地后变成国有土地相当于"贸易公司",开发商购买政府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当于"客户"这三者之间是一个买卖关系.也就是说"贸易公司"向"供应商"买商品"土地",然后"贸易公司"又把商品"土地"卖给"客户","客户"用来开发.按理说这"贸易公司"应该和"供应商"谈好,征地要求,什么补偿之类的东西,应该先是"贸易公司"去搞定,这拆迁也该"贸易公司"搞定,这"贸易公司"应该交给"客户"一块没有拆迁和补偿纠纷的商品"土地使用权".
    所以我认为拆迁应该是政府行为,这拆迁应该是政府主导的,关开发商屁事,开发商干嘛越俎代庖跑去拆么迁?原来拆迁是政府和城管干的。现在具说要通过法院来执行,由法警开执行。现在远安搞笑的就是,“供应商”直接和“客户”打起来了,这“贸易公司”反而成了调停人,实在是让人费解,有没有明白人给解释一下?
93#
发表于 2011-10-27 11:59:5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92# CCTV
我发现你领悟力蛮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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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11-10-27 12:21: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95#
发表于 2011-10-27 12:28: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94# 阿弥陀佛
这里不适合你,赶紧去寺庙里念经诵禅吧!
96#
发表于 2011-10-27 12:33:5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电信
92# CCTV  
我发现你领悟力蛮强呢!
彼时莫言 发表于 2011-10-27 11:59

呵呵,你是个学法律的,当然懂合同法是怎么一回事,其实造成这个事的主要原因大家心里都明白,只是碍于老舍先生的忠告“莫谈国事”……
其实现阶段你们这些学法律的人内心很矛盾,按说一个国家要以法律为准绳,一切以法律办事,可在中国法律往往不是那么回事,在中国律师地位很低风险很大,你搞一下民事案件还可以,一搞行政案或刑事案很容易被36条给弄进牢里。还是搞法律咨询风险最小,收点小钱保个平安。
97#
发表于 2011-10-27 12:51: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96# CCTV
呵呵。你好有经验啊!蛮能理解人呢!所以,对于这样敏感性的问题,我不发表任何意见。
98#
发表于 2011-10-27 15:58:0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洋参含片”大家都知道你是一个学法律的,为什么不维护政府正常的搬迁和征地工作反而还去煽动群众和政府作对呢?你这样做完全像是对社会不满在攻击人民政府呢,难道你不知道你的所作所为要付出代价哟!不要以为自己是学法律的,你要相信天外还有天!
99#
发表于 2011-10-27 16:35:2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电信
本帖最后由 CCTV 于 2011-10-27 16:37 编辑
“洋参含片”大家都知道你是一个学法律的,为什么不维护政府正常的搬迁和征地工作反而还去煽动群众和政府作对呢?你这样做完全像是对社会不满在攻击人民政府呢,难道你不知道你的所作所为要付出代价哟!不要以为自己 ...
天悠悠 发表于 2011-10-27 15:58

你这个人说话怎么能威胁别人呢。唉!在中国是权>法!
100#
发表于 2011-10-27 18:20: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联通
我可不是威胁他,我是提醒“洋参含片”,他还年轻不要忘恩负义,政府培养他他反过来弄虚作假反咬政府一口攻击政府,我是怕毁了他自己的前途呀!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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