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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沮水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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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为什么对“批评权”反应冷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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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6 15:58: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re:对班主任工作的理解尊重和关心 ...

对班主任工作的理解尊重和关心   教育部日前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将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明确了班主任工作量,提高了班主任经济待遇,强调了班主任在学校中的重要地位。中小学开学前夕,这个规定的出台对于全国广大从事班主任工作的人民教师来说,无疑是一个贴心、温暖、实实在在的好消息。   在每个人的成长过程中,老师、特别是班主任老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教育工作的所有环节中,班主任时刻处在教育学生的第一线,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很多时候,班主任既是一个严肃的教育工作者,同时又是了解学生、关心学生胜过父母的好朋友。因此,班主任理应得到社会的理解和认可,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和足够的尊重。   无庸讳言,在不断深入进行的教育改革中,尽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政府对班主任工作已经给予了一定的重视,但由于班主任工作的特殊性,缺乏一套统一的、可执行的标准来衡量班主任的劳动时间和工作业绩。因此,在长期的工作过程中,广大班主任凭着自己对党的教育事业的无限忠诚,凭着对青少年学生无私的爱,“捧着一颗心来,不带一根草去”,辛勤耕耘,默默奉献,毫无怨言,不计得失,充分体现了人民教师崇高的精神境界和理想追求。   对于人民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老师的无私奉献,每一个学生永远铭记在心,党和政府始终没有忘记。从教育部这次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可以看出,班主任工作量得到明确,要求“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班主任教育学生的权利也得以明确,其中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更为班主任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解除了后顾之忧。更让人们高兴的是,针对广大中小学班主任教师辛勤工作在育人第一线,而享受的班主任津贴标准低这一现实问题,这次出台的“规定”明文规定,“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这些细致入微的“规定”从班主任的职业发展、职务晋升、参与学校管理、待遇保障、表彰奖励等多个方面强调了班主任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充分体现了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对班主任工作的理解、尊重和关心,对于鼓励广大班主任长期、深入、细致地开展班主任工作有着积极的意义。   面对教书育人、为民族塑造灵魂的崇高使命,广大人民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老师任重而道远。在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广大人民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老师更要想到自己光荣而神圣的责任。在改革开放更加深入的今天,社会生活日益多元化,人民教师要抵御各种诱惑,咬定青山不放松,坚持自己的理想信念;同时,广大人民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老师要深入研究教育对象发生的全新变化,要了解每个学生的身体、心理和思想状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把每个学生都培养成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信息来源: 光明日报]
12#
 楼主| 发表于 2009-9-6 15:59: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re:靠什么让教师走出批评权困境 ...

靠什么让教师走出批评权困境   针对新时期基础教育的发展要求,教育部近日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在工作量、待遇以及教育学生等方面强化了班主任的权利。其中引人注目的一条是: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这是教育部继2006年印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之后,再一次强调班主任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但是,连班主任拥有对学生进行正常批评教育的权利,也需要《规定》加以强调,恰恰表明当前学校教育已经发生某种异化。   批评本是教育教学中十分正常的环节,是对学生不良表现的“负反馈”,有利于学生养成正确的行为规范与学习习惯,另外,教师拥有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早在《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就有规定。可现实中,教师越来越不敢管学生、批评教育学生,教育部此次《规定》关于班主任教师批评教育权的描述,据说就是针对这种现象。可是,如若法律规定都无法落实,这一政府部门的文件,又能管多少用呢?   在笔者看来,提高班主任的地位,发挥班主任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仅仅靠发《规定》,是难以奏效的。班主任不敢批评学生、一味放纵学生,不是因为没有规定,而是因为学校的自主办学空间有限,同时缺乏依法治教的环境。举例来说,班主任老师批评学生之后,学生回家告状,家长兴师动众找上门来,甚至找到教育管理部门,学校领导往往会从息事宁人的角度,无原则地批评班主任,让班主任道歉,久而久之,班主任也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与近年来中小学流行“圈养教育”是一个道理——学校担心学生出安全事故,引来家长争吵,影响学校“声誉”,于是禁止学生课间离开教室、在校园里嬉戏。   进一步需要追问的是,为何学校领导会不坚持原则,而批评实行批评教育的教师、班主任?为何家长会动不动就对学校、老师“兴师问罪”?这其实与学校的管理制度密切相关。现今的中小学,虽是教学单位,但却有着较强的行政色彩。学校办学要听命上级管理部门,同时要接受上级管理部门各类行政评估、评比;校内实行行政领导一把手决策,没有教师委员会与家长委员会,这种治理结构,导致教育者的权利无法通过教师委员会保障,受教育者权利无法通过家长委员会合理表达,教师往往在学校领导与家长之间两头受气。   改变这种情况,需推行中小学的校本管理,即依法赋予中小学《教育法》所规定的自主办学权,所有教师也拥有教育教学自主权,而受教育者家长参与监督办学。在中小学校本管理框架中,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从“管评办一体”转为政府举办、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评价;校内建立教师委员会,参与学校重大教育教学事务决策、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同时建立家长委员会(或社区教育委员会),参与学校办学的决策与监督。这种校本管理模式,对于淡化学校的行政色彩,减少非教学因素对教育教学的干扰,让学校的管理与受教育者的权益取得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如若不从管理体制上进行改变,强化之后的班主任工作,不过是学校领导的“行政助手”,难以在教学管理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信息来源: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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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6 16:00: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re:班主任为什么对“批评权”反应冷淡 ...

班主任为什么对“批评权”反应冷淡   教育部近日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专门在第十六条明确了班主任批评学生的权利:“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笔者是一名多年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对《规定》自然关注。我就此事与多位班主任交流,他们普遍反应平淡,甚至冷淡。《规定》作此“规定”,目的是保障班主任权益,确保教育的健康发展,为什么被保护者却“没感觉”?教师的顾虑到底在哪?归纳了一下,大致如下:   顾虑一:“批评权”无法根本改变目前学生和家长的认知。在长期倡导“赏识教育”的背景下,学生和家长对批评的认识有失偏颇。教师批评学生会被误认为不关爱学生,甚至会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心理伤害是个谁都无法明确界定的概念,说是就是,谁都不敢触碰。在学校“服务学生”的理念下,许多家长认为,我交了学费就是来消费,你必须提供优质服务,哪里还有服务员批评顾客的?在这种意识支配下,被批评的学生和家长很容易出现“不良反应”。心理承受力差的学生,受到批评还会做出过激行为,如出走等。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班主任就十分被动。   顾虑之二:在现行的评价体系下,学生“得罪”不起。现在许多学校实行“学生测评教师”的考核办法,以此作为评价教师业绩,甚至决定教师任职任教岗位的标准。个别学生会在这个时候泄愤,致使许多班主任遭遇尴尬,甚至影响到他的职业幸福指数。另外,现在学校也很注重家长和社会对教师的评价,如果一个教师的教育行为得不到家长的认可,老师多半会被当作犯错的一方。   顾虑三:班主任对自己的批评方法不自信。什么才算是“适当”的方式,《规定》没有也不可能明确界定,这就让许多人心里没底。许多时候班主任批评学生就像家长批评孩子,比较随性,谈不上什么艺术。资历深的、会琢磨的教师,会比较注意批评的方法和孩子的接受心理。但一般班主任在从业以后,很少接受正规的、系统的业务培训,基本属于自学成才,真的谈不上有什么教育艺术。“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批评艺术缺乏,自然批评行为就缺位。   “批评权”实际是班主任的一份教育责任,回避和滥用一样失范。我们应该确信,需要批评的学生只是一部分,不能接受批评的更是少部分。《规定》的出台,本身就是为了改变目前不正常的状况。至于什么是“适当方式”,什么是批评艺术,《规定》第八条有所陈述:“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只要班主任严格遵循“关心”“平等”“尊重”“沟通”的原则,就可以做好工作,至少不会犯错。更多的教育艺术,则需要班主任在工作中逐步学习,积累,这也是一种职责。 信息来源: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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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6 16:01:2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re:聊胜于无的“班主任批评权” ...

聊胜于无的“班主任批评权” 自古以来,有一些权利关系是天经地义、不言自明的,其中就包括老师对学生的权利。“教不严,师之惰”,在很多人的眼里,对学生要求越是严格、批评得越多,才越是符合一个好老师的标准。但是,这样的原则和标准,最近这些年来却是日渐变异,老师对学生不能管、不敢管和不愿管的现象,正在成为一种流行。 这一现象如此突出,乃至教育部最近专门出台了这样的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但是,这一规定虽然有所针对,却也只不过“聊胜于无”而已,其要真正发挥对师生关系的调节作用,还有不少的障碍。譬如,何谓“适当方式”?如果批评不奏效怎么办?专门对班主任“批评权”作出强调,其他的科任老师又将如何? 或许正因如此,对这一规定很多人都不满意,反对者认为如此强调“批评权”或会助长某些教师的粗暴作风;即便支持者当中,一部分人认为这是画蛇添足,一部分人则认为缺乏实施的保障。 透过这则规定所面临的尴尬,显然可以看出当下教师所普遍面临的尴尬,也即对某些学生管不能管、放不能放的两难。而透过教师的这种两难,又约略可以看出当下中国教育特别是中小学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困局。 毋庸讳言,当下中国的基础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已经陷于改革和发展的迷惘之中,被所谓“应试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歧路弄得晕头转向,无所适从,乃至产生“知”和“行”的分裂———从学校到家长,都在追随“应试教育”的同时,对此又口诛笔伐;而“素质教育”的地位,一直都如同古时那位叶公所好之“龙”。 这种迷惘和混乱的产生,并不能怪学校和家长太过功利,教育关乎个体的成长和未来的机会,人们被最现实、最有利益的教育方式所裹挟,是必然的事情。其真正的根源,应是某些教育政策的混乱、滞后和缺位。比如就教师的“批评权”之争,实际上仍然是近年来“教育惩戒”之争的翻版。不明白的是,对于维护教学秩序如此重要的“教育惩戒”问题,迄今竟然仍是只有一些应用性很差的泛泛要求,致使在这一方面问题频发,而许多教师却又无所适从。 [信息来源: 羊城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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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6 16:02: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re:对不起 我还是不敢批评学生 ...

对不起 我还是不敢批评学生 教育部近日印发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针对一些地方和学校出现的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特别作出了“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的规定。(新华网8月24日) 其实,一些地方和学校之所以出现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的现象,并非是由于教师没有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相反,我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早就对教师拥有合理的批评教育权作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定。我想,教育部之所以要“多此一举”地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再次明确这点,其出发点不过是为广大教师“撑腰”。但作为一名有18年教龄的班主任老师,笔者想说的是:对不起,我还是不敢批评学生! 虽然法律赋予了教师一定的批评教育权,但对于违纪学生究竟应该采取何种批评教育方式,相关法律并无明确具体地规定,从而导致教师在学生的管理上无所适从。相反,倒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教师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条文被过度解读。于是,教师对严重违纪学生罚站被称之为“体罚”,批评教育几句更是被扣上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罚”的大帽子!打不得、骂不得、开除不得,不夸张地说: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已经苍白得只剩下一张只会进行“正面教育”的“嘴皮子”! 个别小题大做的家长和不利的舆论环境,也使得教师不敢“轻易”批评违纪学生。如今,物质条件逐渐优越,加之多是独生子女,使得一些学生只能被表扬和赏识,禁不住半点批评和惩罚。这些学生个性脆弱,心理承受力低,经不起一点打击和挫折,老师的几句批评就会导致离家(校)出走、自残乃至自杀等极端事件发生。而一旦发生这样的极端事件,当事教师不可避免地成为众矢之的:家长不依不饶、舆论穷追不舍、教育主管部门严肃处理。不仅人被折磨得心力交瘁,而且要承担轻则赔偿、行政处分,重则降级降职、开除公职的严重后果。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不负责任的教育。无论在亚洲还是西方的一些发达国家,都制定有完备的教育处罚制度,详细规定了处罚的标准和尺度。例如,韩国有《教育处罚法》,对违纪学生的处罚规定得非常明确,如女生打小腿5下,男生打小腿10下,并对处罚用具的材质和尺寸作出具体规定。这样,让师生都做到心中有数,对教师和学生来说都是一种保护。笔者以为,将教师的批评教育权具体化,才是落实教师批评权的当务之急。 [信息来源: 中国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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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6 16:03:2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re:“学店”不需要“批评权” ...

“学店”不需要“批评权”   “教育部明确中小学班主任有权批评学生”——昨天中午12点多,看到这个新闻标题赫然高悬于新浪新闻首页的头条位置,觉得有点奇怪:难道教师批评学生的权力也需要发个文件加以确认?或者全中国的老师都不知道自己有批评学生的责任,需要教育部来提醒?   再看下去,报道说,教育部基础教育司一位负责人指出:“在我们强调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利的今天,一些地方和学校也出现了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   那么,教师不敢批评学生的原因是什么呢?基础教育司这位负责人的意思,教师不敢批评学生,似乎是因为现在“强调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利”的缘故,好像广大教师把“尊重学生权利”与“批评学生”这两件事对立起来了。难道这真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广大教师的水平都普遍低下到这种程度了?   教育的种种弊端,总根子是教育的异化,即教育被商业化(“教育产业化”是一个比较含蓄的说法),走上了“利益最大化”的歧途;学生和学校的关系,是顾客和商店的关系:我交学费,你给成绩。学费标准是你定的,再高我也得交;既然交了高昂的学费,就要物有所值,我的孩子成绩不好,唯学校或教师是问——学校已沦为“学店”。这样的“教育”环境,实际上已经剥夺了教师批评学生的权力——谁见过营业员批评顾客的?   一边是教师因批评学生而被家长、学生殴打、辱骂,甚至丧命,一边是常常有学生被教师嘲讽、体罚,甚至烟头烫,学生自杀已不是罕见的新闻;每一个个案都有自身的是非曲直,不能一概而论;但是,教师和学生这两个群体在外界看来是对立的现状,跟城管与流动小贩的关系有一比:是错误的管理理念与政策把两个群体变成了猫和老鼠的关系。既是猫和老鼠,怎么还说得上谁批评谁呢?   一个全局性、系统性的教育生态问题,在教育部官员看来竟然如此简单,发一个文件,出台一个规定就解决问题了,这是令人叹为观止的。联想到前几天黑龙江出台《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父母有“制止早恋”的责任(本报相关评论《“制止”早恋,没法操作》见23日时评版),真是一个比一个雷人。   以前读过一首儿童诗:“小弟弟我们来游戏/姊姊当老师/你当学生/那么妹妹呢/小妹妹太小了/她什么也不会做/ 我看——让她当校长算了”——最年幼无知的让她当最大的官,作者大概是想制造一种离奇的喜剧效果,现在读起来竟觉得心酸了。 [信息来源: 钱江晚报2009年08月25日]
17#
 楼主| 发表于 2009-9-6 16:04: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re:“有权批评学生”,请别遮蔽孩子的话语权...

“有权批评学生”,请别遮蔽孩子的话语权   针对新时期基础教育的发展要求,教育部近日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在工作量、待遇以及教育学生等方面强化了班主任的权利,并从待遇方面加强了保障性规定。这位负责人指出,在我们强调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利的今天,一些地方和学校也出现了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   《规定》明确:“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8月24日《扬子晚报》)   有权批评学生,乍听起来多么荒诞!不少网民纷纷作惊诧状,认为这一规定太可笑,太不可思议。其实,不少网民是误读了教育部的这一规定,因为教育部的原话是“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前置的定语是“采取适当方式”,预设的语境是“批评和教育”。   透视这一貌似荒诞的规定,我们应该反思的是,为何有这样的规定出台?众所周知,一段时间以来,含着金钥匙长大的孩子,被称为娇惯的一代,他们是小皇帝、小公主,教师惹不得、骂不得、批评不得,一旦弄得小皇帝小公主不快,教师往往被孩子家长兴师动众,甚至遭遇皮肉之苦。因此,聪明的教师索性不去教育孩子,任其“野蛮”生长。但孩子犹如生长的小树,不修建容易旁逸斜出的枝蔓,难以成材,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原本就是为人师表者不可剥夺的权利。如今,本属题中应有之义,却需要发文强调,不得不让人反思。   然而,透过这起引起舆论哗然的规定,我们还需要反思三点。其一、在当下,老师批评教育孩子竟然需要授权?此前,我们犹记得教育部门多次下发通知,严令教师不能惩罚孩子,不能辱骂孩子等等。其实,原本为人师表者,都应该有一定的职业标准,学高为师、德高为范,老师如何批评教育学生,本是最基本的职业伦理,为何需要教育部门三令五申、不厌其烦地下发通知?   其二、教师为何不怎么让人放心?身为为人师表者,理应坚守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底线。但毋庸讳言,在我们周围,确实有败类存在,动辄以体罚孩子为能事,甚至不乏猥亵学生、奸污幼女等违法事件发生。由此,便引申一个命题,为何承载着较高道德期待的老师在慢慢沉沦?   其三、“有权批评学生”背后,为何恰恰遮蔽了孩子的声音?多年来无论是教育部门制定政策还是老师对待学生,我们总听不到孩子的声音。孩子总是被包办,被代表,被管理。实际上,无论是老师该不该批评教育学生,最具发言权的应该是孩子,因为他们是受众,他们的是最大的被教育者,如果没有了孩子的声音,就不可能制定出科学的政策,也不可能达理想的治理效果。遗憾的是,长期以来,我们似乎总是有意无意地忽略孩子的心声,总是把他们工具化,被管理化。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绝对的服从,就意味着服从者是愚蠢的,甚至连发命令的人也是愚蠢的,因为他无须思想,怀疑或推理,他只要表示一下自己的意愿就够了。”别再发孩子当作工具,当作不会发言的器皿,他们有着自己的喜怒与好恶。如果一味压制孩子,用行政手段管理孩子,让孩子成为顺从的服从者,这样就永远培养不出有着公民意识的学生。   总之,在有权批评学生的大讨论中,请多一点空间给孩子,请聆听孩子的声音。同时,如果真正以孩子为主导,真正尊重孩子,真正做到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教育主管部门和为人师表者就请少一点管制思维和包办思维。 [信息来源: 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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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6 16:05:1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re:天经地义的批评教育权缘何要“特此说明”...

天经地义的批评教育权缘何要“特此说明”   8月23日,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近日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予以解读。针对一些地方和学校出现了教师不敢管学生的现象,《规定》第十六条明确指出:“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8月24日新华网)   “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教育部郑重其事的《规定》让人感觉到有些莫名惊诧。众所周知,教育的功能在于教化顽劣、传播文明,批评教育一直是教授者天经地义的权利,如今缘何却要劳烦国家的最高教育监管部门用条文来规定。   在旧社会,教书先生们的一把戒尺代表了教育在那个时代教师在社会上的绝对地位。贵至官宦弟子,下至平民小儿,不听教化者,一律接受惩罚,也从来没有听说过哪位先生因为打了某公子少爷被撤了饭碗的。但戒尺这样的玩意儿毕竟太暴力,不人性,随着旧社会的灭亡被扔在了历史的故纸堆里。   新社会的教育方式当然也是新的了,西方的平等自由的教育方式开始进入中国,特别是提倡“人性化”教育以后,戒尺的改良版教鞭也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紧跟着,体罚也没有合理不合理之分了,统统归结为不人性的教育方式。而到了现在,教师两说话都不敢大声了,批评还要讲“艺术”,否则就被视为“虐待学生”,轻则被投诉,如若得罪了哪个领导家的“少爷”、“小姐”,以后可就有得小鞋穿了,甚至很可能丢了饭碗。   从戒尺到丧失批评教育的权利,教师从一个教化者的角色沦落到保姆的角色,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也成了那地主家可怜的放羊娃。权利、金钱对教育批评教育权的绑架,使得教师们教书也成为不再是为了教育事业的神圣,而是为了生存职业的无奈。或者说,外界的压力过多地干预课堂、绑架并剥夺教师的基本权利,已经让很多教师有心无力,最后选择了屈服。   试想,当一名教师连批评教育这一最基本的权利都没有了,那还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老师吗?当我们一味地去责问当下的教育是多么多么差劲,质疑师德师风如何如何不堪的时候,我们是否想过:一群戴着镣铐的教育工作者怎能够演绎出华美的舞姿。   从戒尺到批评教育权利的丧失,见证了教育人性化的过程,但教师在社会的地位和威严也随之在一步一步地在丧失。笔者没有褒扬封建教育的意思,也没有提倡再启用戒尺的意思,但是倒真希望当下人们对教育对教师的崇敬之心能回到戒尺时代的那种状态,回到那个批评教育权不收威胁、不受绑架的时代。   老师拥有批评教育权自古以来乃天经地义之事,当下缘何需要“特此说明”,金钱和权利成为教师这样基本权利的绑架者,而社会尊师重教风气的逐步淡化也成为主要的帮凶。教育部此次做出“特此说明”,确实有助于教师批评教育权的回归,但要真正使得教育成为纯粹的教育而不受世俗的干预甚至绑架,整个社会对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的敬畏就是对这一基本权利做好的维护。 [信息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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