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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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爱修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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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高位大,欺人不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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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3-25 15:04:2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尊敬的爱修小女网友:
  你好!感谢你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关注及对我们工作的监督。我局本着“闻过则改、闻过则喜”的原则,向你说明以下情况:
  

  一、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的相关规定
  (一)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消费者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诉方;2、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3、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第十三条 消费者申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1、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2、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3、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4、申诉的日期。
  第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以下处理:1、申诉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诉人;2、申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不予受理的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下列申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1、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2、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3、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4、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5、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6、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另根据有关规定,下列申诉也在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之列:经营者之间的购销方面的纠纷;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经营者已经注销或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消费者私下交易产生的纠纷;未按照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选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购买的商品或接受服务非用于生活消费的。

  二、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救济途径
  3月23日,12315接线员按到爱修小女的电话申诉,称自己2010年10月份在远安县内购买的皮包出现了质量问题,经过修理仍不理想,遂要求退货。接线员当即回答,要提供购货发票和投诉人的相关证明资料。3月24日上午,接线员在五楼会议室参加全省视频会议,上午接收购物发票和身份证复印件的是另一名工作人员。下午,爱修小女打来电话问处理情况,接线员说还要有书面的情况说明材料是符合工作规定的。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实行消费调解制度,因部门职能限制,有可能无法做到对每一件投诉都让消费者满意而归。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除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外,还可通过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4条途径解决。

  三、望共创和谐美好消费环境
  一件消费纠纷的成功处理需要积极的沟通和耐心细致的工作,对你反映的情况,我们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希望你尽快拟出书面情况说明,这样对消费纠纷的调处有帮助,它是我们帮助你有效维护合法权益的证据,希望你能正确看待。当然,我们也要进一步对消费者的申诉做好耐心解答,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做得更好。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争做文明的消费投诉者!
                          
                                     远安县工商局
                                     2011年3月25日
12#
发表于 2011-3-25 15:11:4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很好,工商局作出了很规范的答复,论坛希望所有被网友提意见的单位都能及时答复网友,也许答复并不能让所有网友满意,但是我们认为,积极答复就是对网友的尊重,对网络监督的重视。在此,真诚感谢工商局的答复。
13#
发表于 2011-3-25 15:22: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回复及时     解说到位
14#
发表于 2011-3-25 15:42:4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希望进一步对消费者的申诉做好耐心解答,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做得更好让消费者满意而归。
15#
发表于 2011-3-25 15:44: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远安电视台天天搞卖药广告,工商局审批了没?
16#
发表于 2011-3-25 15:51: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类似的投诉根本起不了什么作用,代价太大。就拿今年正月来说吧,我表弟买到武汉的车票,加价了15元,但是给打的是另外的一张货物票,我表弟坚持要投诉,我劝他说没用的,他们有N个合法的解释,你最后还是亏。他说我就不信这个邪,又是物价局啊,又是交通局啊,又是县长专线啊的打了一通,他们给的解释是加班车可以加价,也无法解释为什么是货物票。我说老弟怎样啊,你又多亏了电话费哦。表弟愕然~~~。
17#
发表于 2011-3-25 16:02:2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我以前在远安一家服装店买过一件衣服,洗了一回,就褪色了,我拿到店里退货,店主不退。我就在店里打了12315.当时是晚上,没人接,但是有录音,第二天,12315根据来电显示给我打了电话,问事情是怎么回事。我说已经解决了,店主看到我打12315,就给我退了。
18#
发表于 2011-3-25 16:37: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尊敬的工商部门的领导同志们、革命老前辈们:

人家“爱修小女”现在在论坛投诉的是你们的工作人员的态度问题,你回答的是她关于到你们那里去投诉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您还说“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争做文明的消费投诉者!”您的意思是不是说,“爱修小女”不文明在先,投诉不文明在先,所以你们的工作人员才很不文明的呢?如此巧妙地为自己辩解又是为了什么呢?是为了面子?是为了真理?是为了更好的化解矛盾、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还是出来显摆你们几句话就把别人有道理的话,说的没有道理了呢?是在打官腔还是在为人民办实事呢?

一句话:人家到你那里,投诉的是消费者的维权的问题;到远安论坛来,投诉的是你们的工作人员的态度问题。你是在正面回答问题呢?还是在闪烁其词顾左右而言他?

最后:你们的工作人员有没有“爱修小女”投诉的态度问题呢?是偶尔有,经常有,还是从来就没有呢?期待答复。
19#
发表于 2011-3-25 17:11:2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起码他们在认真回答了,只是理解上有误区,总比没解释强多了!!!还是让大家看到政府积极的一面!!!
锄禾当午 发表于 2011-3-25 16:47


认真地回答了?回答的什么呢?就是那些为自己的员工苍白无力的辩解吗?不要以为所有的网友都是傻子。当事人看了,估计也是气的再也说不出话来,所以就不再回复。难道要“爱修小女”出来说,感谢你们说了句“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争做文明的消费投诉者!”吗?

在此,我呼吁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远安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市民不文明的时候,也要先严格要求自己,做好自己的文民接访工作。政策你比别人懂,别人家一句没说完,你就搞了十句,还把受害者吼的餐餐神。人家是受害者,不是施害者;你是受理者,是在解决问题,不是硬要还在加剧矛盾。试问受害者是你的女儿,她又哭又闹,又打又叫,你是不是上去就几耳光甚至几刀子捅了过去?你的女儿在学校受了委屈给别人打了或是欺负了,找到老师,老师把你女儿吼一顿叫她回去,你是什么心情?你叫别人讲良心、讲道德,为什么自己就只会打官腔忽悠老百姓?
20#
发表于 2011-3-25 17:26: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尊敬的工商部门的领导同志们、革命老前辈们:

人家“爱修小女”现在在论坛投诉的是你们的工作人员的态度问题,你回答的是她关于到你们那里去投诉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您还说“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争做文明 ...
蝴蝶公主 发表于 2011-3-25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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