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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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龙神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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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医院因药物过敏致人死亡事件终结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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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5-8 20:03:0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下面发表下自己带情绪的言论,
医院医生有错,在全国已经有这么多例的过敏事件下还不对病人做皮试,以一种我总不会碰上的心情来工作,直接导致死者死亡。医院有错,在5月5号抢救过来后不对病人家属说明情况,让其可 ...
龙神浪子 发表于 2011-5-8 19:35
看起来我们以后生病了都要当医生和医院的试验品了。可忍?孰不可忍。
12#
发表于 2011-5-8 20:04:4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把经过说出来而已,你应该叫大臭嘴巴!
13#
发表于 2011-5-8 20:27:3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看起来我们以后生病了都要当医生和医院的试验品了。可忍?孰不可忍。
书山有路 发表于 2011-5-8 20:03
的确如此
14#
 楼主| 发表于 2011-5-8 21:17: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本帖最后由 龙神浪子 于 2011-5-8 21:22 编辑

第一第二第三贴中我没公布真相,就是要等这些枪手们跳出来,然后在发终结贴,狠狠的搧他们一个大嘴巴,感觉很爽。
15#
发表于 2011-5-8 21:32:2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说错说对,说是说非,最终绕不开“钱”字
16#
发表于 2011-5-8 21:53:1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唉,空叹息,
17#
 楼主| 发表于 2011-5-8 21:54:1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本帖最后由 龙神浪子 于 2011-5-8 21:56 编辑

15楼说对了,要不国家那么多的法规法令怎么会明文规定你犯了某某事要交多少的罚款呢。法定要罚你1000,你交一百他可是不会干的,
对了你说起钱我还想起一件事,那花圈上的标语可是写着血债血偿呢,不知道那个主治医生会不会愿意自我了结呢,如果他能自我了结的话我相信家属方决不会再追究院方的责任了,因为已经偿了嘛.总不能血也不偿,钱也不偿就此了结吧?
18#
发表于 2011-5-8 22:23: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价格已经开出了,要100万哟

楼主要分不少哟!
19#
发表于 2011-5-8 22:43:1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既然这类药在2003年就发生过10几例休克案例,为什么这种药还在用?医生难道不知道,医院又在做什么?简直就是草菅人命!!!支持楼主上诉!!!!
20#
发表于 2011-5-8 22:43: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这些是在网上查来的,属临床药,国家不做强制皮试,全靠医院医生自己做法,这种药的过敏反应率非常的底,所以国家把能对这类药品过敏的归为特殊体质。
那么再来看看湖北省的卫生局的省级法规,地址是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dffg/1990/D222049199006.html
大家要注意的是,第四条第二款,
第四条 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医疗事故
(二)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这已经很清楚了,不应该算医疗事故,我想国家的各项规定都是经过研究和科学论证的,是比较规范的。我看这个“龙神”到像个专业枪手。昨天从县医院门口经过看到那阵势,第一感觉就是有人在扯皮,看有些人就像混混,没有一点失去亲人的悲伤,倒有唯恐天下不乱的架势,所以我立马就绕道而走,不想关注。今天看了这贴,觉得根本就没必要这么个搞法,拿亡人说事,无聊。让逝者安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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