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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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有话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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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办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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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12-7-2 17:53:3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电信
本帖最后由 有话要说 于 2012-7-2 17:56 编辑
无锡 发表于 2012-7-2 17:23
肯定是本人双方到场吗.....你这么说那你结婚那天进洞房要不要我帮你啊?????


你能说点正话吗?顾左右言他。
不要继续了。
保持中立的发言及奴性十足的发言(牛奶咖啡)没意义。

点评 时间 理由

发表于 2012-7-3 10:04 奴性十足?我笑。你懂这句话的意思么? 你是不是想每个人跟帖都说,民政的不作为啊,民政的不通融,官场太黑啊。 自己细细看看别人的发言吧,有哪个赞成你可以不到场补办证件的,任何事情都有度,也有通融,但是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7-2 18:19 本来就是正经的话啊...只是你听不进去罢了..呵呵  详情 回复
12#
发表于 2012-7-2 18:09: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楼主,你太高估现代化的进程了。20年前拿的结婚证,那时候档案都是纸质的,还没有电子档案,而且不共享,有很多档案由于特殊原因很难找到了。你父母要补办结婚证,还得去开很多证明,所以代办是不可能的。
我父母的结婚证是两张红色对折硬纸片,谁的名字在先就是谁持有。我小的时候不懂事,为了做手工,把父母一张结婚证给裁了,另一张母亲收起来了。去年不知道要办个什么事,他们需要结婚证,开始没找到,我父亲去咨询补办事宜:要结婚时户籍所在地的村里的证明,邻居的证明,现在居住地的村证明。都从老家搬了几十年了,村干部早换了一茬又一茬,都不知道去那找他们开证明了。好在是后来找到了保存的那张,才免去了父亲奔波之苦。
13#
发表于 2012-7-2 18:16:5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问民政局
14#
发表于 2012-7-2 18:18: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是的啊....你以为那么简单啊......关键是要开那个证明这个证明的
15#
发表于 2012-7-2 18:19: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有话要说 发表于 2012-7-2 17:53
你能说点正话吗?顾左右言他。
不要继续了。
保持中立的发言及奴性十足的发言(牛奶咖啡)没意义。

本来就是正经的话啊...只是你听不进去罢了..呵呵
16#
 楼主| 发表于 2012-7-2 18:30:1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电信
父母的结婚证以后补办。
封贴。
17#
发表于 2012-7-3 10:04:5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本帖最后由 牛奶咖啡 于 2012-7-3 10:06 编辑
有话要说 发表于 2012-7-2 17:53
你能说点正话吗?顾左右言他。
不要继续了。
保持中立的发言及奴性十足的发言(牛奶咖啡)没意义。


奴性十足?我笑。你懂这句话的意思么?
你是不是想每个人跟帖都说,民政的不作为啊,民政的不通融,官场太黑啊。
自己细细看看别人的发言吧,有哪个赞成你可以不到场补办证件的,任何事情都有度,也有通融,但是有些事情是不行的,一味的发牢骚没用。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还发短消息骂人,你以为骂我了你就能补办了?

18#
发表于 2012-7-3 17:29: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本帖最后由 小梁 于 2012-7-3 17:35 编辑

      有话要说: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监督与批评。同时对我局因服务不周给您造成的不愉快表示歉意。因人员缺编,我局婚姻登记处暂时还没有专人负责的电话咨询服务,由于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与业务工作量严重失衡,在处理登记业务与受理电话咨询上,常常以满足前来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需求而忽视了电话咨询。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加以整改,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您所反映的问题,《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国家民政部颁布实施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五十六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五十七条规定: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您可依照上述相关规定,为其父母补办结婚证件。

                                                                                                                             远安县民政局
19#
发表于 2012-7-4 10:20: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小梁 发表于 2012-7-3 17:29
有话要说: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监督与批评。同时对我局因服务不周给您造成的不愉快表示歉意。 ...

赞一个。
20#
发表于 2012-7-4 12:06: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联通
   民政局说的蛮好嘛!有些人就是官老爷习气太重,老百姓上门办个事这啊那啊滴一副不耐烦的嘴脸,殊不知各个部门都这样,各级机关都这样,你有事了能在全国范围内随便托人托关系吗?这所谓有风不要使尽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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