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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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冰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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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家某企业老总座驾交他人酒驾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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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10-9 11:23:4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我们都等着严惩凶手,天天关注,时时关注!愿逝者一路走好!
12#
发表于 2012-10-9 11:29:5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妹纸,跟你说,在中国,一个是企业老总,有钱,一个是交警的领导,有权,你倒霉了,根据你说的,老总和交警又是亲属,有势,那你是倒了八辈子的霉,同情你哟。血液调包是有可能的,但你没办法,关键是交警在划分责任时稍微微调一下,你就惨啦,弄个合适的钱,算了哟。
13#
发表于 2012-10-9 12:13: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省合肥市 电信
酒后驾驶致人死亡属于故意杀人,交警帮助肇事者提供伪证有渎职罪,妨碍司法公证。虽然没有了血液样本,你可以寻找当时现场的目击证人提供当时现场的证词。
W某做为车主将自己的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应该承担同等法律连带赔偿责任。在Z某无经济能力赔付的情况下,可以讲车主连带起诉,要求车主赔付。
陈某发生交通事故是在上下班途中,最新劳动法属于工伤事故,按照劳动法应该一次性补偿60万。最直接的就是将所在的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按照工伤死亡标准赔付,公司为了不必要的损失会将肇事司机告上法庭

点评 时间 理由

发表于 2012-10-9 12:49 最到位  详情 回复
14#
发表于 2012-10-9 12:49:3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可乐 发表于 2012-10-9 12:13
酒后驾驶致人死亡属于故意杀人,交警帮助肇事者提供伪证有渎职罪,妨碍司法公证。虽然没有了血液样本,你可 ...

最到位

点评 时间 理由

发表于 2012-10-9 14:25 太尖锐了,能够调解的为什么要上法庭呢。  详情 回复
15#
发表于 2012-10-9 12:54:2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电信

你说的不会是“沃尔沃999”吧?? 谁开的呀? 也太大意了吧!!

点评 时间 理由

发表于 2012-10-10 07:38 看来“一个人”很懂车, 我最喜欢沃尔沃了。 品质高雅大气。  详情 回复
16#
发表于 2012-10-9 13:05:3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不消多说的,三个字,拿钱来,100万
17#
发表于 2012-10-9 14:05:2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酒驾这个真要不得  不出事不能吸取教训吗?非要出在自己身上才能领悟这血的教训。何苦呀?
劝人喝酒的简直就是直接害司机,间接害死人。明知道要开车还劝他人喝酒的居心不良,明知道自己要开车还喝酒的是对自己不负责任。

点评 时间 理由

发表于 2012-10-9 14:22 都像你就好了,中国国情。希望大家都能提高认识。我不行,领导要我喝,朋友要我喝,气氛到了,不能不喝。只是一条,不行了就不要开车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0-9 14:16 很对,但是我国的民间的习惯如此。客人来,不喝醉感觉没尽兴,这就是国情。自己要好好把握,不要承强。否则对朋友、亲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详情 回复
18#
发表于 2012-10-9 14:09:4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看不惯就说 发表于 2012-10-9 11:03
谁不犯个错误啊!呵呵,只要些老总们不趾高气扬,有几个钱就找不北,不知自己姓啥,不随便欺负老百姓就行了 ...

其实W总和F领导都还是好人,相信他们会妥善处理
19#
发表于 2012-10-9 14:16:2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远安红 发表于 2012-10-9 14:05
酒驾这个真要不得  不出事不能吸取教训吗?非要出在自己身上才能领悟这血的教训。何苦呀?
劝人喝酒的简直 ...

很对,但是我国的民间的习惯如此。客人来,不喝醉感觉没尽兴,这就是国情。自己要好好把握,不要承强。否则对朋友、亲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20#
发表于 2012-10-9 14:18: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连带责任可能是要承担一些的,但愿事情能友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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