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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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王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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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人民医院是阎王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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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5-11-2 09:12: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走相关法律程序,查清病因,责任明确。
12#
发表于 2015-11-2 09:58: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联通
发现论坛里好多神医,建议大家以后有病了都不去医院,就找论坛里的人看就行了
13#
发表于 2015-11-2 10:23:0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14#
发表于 2015-11-2 10:33:4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2015刑法修正案九指出:针对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恶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况,增加规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是犯罪。

点评 时间 理由

发表于 2015-11-2 15:02 哎,愿逝者安息......  详情 回复
15#
发表于 2015-11-2 15:02:3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荆山冷月 发表于 2015-11-2 10:33
2015刑法修正案九指出:针对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恶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况,增 ...

哎,愿逝者安息......
16#
发表于 2015-11-2 15:07: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武汉市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谁是谁非,终会有结果。但在媒体上发表这些问题时一定要注意言辞。愿逝者安息,生者珍重!
17#
发表于 2015-11-2 19:10:2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 电信
      看了楼主的发言及医院的回复,楼主成了十一月份第一个在网上诽谤他人的谣言制造者或者“医闹”,院方可以依法追究楼主的法律责任。六十一岁的男主人应该不会上网,楼主应该是替人发的帖子,那么楼主就要考虑后果了(如果院方起诉的话)。
18#
发表于 2015-11-2 22:20: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 电信
发这样的帖子还是谨慎一点好!
19#
 楼主| 发表于 2015-11-5 17:09: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医生杀人不用刀

  我妻周启英,于今年8月11日入住县人民医院,短短七日在“医生”的摧残下含泪痛苦去世。
  它们强调无责任,病人该死,并推诿上级医疗单位责任。我妻入住当天查体,心跳、血压、脉搏、呼吸、体温均正常,肝肾功能也都正常,只是上消化道出血,造成大便变棕黑色十余天,可见我妻的阳气十足,正气充盈的,可被万恶的庸医们乱用药,做试验,入院第三天我妻出现严重腹泻,脱水继而高烧,喷鲜血等 严重后果,造成我妻体征酸碱失衡,电解质紊乱,出现全身水肿,针都打不进了,无奈他们只能用肌肉注射,第八天早上它们注射了使病人心跳停止的药物,三小时不到我妻就痛苦的永远闭上眼睛。
  它们是一群披着白衣天使的皮,干着恶魔的事。所谓“医者父母心”而它们是杀人不用刀的刽子手,更有甚者在神圣的地方,白衣天使的光环下有关病人生死的护士站里,所谓的“医生”和护士在半夜三更的打情骂俏,调请,连屏风差点被推倒了,它们是被金钱、美女、名利所诱惑的一群恶魔,堂堂县“二甲”医院真是黑暗、肮脏。上次的贴子不到两天被他们删除,可见它们是见不得光的......
20#
发表于 2015-11-14 16:16: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 电信
同情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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