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首例“电捕鱼”刑事案件公开庭审[图] 日期:2018-08-22 22:16来源:远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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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郭冰、刘阳)8月21日,县人民法院在远安县茅坪场镇长荣村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一起禁渔期、禁渔区非法电鱼案,对非法电鱼当事人进行审判。经开庭审理,远安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付某某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没收电鱼工具。 据了解,当事人付某某为了节约成本,快速满足孙儿想吃鱼的愿望,弄来捕鱼器,在漳河水库付家畈开始电打鱼,才5分多钟捕获4条小鱼,正当他欣喜之际,却不知道已是悲从中来,付某某被赶到的省漳河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执法人员现场抓获,及时立案,并移交给远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进行处理,鉴于其情节严重,此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公审结束后,远安县人民检察院和远安县人民法院现场进行了法律宣讲,强化“以案释法”,让现场村民、河长制单位接受了一次生态环保和法律法规教育。 县农业局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式进行捕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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