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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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沮水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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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救生命 大爱无疆---圆病魔女孩求学梦,论坛网友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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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发表于 2011-6-10 11:32:2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希望实验小学能出面澄清这个误导电话,毕竟,在这个诚信几乎破产的时代,能有这么多在外地工作的远安人关注这件事不容易,做为任何一个准备捐助的人,都有知情权,那么,实验小学的这通电话,对整个爱心活动起了负面作用
212#
发表于 2011-6-10 11:32:4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本帖最后由 望楚兴 于 2011-6-10 11:50 编辑

  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明确规定了只有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才可以接收捐献。也就是说,红十字会、慈善会、公募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依法开展募捐。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和其他公益性社会团体,经民政部门许可,可以开展募捐,其他单位可以联合上述募捐组织开展募捐。

  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都是有审计监督的,临时性的设立个人帐户组织发起的募捐行为,缺乏有效的账务审计监督机制,往往公信力不足。其实与规范募捐并不矛盾,网络募集的初衷是好的,但是更应该规范募捐的组织和发起形式,把好事办好。

  建议募捐发起单位应依法到民政或红十字会补齐相关证明文件,在论坛公开,以免再次遭到网友质疑,因为毕竟了解真实详细情况的人不多,光靠几个人的影响力还是有限的!这是出于好心,并无恶意,我也真心希望能通过大家的力量,真正把好事办好!
213#
 楼主| 发表于 2011-6-10 11:35: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明确规定了只有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才可以接收捐献。也就是说,红十字会、慈善会、公募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依法开展募捐 ...
望楚兴 发表于 2011-6-10 11:32

该账号已经由三峡晚报在报上公布。三峡晚报是宜昌地区最大的媒体之一。
214#
发表于 2011-6-10 11:37: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在网络高速发达的今天,信息的传播速度可以说相当之快,无疑,这段对话,会产生不良效应,不知情或者是失误,我们都可以理解,但是,实验小学应出面为这个电话作解释…
215#
 楼主| 发表于 2011-6-10 11:39:0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在网络高速发达的今天,信息的传播速度可以说相当之快,无疑,这段对话,会产生不良效应,不知情或者是失误,我们都可以理解,但是,实验小学应出面为这个电话作解释…
我行我素 发表于 2011-6-10 11:37

正在回复。
216#
发表于 2011-6-10 11:55: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无论干什么,都不要进医院!
很同情小朝露一家,希望更多的人来帮助她们!
217#
发表于 2011-6-10 11:56: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Cherry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校学生向朝露的关心,该生是我校四四班的学生,她带病坚持上学的事迹属实。负责监管小朝露捐款的是学校政教处和总务处,接听电话的是学校教导处,对方询问的是五年级学生,小朝露却是四年级学生,从而形成误会,教导处对于小朝露的事迹是清楚的,但是对近期网友捐款的事宜不太了解,希望您能够谅解。目前,我校也正在进行“慈善一日捐”的活动,为像小朝露一样的学生献出爱心。
附:小朝露捐款监管人:高老师(实验小学) 联系电话:18071304606
监督单位:远安论坛,实验小学(联系电话:0717—3813216)
218#
发表于 2011-6-10 11:56:2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明确规定了只有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才可以接收捐献。也就是说,红十字会、慈善会、公募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依法开展募捐 ...
望楚兴 发表于 2011-6-10 11:32

据我所知,论坛版主基本多有工作,论坛工作是兼职义工,沮水愚人也是如此。他们在论坛的工作要冒着单位领导批评的风险,周一到周五都要上自己的班,周六、周日去你说的民政什么的,人家也在休息吧。你说的有理,但是操作困难,多一份理解行不行?这么多单位和网友监督,不会有问题的。版主们操心可以说非常累,他们确实很难办,已经是非常不错了。再说,三峡晚报确实也公布了这个账号(在论坛后面一点),那么大发行量的报纸公布,报社会评估这个账号的。这事说多了,真的很纠结。
219#
发表于 2011-6-10 12:02:0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Cherry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校学生向朝露的关心,该生是我校四四班的学生,她带病坚持上学的事迹属实。负责监管小朝露捐款的是学校政教处和总务处,接听电话的是学校教导处,对方询问的是五年级学生,小朝露却是 ...
双木 发表于 2011-6-10 11:56


为小朝露募捐造势这么大,学校老师还有不太了解的,感觉有些遗憾。如果要最有说服力,最好的解释,那就建议实验小学写一份证明文件,盖上学校公章,扫描后贴出来,至少这样还有一个责任主体单位。
220#
发表于 2011-6-10 12:07:4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据我所知,论坛版主基本多有工作,论坛工作是兼职义工,沮水愚人也是如此。他们在论坛的工作要冒着单位领导批评的风险,周一到周五都要上自己的班,周六、周日去你说的民政什么的,人家也在休息吧。你说的有理,但 ...
海阔天空 发表于 2011-6-10 11:56


版主们的辛苦大家都看到了,也得到了大家的认可!只是这个时候,民政和红十字会是不是应该主动出来配合出具一份证明文件,来协助做好这项工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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