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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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斯如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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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工商竟如此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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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0-8-31 16:51: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事实不清楚,不好评价!
22#
发表于 2010-8-31 16:54:1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个人认为楼主隐瞒了部分事实,一个巴掌拍不响,自己绝对有问题。
23#
发表于 2010-8-31 16:57:0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用事实说话,有理有利,有节,公道自在人心,工商局不可能把你喊道他那儿,把你打一顿,中间是否有误差,   还请楼主详说, 公道自在人心
24#
发表于 2010-8-31 17:10: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希望工商局的出来说出真相
25#
发表于 2010-8-31 17:53: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建议所有去政府部门办事的人员都配上录音机或小型录像机以免出了什么事拿不出证据!
26#
 楼主| 发表于 2010-8-31 18:35: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此事已知会有关部门,不是工商想为所欲为就可以的,有人管他们的,我会得到一个满意的说法的.
无论当事人如何言语过激,执法部门就能打人了吗?一直在说我描述不请的朋友,有没有过工商办过事?是真不了解这个部门对老百姓的态度,还是......现在是老百姓的天下,有理在哪里都说得清,这事情会越来越大,我未犯法,怎么会在一个执法部门办事的时候受到如此待遇,总会有部门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的.
27#
 楼主| 发表于 2010-8-31 18:39:3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如果你走在街上,被狗咬了一口,你能说明白这是怎么一回事吗?
执法部门在自己的办公室粗暴对待老百姓,这就不对了,一个服务部门,哪来的这么大火气?
公道自在人心,这句话说的好,细节不需要多说,再说了,就算把当时的事情一字不漏的写在这里,也没人能帮我解决,我已找了有关部门,事情会解决的!
总之,相信不相信,凭你自己的直觉吧,不发生在自己的身上,不知道什么叫做痛的!
28#
发表于 2010-8-31 21:06:1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几时的事?
我听说前段时间有一摩托车销售户的摩托车被检出不合格,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态度很抵触,言语很激烈,还动手打人致使工商局的几个执法人员受了轻微伤,在执法人员打不能还手的情况下,司机愤而出面据说是吓唬了 ...
凤辣子 发表于 2010-8-31 15:55



只要110出警记录还在,应该对当事人进行治安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或者: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再或者: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9#
发表于 2010-8-31 21:35:2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这个事不好说,工商部门现在也不收管理费了,主要的职能就是维权,打假,维护公平交易.如果你刚去三分钟别个就要打人,那工商部门得养一帮打人的人,不然天天打也七亏,打多了,就有了民愤,工商也就搞不长了.估计你这个事不是偶然的.必定还是有因果的.态度不好,我们也只能发发牢骚而已,如果真的伤害到你了,还是有给你主持公道的地方的。还可以拿着证据到上一级的单位投诉,甚至可以到法院,远安解决不了还可以到宜昌到武汉甚至到北京.做人做事,不卑不亢,不畏强权,但自己也要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河蟹社会嘛
30#
发表于 2010-8-31 21:36:0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说两个假设:
假设工商人员是为人民服务的,众所周知,工商的职能是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那么,楼主肯定是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了,要么是假冒伪劣,要么是掺杂使假,反正对消费都不利了。那么,广大网友瞎起个什么劲?对那些卖三聚晴胺奶粉的、卖地沟油的,打一顿又何防?

假设工商人员不是为人民服务的,他叫你去目的何在?是看上了你的银子,还是看上了你的姿色?专门叫你去打你一顿,没必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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