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论坛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楼主: 龙神浪子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远安县医院因药物过敏致人死亡事件终结贴

[复制链接]
21#
发表于 2011-5-8 22:48: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20# 远安佬


将心比心,假如是你的亲人摊上这样事,你若还能像这样说话,在下就实在佩服!!!
22#
 楼主| 发表于 2011-5-8 22:49: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本帖最后由 龙神浪子 于 2011-5-8 22:54 编辑

20# 远安佬
所以说,这是无奈之举,你质疑我是枪手也并不为过,毕竞我一直在论坛上兴风做浪.可是想想人家家里欠下的十几万欠款,外加一残废的儿子,而一个正劳力给弄死了,我也只能在这儿再接受你们的口水了,
23#
发表于 2011-5-8 22:49:4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唉 生命可贵啊 健康的人们好好的珍惜自己的身体吧
24#
发表于 2011-5-8 22:51:0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这些是在网上查来的,属临床药,国家不做强制皮试,全靠医院医生自己做法,这种药的过敏反应率非常的底,所以国家把能对这类药品过敏的归为特殊体质。
那么再来看看湖北省的卫生局的省级法规,地址是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dffg/1990/D222049199006.html
大家要注意的是,第四条第二款,
第四条 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医疗事故
(二)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事情到这儿基本上就清楚了,不管做不做司法鉴定,都很难构成医疗事故,
医生这是在合法杀人,"

这怎么是“合法杀人”?  难道医生就是为了杀人,而当医生?

有人因为吃饭噎死了,大家都不吃饭了?

楼主的目的就是,混淆视听, 利用一些旧有的矛盾, 通过社会舆论施压,
先期定性 医疗事故 ,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25#
发表于 2011-5-8 23:01: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一个普通的路人,能拿到病历文书?
26#
发表于 2011-5-8 23:01:3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此事的经过我很清楚,我当时就在县医院住院,事情发生了,医院肯定是有责任的,家属的心情都能理解得到,想把事情解决好,只有走司法程序,医院开出一万的价,说明没把人的生命当一回事,家属不服可上诉,吵闹能解决问题吗?此事发生了也都很同情,但有一点不认可,听医院护士说死者的家属把当事医生打了一顿,还让当事医生在死者面前跪了二个小时,此做法有些过头了吧?给家属提示一下,别把有理搞成无理了,医生也是人。开个价让医院赔钱就是了,不服一级一级的上诉,就不信没公理了
27#
 楼主| 发表于 2011-5-8 23:06: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24# 秋日
真是笑话,你以为当官的都是白当的?光网友们就能把一事定为是不是医疗事故?
在这儿就是为了曝光,曝光法与理的冲突,曝出人性的丑恶,秋日,既然你能说出家属的要求,那么你为什么不大声的说出政府的价格呢,不好意思说吗?另外你说的并不是家属最后的价码,是刚开始谈的价,最后的价是以矿难为标准的。家属们都明白这事没矿难严重,都有心理准备,但是请你把政府给的价大声的说出来吧,说出来让网友们听听
28#
 楼主| 发表于 2011-5-8 23:07:5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26# 凤翔
凤兄,你这是在怀疑110的办事能力呀,有打架的事发生还在二个小时后出警,
29#
发表于 2011-5-8 23:15:0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还有一点,今病房里新来了一病人,挂了二瓶,打第二瓶时就有点过敏,吓得当事主管医生脸都白了,不过还好,后来没事了
30#
 楼主| 发表于 2011-5-8 23:17: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29# 凤翔
如果没有昨天闹的事,今天的人病人.......。祝他早日康复。
这也是闹事了好处呀,任何事都是双面的,有好也有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设为首页

广告热线:13339794535举报电话:0717-3819486法律顾问:沮城律师事务所 刘亚杰 律师

备案信息:ICP14000855Copyright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2001-2016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鄂公网安备 42052502000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