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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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蝶恋丁香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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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更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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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1-11-12 21:30:4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天津市 电信IDC机房
要是的确是真实的,强烈支持楼主,有时候为了便于管理,拿孩子身心健康这么做,真的是不应该。你自己的孩子你会这么对待吗?将心比心,良心何在
22#
发表于 2011-11-12 21:47:0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本帖后来楼主所述与最先主题在语气上有所缓解,直接点名道姓的内容有所更改,恶毒攻击语言有所减少,论坛暂不予处理,但是,有几点需要向楼主和网友说明一下:1、请只反映事实,勿用恶魔、断子绝孙等攻击字眼,此帖后再有如此语言出现,论坛将给予禁言处理。2、论坛暂时得到的消息中,双方目前所述事实不相统一,论坛无法查明谁是谁非,在不明真相情况下,论坛希望网友理智发言。3、多数网友采取了比较理智的发言形式,本坛应予以提倡。4、网友发言仅代表个人立场,与论坛无关,此条已经在论坛会员管理条例中明文规定,一切因言论不当引起的任何法律、民事纠纷均与本坛无关。
23#
发表于 2011-11-12 23:46:5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这位 蝶恋丁香花 网友,昨天看过你发的帖子,心中有些许疑问,皆因心中残存一点良知,斗胆在此多嘴几句。
   你红唇白齿指名道姓所谓的曝光的事情是事实吗?还是你另有企图?如果真是事实,我要是你直接到对方单位当面对质闹他个天翻地覆,还可以找他们上级部门反映情况,怎会在这里空口无凭唧唧歪歪?既然是空口无凭那么你这种行为就是污蔑造谣,你可知道污蔑造谣是犯法的,是要负责任滴。更令人气愤的是帖子最后居然对别人人身攻击,我看这也只是在网络这个虚拟的世界里你才如此肆意,现实中你敢去对质吗?你敢当面说那些话吗?你敢吗?
   不敢?那我劝你还是为社会和谐做点贡献吧!不要污染了远安网民的一点净土。
   今天看见版主封了你的帖子,以及对此事的处理方法,用现在很时髦的一个词来说 “我顶”,版主是公正的,处理方法也是很到位的,网络给人自由发言的空间,但不能成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造谣污蔑攻击他人的场所。
   
24#
发表于 2011-11-13 18:02:0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电信
本帖最后由 草根王 于 2011-11-13 18:03 编辑
支持正义战胜邪恶,敢说负责人的话应该成为创建坛子的宗旨。
光脚丫子 发表于 2011-11-12 21:22


说得很对!论坛不能只局限于书画欣赏、消遣拉家常,还要勇于担当,负有社会责任感,容许曝光社会丑恶,否则,完全可以更名为“远安娱乐”!
25#
发表于 2011-11-13 18:33:3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我是因为拆迁打人才注册进来的,进来的目的就是来曝光的,经过很长时间在论坛的风雨和磨练,观察,我不同意上面有些朋友的说法,请听听我的意见,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论坛也是吧。论坛允许曝光,不能说就可以乱曝光,曝光的前提是不说假话,都说实话,不能夸大事实,不能违法或者诬陷,否则,那你是准备让论坛关闭或者惹官司。
前面好像有个人在贴子里面说过,我觉得很有道理,很切合现在论坛的实际。大概就是这个意思:一个人跑到别人家客厅吵架,主人来管事,问为何吵架,结果没弄清白原因,而且吵架的人,主人叫不要乱吵,因为主人不知道真假,结果,吵架的找主人吵上了,说不让吵,就要求主人把房子拆掉,这关主人什么事呢?论坛就是那个客厅。这个客厅可以提供给有委屈的朋友来诉苦,来反映情况,请客厅的其他人来评评理,甚至寻求支持和帮忙呼吁,都可以啊,但是有个前提是理智地说,不能让客厅主人和客人觉得你说话恶毒、不讲道理、夸大、造谣、甚至像泼妇。这个客厅还有个规定,不能点名道姓攻击人(全国这样的客厅基本都有这个规定),一句话,就是你到人家客厅说话要有理有据,不胡乱伤人,否则,你说,客厅主人和其他客人是不是可以把你轰出去呢。
以上说的对事不对人,其实好多人发言不当,有的人是因为气愤失去理智,有的是唯恐天下不乱,有的是人云亦云,也不排除故意诬陷的。客厅主人为把客厅保到,采取一些措施,有的有些唧唧歪歪了。
我继续游客了,因为我自从对拆迁打人说过一些直话后,有人劝我了,我就多半游客了。
26#
发表于 2011-11-14 09:18: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电信
本帖最后由 CCTV 于 2011-11-14 09:19 编辑
根据我的观察,在论坛发言,你只说现象,不具体攻击到某个人,一般不会处理,但是,具体说到某个人,一般就不行了。这个,可能论坛有上面国家的大政策管着,怕招惹官司等不必要的麻烦。你若真点着名字说声讨什么事情 ...
第九城市 发表于 2011-11-11 23:11

现在远安论坛上,动不动就喜欢说"攻击"二字.所谓语言攻击别人是捏造的虚假消息或诽谤。如果别人说的是事实,就是曝光。在一件事没有弄明白这前,你也不能断定他说的是假话,所以也不要用攻击两字,就像犯罪嫌疑人没有经过法院的公正判决,就不能叫罪犯。
   虽然我没有看到贴子的内容,但从网友的回复中大概了解了一点,好像老师指使学生打学生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在远安也不是第一次发生,在上世纪末我原来住的院儿里有就有学生班干部授老师的指派去扇成绩不好或调皮的学生的耳光,这也是千真万确的事实,并不是我们否认他就不存在。对于这样的人我们只能去遣责。
27#
发表于 2011-11-14 09:29:2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电信
其实我也很奇怪。楼主完全可以就此事去幼儿园里闹,去法院告,在法院胜诉的情况下,可以到论坛里指名道姓的说这件事,我相信只要法院判了,或相关单位认错了承认了。这个贴子可以当一个新闻来处理,就是你指名道姓都不会有问题。
   现在这个社会不像当年我们那个年代,被老师打了骂了,赶着跪到地上了,甚至打的血流满面还对老师感恩带德,怕老师不要你了,没地方上学了。现在你有委屈完全可以走正常的程序去申诉。
28#
发表于 2011-11-14 09:30:0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老泥鳅的观点很好。
29#
发表于 2011-11-14 09:34:0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我看见了原帖的,我个人认为是攻击,恶魔,断子绝孙等字眼还不是攻击?对事实不明,又有攻击言语,点名道姓,论坛应该给予处理,支持论坛的处理方式,因为它完全正确。
特别支持老泥鳅的观点。
30#
发表于 2011-11-14 09:44: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阿里巴巴网络有限公司BGP数据中心
第十七类型人:爱咋呼,个性不稳,极易冲动,一遇到与同感的帖子就积极响应参与,骂骂咧咧,咋咋呼呼,冲锋陷阵,无所畏惧,无所顾忌,一往直前。一旦兴奋期过了,便立马偃旗息鼓,无声无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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