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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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游来游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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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动不动就罚款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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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2-6-10 23:19:1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潜江市 电信
[b]楼主也得体谅体谅工商的大姐大哥们,现在没有了工商费,不想些法子怎么习惯嘛!
22#
发表于 2012-6-10 23:35:5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潜江市 电信
以前交工商管理费的时候,有的片管专门挑快下班的时候到你的店坐一坐,傻子也心知肚明,莫非就是混顿饭,做生意的人唯恐得罪他们,只有放血。现在好了,没有了收费,再找点别的事,不然人家靠什么维持?什么联谊会茶花会什么的。老兄,想开点。

点评 时间 理由

发表于 2012-6-11 09:08 看来要他们做到“行政为民、服务为民”,为工商户服务的要求实在是太高了。不给我们工商户添堵就不错了!  详情 回复
23#
 楼主| 发表于 2012-6-11 09:08: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快乐家园 发表于 2012-6-10 23:35
以前交工商管理费的时候,有的片管专门挑快下班的时候到你的店坐一坐,傻子也心知肚明,莫非就是混顿饭,做 ...

看来要他们做到“行政为民、服务为民”,为工商户服务的要求实在是太高了。不给我们工商户添堵就不错了!
24#
发表于 2012-6-11 14:38: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整风运动正在进行。。。
25#
发表于 2012-6-11 20:28: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武汉市 电信
不罚款那有钱上网?
26#
发表于 2012-6-11 20:29:0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武汉市 电信
我已经习惯了
27#
发表于 2012-6-11 20:30: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武汉市 电信
他要是不罚你款,也要找你一点麻烦,反正你交钱就安逸了!
28#
发表于 2012-6-11 20:32:0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武汉市 电信
那多贪官腐败又如何了?也就是欺负哈老百姓
29#
发表于 2012-6-12 08:22:2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联通
看到这个帖子我的心情很激动。特提供点相关知识希望对楼主有所帮助。
【法规名称】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
【颁布机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三)对前置行政许可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行政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第四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的工商所验照。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 (三)对前置行政许可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行政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工商局应该向个体工商户发出通知啊!(可是你们好像没有吧?)

【法规名称】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  
【颁布机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颁布时间】2008-9-6
【实施时间】 2008-10-1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 33 号  局 长 周伯华  二○○八年九月一日
  第一条 为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体工商户验照(以下简称验照),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每年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对上一年度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及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的一项监督管理制度。
  
    第三条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其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验照工作,也可以委托工商所进行申请验照。  
   第四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的工商所验照。   个体工商户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办验照。受托人代办申请验照时,需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在停业期间应当参加验照;在验照期间要求停业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先验照后停业。
  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验照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验照期间,依法要求个体工商户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交其他有关材料,个体工商户应当予以说明并提交。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提交的验照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至十条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个体工商户提交的申请验照材料进行审查。对验照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规定的,当场通过验照,并在营业执照正、副本上加盖验照戳记;对提交的验照材料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应当出具收件回执,待审查合格后通过验照,但最长不得超过20天。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验照时应当审查下列情况:   (一)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   (二)生产经营情况;   (三)营业执照是否有效;   (四)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验照中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依法做出处理:   (一)对经营者主体发生改变,与登记事项不符的,属于家庭经营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后申请验照;属于个人经营的,责令原经营者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开业登记。   (二)对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换发新的营业执照后申请验照。   (三)对前置行政许可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行政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四)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验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告知,责令限期申请验照。   (五)个体工商户在验照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改正。   
    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验照过程中做出责令改正、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决定,个体工商户拒不执行的,应当本着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有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验照。
  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规定的个体工商户不予通过验照或者对不符合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给予通过验照,以及利用验照乱罚款、乱收费、搭车收费、代收代扣其他费用,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验照戳记样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无论是根据新公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还是按《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条例中并没有说未按时年检就要被罚款。

如果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中第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由登记机关依法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和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验。登记机关办理年度验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请问48元是怎么回事?)

第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年度验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请看清楚是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者也是吊销执照,没罚款一说吧)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第八条中的第4小节: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验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告知,责令限期申请验照。(重点说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采取书面工告知)

无论个体工商户出于什么原因,违反了什么规定,都是先警告,其次才是罚款。


原帖地址:http://www.yawbbs.org/bbs/forum. ... 97847&extra=&page=4

点评 时间 理由

发表于 2012-6-13 09:14 灵通所引用的《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好象和执照到期不重新申办是两码事嘛。 
发表于 2012-6-12 09:08 感谢提供文件!好像只是说“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验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告知,责令限期申请验照。(重点说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采取书面工告知)”根本没有罚款一说!  详情 回复
30#
发表于 2012-6-12 08:25:1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联通
某年某月某日本人去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开着QQ只顾着聊天半天不搭理我。。。。。。。
尼玛的上班时间注意点影响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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