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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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远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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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论坛给荷花政府的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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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4-7-7 14:51:1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应征得版权所有者的同意再使用
ZF机关采购的器材都是高档货
摄影又不难
要照几张好看的照片太简单哒
22#
发表于 2014-7-7 15:02:5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第九城市 发表于 2014-7-7 11:53
你这个说法我不同意,我是一直坚持看论坛的,论坛不怎么删帖,删的也是该删的。和论坛替网友维权没有什么 ...

呵呵,他们针对的不是政府,老调了,没完没了。
23#
发表于 2014-7-7 15:07: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该宣传就宣传,该批判就批判,该谴责就谴责,该救助就救助,该维权就维权。
支持论坛!
24#
发表于 2014-7-7 17:04:5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联通
  闲云孤鹤是一个非常厚道的人,也是我们远安摄影家协会的一名很优秀、很负责人的理事。据我所知,之前他曾经为荷花镇提供过不少的拍摄服务,基本就是无偿的。
  问题很可能出在一些具体办事的工作人员那里,他们也不是不懂法,那为什么还这样?相信大家都懂的。

点评 时间 理由

发表于 2014-7-7 22:02 多次听见网友说到闲云孤鹤,虽然不认识,但他是一位德高望重的摄影作者和论坛网友。  详情 回复
25#
发表于 2014-7-7 17:25:0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本帖最后由 子叶君 于 2014-7-7 17:29 编辑

远安论坛:
      今年5月,荷花政府政协联络组邀请远安论坛摄影版块版主帮助拍摄古民居照片几组,作为荷花对外宣传报道和镇内图片资料使用。论坛所反映的情况,需作如下说明:
      1.在拍摄前,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拍摄古民居所产生的费用,拍摄结束后,由荷花政府政协联络组和拍摄者据实协商结算。(目前还没拍摄结束。)
      2.拍摄的部分照片仅在2014年7月4日发表在三峡宜昌网,题目为《走进古民居,触摸酽酽乡情》,署名含拍摄者本人,此图仅作为宣传报道用,未授权其他商业性质的网站论坛报道转发。
      3.根据双方口头约定,拍摄完成的照片电子版等使用权属荷花政府。
     另:请远安论坛管理层加强与版主间的沟通协调,避免给第三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影响。

点评 时间 理由

发表于 2014-7-7 22:00 此回复缺乏法律意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7-7 18:15 首先感谢您的回复,不知道您能不能代表荷花政府,因为您的回复丝毫不影响对侵权的认定。别说您所说的口头协议不存在,即使您签订了使用合同,在没付款的前提下,作品的所有权只能是作者所有。在没有征得作者同  详情 回复
26#
发表于 2014-7-7 17:32:5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沮水巨人 发表于 2014-7-7 11:46
平时你们不是喜欢删老百姓的帖么,这次轮到自己受伤了也来发帖控告政府?

不过,这种政府作风是要强烈谴 ...

           顶
27#
 楼主| 发表于 2014-7-7 18:15:5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子叶君 发表于 2014-7-7 17:25
远安论坛:
      今年5月,荷花政府政协联络组邀请远安论坛摄影版块版主帮助拍摄古民居照片几组,作为荷花 ...

      首先感谢您的回复,不知道您能不能代表荷花政府,因为您的回复丝毫不影响对侵权的认定。别说您所说的口头协议不存在,即使您签订了使用合同,在没付款的前提下,作品的所有权只能是作者所有。在没有征得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在哪里发表都是侵权,这个是不需争议的事实。您在三峡网上私自为拍摄者署名,不但不能说明您是合法使用,相反您还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
      远安论坛只是要求您依法使用作品,至于远安论坛管理层内部沟通问题,不需要您的提醒。
      如果您坚持认为您没有侵权,那就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远安需要有一个保护知识产权的官司为所有文化艺术工作者作为范本。
28#
发表于 2014-7-7 20:27:3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首先感谢所有关注此事件的各位网友。
关于“远安论坛给荷花政府的一封公开信”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
今年5月底,本人受荷花政府之邀拍摄荷花镇范围内的古老民居,当时名单里列有十来户人家,要求力争多挖掘,房龄有七十年以上的都可以拍摄,当时交待将所拍摄的数据原件交给政府,并适当编写图片文字,后由他们存档调查,目的是对一些有必要保护的,有一定价值的古民居用一定方式加以保护起来,要求在六月底以前完成,并协商付给本人一定报酬。
由于本人家里开一小店,平时店里又有点忙,于是一有空就在想把这件事早点办好。前前后后我翻山越岭跑了二十多户,到过七个村组,拍摄了一些有一定特色的古民居资料,并适当编写了简单的文字说明,共有279幅图片,于613日交给了荷花政府。在拍摄过程中有些是村民的个人隐私,有些是一栋古民居现居住多户人家,若通过网络发布还怕搞错房主,引起不必要的误会,所以当时都与村民声明了的,若有不同意的尽量不公开,其中就有不许公示的。本人原计划等荷花政府接受认可后在远安论坛开帖适当选择性展播的,没想在76日晚我无意识地发现网友“恋上你的唇”在临沮论坛上发布了“[远安新闻][远安荷花镇:走进古老民居  触摸酽酽乡情”的帖子,此帖中所用照片全部是本人所拍,即未标明出处,也未署名作者,当时我很震惊,本人认为若是荷花政府或县政府官网所用将不予追究,经查阅这些网站都不曾使用。临沮论坛这种无视作者存在,随意使用别人劳动成果的做法令人愤慨。在此之前本人从来没有在任何网站发布,包括我的QQ空间。我认为只有一个可能,那就是荷花政府泄密,或随意授权某人发布的,随即与本论坛版主取得联系,要求维权。
后与荷花政府电话沟通,经核实此照片已于74日发布在《三峡宜昌网》上,临沮论坛属于非法转载。
通过此事件谈谈本人的看法:
1、首先不谈论这次的照片如何的有价值。荷花政府与本人的沟通少,导致误会产生。任何地方使用了作品起码应该第一时间告知作者,这样我便第一眼识破是临沮论坛非法转载的,固然荷花政府说了有使用权,但当初确实没有告知要用于网络,如果当时说清楚了,我也没有异议,主要原因是我还未发布前而在临沮网上看到了,所以很恼火。在后来的电话中说这次拍摄还没结束,因为我613日就把东西上交,对方且于74日已发布在网上了,后来这段时间对方再没有提出过任何要求,这一点我不认可。这次事件是因为沟通不畅,我觉得双方都存在问题。
2、本人授权远安论坛全权处理这次侵权事件,无意针对荷花政府,旨在谴责并找出盗取人非法获得照片的途径。
3、事情搞清楚了,本人强烈谴责临沮论坛不经当事人同意,非法转载他人作品的行为。
在此感谢远安论坛关注这次侵权事件。

点评 时间 理由

发表于 2014-7-8 10:56 孤鹤:你的发言很理智,很妥当!相信一个正直,正能的网友都有正义地说道! 
发表于 2014-7-8 09:21 看你(闲云孤鹤)也不是什么好人,绕这么大一个圈。原来是为了攻击临沮论坛。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7-7 22:00 支持你维权。  详情 回复

评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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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4-7-7 21:18:5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联通
尊重原创,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这是最基本的底线。
30#
发表于 2014-7-7 21:59:3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荷花政府办事的没有最基本的法律意识,不尊重作者著作权,是对知识和人才的蔑视。
未经允许转载他人作品是违法行为,不容置疑的。
需要开展法律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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