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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招体检中的职责与任务划分 (省教育厅、卫生厅2004年4号文件)
县(市、区)招办:负责本地区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学、体检机构按规定开展体检工作;负责向体检机构提供打印好的空白体检表;验收体检机构报送的体检信息并汇总上报;负责验收和保管体检表;负责考生体检结果送达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受理考生专项复检申请。 招办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商议选定体检机构,原则上在当地城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医疗单位中,择优选定一所或几所综合条件较好的作为体检机构。县(市、区)招办要与体检机构签订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对在以往招生体检工作中把关不严、问题较多、体检条件较差和操作不规范的体检机构要予以更换。 体检机构: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工作。体检机构应由一名院级领导负责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必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内科、外科、眼科和耳鼻喉科等医师必须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体检机构要按体检项目和要求进行体检,客观准确填写体检表,并对体检结果负责。负责体检信息录入、校对工作,并将体检信息和体检表移交县(市、区)招办。负责打印《考生体检结果通知单》,并协助做好考生体检结果送达工作。 中学:要组织教务人员、校医、班主任和考生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和体检工作的相关规定,组织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协助做好考生体检结果送达工作,并做好有关考生思想工作。配合体检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考生体检的复检工作。指导考生根据自己的体检结果填报志愿。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参加体检,如实填写自已的既往病史;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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