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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清风如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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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高考主题帖(更新至专项计划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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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1 16:41: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温馨提示:
  2017年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报考须知已经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和相关考点院校网站公布,请相关教师、考生及家长关注了解。
22#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6 14:48: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2017年外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在鄂招生考试报考须知(一)
  一、网报时间及方式
  2017年外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在鄂招生考试(以下简称:“艺术专业校考”)一律实行网上报名,网报时间从2017年1月5日起到3月2日止,分为美术类和非美术类,各院校报名、考试时间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另行公布。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hb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二、网报步骤
  1.登陆系统
  ⑴登陆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hbea.edu.cn/);
  ⑵点击“湖北省2017年外省艺术专业校考考生网报系统”,进入界面后输入高考报名号和身份证号点击登录。
  2.填写、核对信息
  ⑴登陆系统后将出现本考生高考报名相关信息,请填写联系方式;
  ⑵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信息确认”进行提交。
  3.选报院校及专业
  在菜单栏中选择“考生报考信息管理”中的“考生报考缴费”,点击“选择专业报考”,先在界面左侧选中报考学校,界面右侧会显示该学校相对应的专业,选中报考专业,点击“报考专业”按钮;如弹出兼报选择框请选择兼报专业,核对报考信息后点击“选择完毕提交报考信息”,完成提交。
  4.网上缴费
  报名成功后选择弹出界面的“现在需缴费”,依次选择“网上缴费”,在弹出的网银支付页面进行选择,若是“财付通”账户则点击“财付通与余额支付”,输入账号密码完成支付。
  若是其他支付方式,如网银(网上支付系统支持的发卡银行有: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浦发银行、广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农商银行、BEA东亚银行)则按照相应的网银卡登录界面进行操作,缴费成功后即可。
  5.网上打印准考证
  ⑴考生应于报考院校正式开考的前一天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hbea.edu.cn/),输入高考报名号和身份证号码进入考生信息界面;
  ⑵点击考生信息界面上方的“考生报考信息管理”子选项“考生打印准考证”菜单;
  ⑶选择所需要打印的准考证,点击页面右侧的“打印准考证”按钮,打印完成后即完成所有报名步骤。
  三、网报注意事项
  1.登陆报名系统请使用IE浏览器或使用IE核心的浏览器(如搜狗),并总是允许报名系统的弹出窗口。
  2.登录网报系统后,考生需确认个人信息无误方可进行选报院校相关专业。
  3.选择院校专业报名后,需在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成功才表示报考院校成功。只报名不缴费,则报名不成功,将被视为放弃报名,无法打印准考证。考生进行网上缴费可以使用财付通账号付款或网上银行直接付款。
  特别提醒,网上缴费完成之后,所报信息无法修改。请考生认真填写核对准确。
  4.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型纸张。《准考证》正反面均不得涂改。
  5.考生在网报期间如有疑问,可拨打网报咨询电话:15827186757、15827634577、15827031336。外省院校招考简章、联系方式等信息可登陆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hbea.edu.cn/)和湖北教育考试网(www.hbee.edu.cn)进行查询。

23#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6 14:50:5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2017年外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在鄂招生考试报考须知(二)

  四、考点地址及乘车路线
  1. 美术类考点:省教育考试院杨汊湖标准化考场
  乘车路线:乘坐地铁2号线到长港路站下车即可;从武昌方向可乘坐601、729、805路车到杨汊湖小区即可;从汉阳方向可乘坐103、705、711路车到终点站杨汊湖小区即可;从汉口方向可乘坐527、103、705、711、729等路车到杨汊湖小区即可。
  2. 非美术类考点:省教育考试院沙湖考试基地
  乘车路线:从武昌方向可乘坐543、811路车到友谊大道航海学院站即可;从青山方向可乘坐215、811路车到友谊大道航海学院站即可;从汉阳方向可乘坐554、108路到友谊大道航海学院站即可;从汉口方向可乘坐802路车到友谊大道航海学院站即可。
  五、考试要求及注意事项
  1.考生需认真查看《准考证》上标注的考试地点、考试时间和其他注意事项,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考生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任何书报、纸张、画册、资料、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
  4.上午考前30分钟(下午考前20分钟)打预备铃,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配合监考员做好核对检查身份等工作。
  5.开考30分钟后(速写科目开考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后(速写科目考试结束时),考生可以交卷离开考场。
  6.考生进入考场后,要保持安静,爱护考场卫生,不随意谈笑、不吸烟、不左顾右盼、不打手势、不做暗号、不得相互交换试卷、不得撕毁试卷、不得在试卷纸上做任何标记(如汉字、数字、字母、符号等)、不得故意扰乱考试秩序、不得妨碍考试工作人员正常工作。
  7.考试期间考生应服从监考员的管理,主动配合监考员完成证件核对、试卷发放及考场秩序管理工作。如需上洗手间或换水,需向监考员报告,由监考员安排专人陪同。原则上每次只允许1名考生进出。
  8.考试期间考生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与考试内容相关的问题。如遇试卷纸破损有碍作画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9.考生不得在试卷上喷洒任何化学物品。
  10.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议论或进行其它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
  11.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待监考员收回试卷整理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12.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考点均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参加非美术类考试的考生,除应遵守以上的考试规则外,还应遵守以下的规定:
  1.非美术类考生考试前请仔细查看考点宣传栏上张贴的《考场安排表》,以便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应试时间。
  2.非美术类考生应按照考点工作人员的管理进出考场,不得自带钢琴伴奏(钢伴人员由设考院校统一安排)。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12月16日

24#
 楼主| 发表于 2017-1-3 09:43: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关于湖北省2017年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合格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个市(州)、县(市、区)招办:
  现将湖北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合格控制分数线通知如下:
  1、本科合格控制分数线为:183分;
  2、高职高专合格控制分数线为:161分。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



25#
 楼主| 发表于 2017-1-18 09:05:3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优录相关政策(一)

  一、加分投档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的一项。
  1.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宜昌市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5.烈士子女考生。
  依据《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发〔2016〕16号)要求,从2017年起,取消湖北省农村独生女加分项目。
  二、优先录取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予以优先录取。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予以优先录取。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由院校决定予以优先录取。
  4.依据《志愿服务记录办法》(民函〔2012〕340号)、《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中青发〔2013〕23号),以“志愿中国”网站注册志愿者数据为基础,以志愿服务时长、频次、单次服务时长三个主要因素,综合考虑获奖、社会评价等方面因素,建立青年志愿者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将青年志愿者划分为1A-5A五个等级。5A级青年志愿者约占青年志愿者总人数的5%。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予以优先录取。



26#
 楼主| 发表于 2017-1-18 09:07:0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有关政策(二)

  三、相关工作要求
  1.2017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材料报送工作按照《关于报送2010年普通高校优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招办[2010]3号)执行。
  办理优录证明的考生登记表、证件和相关材料上交县(市、区)招办,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市(州)招办将《普通高校招生优录考生名册》和优录信息光盘报送省招办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8日。
  各市(州)招办应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向我办报送相关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2.考生申报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县市招办的优录证明材料和证件均应是原始证件,并要求将原始证件复印附在优录登记表后。对项目不符、考生填报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不一、材料和手续不全的均不得报送上一级招办。
  3.省招办不接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和考生个人报送的优录证明材料和信息;不接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审核的优录证明信息;不接收未经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县(市、区)招办和市(州)招办公示的优录证明信息。
  4.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向当地招生委员会领导汇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优录资格审核中的工作职责,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时将有关内容通知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和考生,按时完成2017年的优录资格审核申报工作。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做好高考加分政策的宣传解读,确保优录申报审核工作平稳实施。要严格加分考生资格审核,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实行审核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5.申报优录项目的考生必须本人签订《考生诚信申报承诺书》。
  四、优录信息公示
  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县(市、区)招办和市(州)招办在报送信息之前,要分别将本校、本地区申请加分投档考生名单通过当地媒体或网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高考报名号、毕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加分投档项目等,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应公示其父亲和母亲的姓名以及工作单位等,上报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对公示后有举报的考生,要立即查明。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报送上一级招办。市(州)招办在向省招办报送优录信息时,要以书面形式说明公示的时间和途径。
  省招办将全省优录信息汇总后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公示加分投档考生信息,公示时间为6月初至年底。
  五、违纪违规处罚规定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由于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或授权省招办)取消其当年的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27#
 楼主| 发表于 2017-1-18 09:11:1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申报证明材料

  考生申请优录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和原始证件,并由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一、少数民族
  1.户口簿。户口簿上应同时列有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或母亲)以及考生本人,如考生与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或母亲)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应出示相应关系证明。户口簿中考生民族身份要与登记表和高考报名信息中的民族身份一致。
  2.是否少数民族身份由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分别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3.根据省民宗委2008年12月下发的《湖北省实施<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办法》规定,在2000年1月1日(含)后,考生父亲(母亲)更改少数民族身份的须出示市(州)民宗委的批准证明,再由市(州)民宗委报省民宗委备案。
  二、归侨
  1.考生归侨证: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证件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发放。
  2.考生归侨身份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三、归侨子女
  1.归侨证: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发放。
  2.考生与归侨的关系证明材料:能够证明考生为归侨子女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
  3.考生身份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四、华侨子女
  1.考生父亲(或母亲)的华侨证明: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须出示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定居证明材料。
  2.考生与华侨的关系证明材料:能够证明考生为华侨子女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
  3.考生的侨眷证: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发放。
  4.考生身份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五、台湾省籍
  1.户口簿:考生籍贯注明为台湾省籍。
  2.其身份由省台办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六、退役士兵
  1.退役证件:由所在部队发放。
  2.户口簿。
  七、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1.退役证件:所在部队发放。
  2.获奖证书。
  八、烈士子女
  1.烈士证书。
  2.考生与烈士关系证明,如户口簿。
  3.烈士身份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九、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1.在职人民警察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如警官证等。
  2.残疾人民警察需提供相关残疾证明。
  3.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需要提供关系证明,如户口簿。
  4.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需提供因公牺牲证明,由县(市、区)级以上公安局开具。
  十、军人子女(不含烈士子女)
  1.现役军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如军官证、士兵证等。
  2.考生与军人关系证明,如考生父母结婚证、户口簿等。
  3.军人身份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一至四级军残证书需提供原件,由县(市、区)级人民武装部、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5.以下各项条件需军人所属部队团级(包含团级)以上政治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1)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的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4)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5)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者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6)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7)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十一、5A级青年志愿者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从事志愿服务的有关资料证明。考生向县(市、区)共青团委提出申请,经县(市、区)级共青团委初审确认,再由市(州)共青团委审核确认,最后由市(州)共青团委向省共青团委集中备案。



28#
 楼主| 发表于 2017-1-18 09:13:4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考生诚信承诺书
  考生(本人签名),高考报名号。
  我自愿申报普通高校招生优录资格,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我已阅知《省招办关于报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
  我已阅知教育部相关文件内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中有关考生“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的处理规定,即“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处理规定。
  本人承诺:填报的申报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均真实准确,如果弄虚作假或信息缺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年月日

  注:考生填写一式3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留县(市、区)招办存档备查,一份考生本人留存。  



29#
 楼主| 发表于 2017-1-19 09:10:5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2017年湖北省非美术类统考各专业类别合格控制分数线业已划定



  1.本科合格线
  音乐学类:208分。
  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213分。
  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213分。
  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219分。
  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200分。
  舞蹈学类:180分。
  2.高职高专合格线
  舞蹈学类120分,其它各类专业合格线均为175分。



30#
 楼主| 发表于 2017-2-24 07:51: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2017年高招招生体检相关政策(一)

   一、总体要求
   全省高招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湖北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鄂教学〔2004〕4号)文件执行。
   二、体检对象
   除报名参加“五年一贯制”录取考生外,凡报名参加2017年湖北省普通高考、技能高考和高职单招的考生均须参加高招体检。未参加高招体检的考生不能录取。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密切协同,建立健全高招体检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机制和高招体检工作培训制度,切实做好2017年高招体检工作。
   2.强化业务培训。各地招办以及各体检机构要强化对所有参加高招体检工作人员的岗前业务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高招体检工作。
   3.严格执行标准和程序。体检机构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如实反映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规范填写表格,对患有《指导意见》中所列疾病或生理缺陷的应如实填写,描述准确到位。各地要规范工作程序,及时通知考生体检结果,按程序进行体检复查工作。
   4.提供优质服务。各体检机构要注意维持体检场所秩序,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疏导;要制定突发情况应急预案,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各市、县招办要积极配合各体检机构根据当地考生人数,合理安排体检场次,避免考生长时间等待,尤其要对残疾考生体检过程给予特别关爱和指导。
   5.明确高招体检各部门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签订责任书,强化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一旦发生由于体检工作失误影响考生录取和影响高校招生的事件以及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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