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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深山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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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鑫海置业有限公司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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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楼主| 发表于 2015-2-12 16:28:5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爱上初秋 发表于 2015-2-12 12:48
晕 住店给店钱  吃饭给房钱,正当正分的事,成有担当了,
我们的社风要求好低啊

我想可能是我水平有限,文字没有表达清楚,让您误会了,我再详细解释一遍:鑫海置业有限公司早已经把该付给施工方的工程款全部付清,而质量保证金应该是在所有的房子全部验收合格后,再退还给施工方,如果提前退还房子质量保证金,那一旦房子验收不合格,而质量保证金已经提前退还,对于鑫海置业公司来说,那意味着什么呢?所以,这还真不是正当正分的事,白纸黑字都有合同的,提前退还质保金以解对方燃眉之急,是鑫海置业公司自己在承担风险,为他们点赞,还真是应该的呢。
32#
 楼主| 发表于 2015-2-12 16:32:1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谢谢所有跟帖支持的亲们,今天比较忙,恕不一一回复。{:soso_e160:}{:soso_e163:}
33#
发表于 2015-2-12 16:57:5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我也给有担待的企业家点赞。
34#
发表于 2015-2-12 17:30: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这样的负责任的公司值得我们大家的信耐!我们支持!
35#
发表于 2015-2-12 18:19:2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感谢大家热情善意的关注和由衷真挚的赞美,支持彭总!
36#
发表于 2015-2-12 19:27: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 联通
37#
发表于 2015-2-12 19:40:2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为鑫海置业点赞,为彭总点赞{:soso_e179:}
38#
发表于 2015-2-12 19:42: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爱上初秋 发表于 2015-2-12 12:48
晕 住店给店钱  吃饭给房钱,正当正分的事,成有担当了,
我们的社风要求好低啊

补充一下百合姐姐的解释,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是施工方保证对所建房屋质量的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质保金必须在房屋保修期满后才可支付。鑫海置业已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款,建筑工人之前未拿到工资并非开发商拖欠工程款所致。彭总在了解到施工方确因资金困难已无力支付工资后,是出于强大的社会责任感,也体谅建筑工人一年的辛劳若打水漂,他们怎么回家面对家人。彭总自筹资提前支付质量保证金给施工方发放农民工工资。这是社会正能量,请不要在了解的情况下乱喷。
39#
发表于 2015-2-12 20:57:1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 电信
说的有道理!!
40#
发表于 2015-2-12 22:23:0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为鑫海置业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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