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论坛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楼主: 毓亮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远安又上搜狐新闻,事业单位办公楼院内现“钉子坟”!!

  [复制链接]
31#
发表于 2015-3-18 23:43:5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 电信
一听说要征地,多年不见人来的土堆冒青烟了,插花圈了,升值了。支持按规矩清场。

点评 时间 理由

发表于 2015-3-19 08:45 支持,古人不应与今人争地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3-19 03:37 !  详情 回复
32#
发表于 2015-3-19 03:37: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 移动
九子溪水 发表于 2015-3-18 23:43
一听说要征地,多年不见人来的土堆冒青烟了,插花圈了,升值了。支持按规矩清场。

33#
发表于 2015-3-19 08:45:0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九子溪水 发表于 2015-3-18 23:43
一听说要征地,多年不见人来的土堆冒青烟了,插花圈了,升值了。支持按规矩清场。

支持,古人不应与今人争地
34#
发表于 2015-3-19 10:20:0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 移动
远安“钉子坟”事件个人感受
       远安“钉子坟”事件在各大网站已经陆续传开,被广大网名关注。做为远安人的一员,对此事件感到相当的丢人!我做为一名“不明真相的群众",也只能透过媒体了解事情的起因、进展及处理结果等等。
       截止目前,事情的真相仅有主建单位做了一个情况说明,所在辖区镇政府、村委会无任何网络公示!而主建单位做的情况说明给我个人带来很多疑惑:事情的真相?各级政府在事件中的作用?各职能部门在整个事件过程中的履责行为? 事件从开始发型到现在的局面,从征地到房屋修建完成,经历了相当的一段时间,在这时间内,与事件相关的各级政府、领导对待事件的态度,针对事件做了哪些实质的工作?还是认为到现在的局面才更好解决问题?村民的要求是什么?究竟是需要补偿多少钱(200万还是10万,这相差距可相当大呀)?目前的情况下,人民和公众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及各职能部门的质疑,对整个事件真相的质疑,是合理的,广大民众也有权知悉整个事件的真实情况。
      问题既然出现了,请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与索赔村民沟通联系,同时村民也要了解国家的法律及各项规定(国家有征地迁坟补偿相关政策),公正、公平地及时妥善处理好此事件,大家期待着圆满的处理结果。

http://www.yawbbs.com/bbs/forum. ... 37262&extra=&page=3(网名“九九艳阳天”为国土资源局代表”情况说明“     链接);
http://www.yawbbs.com/bbs/forum. ... 37264&extra=&page=1(网名”九九艳阳天“跟帖说:
听说迁坟要价200万!!!与国土资源局发表”情况说明“者为同一楼主      链接
http://society.people.com.cn/n/2015/0318/c136657-26714642.html(中国新闻网回应----文中索赔方补偿要求为10万        链接


点评 时间 理由

发表于 2015-3-19 16:55 楼上说的很有见地。昨天几乎都在谈这个话题,听别人议论说要价200万,觉得不可思议,有感而发,后来看到远安网有国土局的情况说明,更相信官方答复,所以及时转发。  详情 回复
35#
发表于 2015-3-19 10:53:3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武汉市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在人性化的基础上依法而行!
36#
发表于 2015-3-19 11:01: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一言以蔽之,“钉子坟”与办公楼抢地最终结局不难猜测,它在网络和全国新闻媒体的关注下,不可能孤零零地永远矗立在那里。在此,容笔者当回事后诸葛亮,如果相关部门事前能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把政策和需求向群众讲明、讲透,得到群众的充分理解与支持,不针尖对麦芒,不做出伤害群众感情的事,不做出伤害群众的利益的事,何来“钉子坟”滞留在办公楼院内,看来需要上上法制课的不单单是“钉子坟”事主,有关部门同样要补课
37#
发表于 2015-3-19 11:02: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一言以蔽之,“钉子坟”与办公楼抢地最终结局不难猜测,它在网络和全国新闻媒体的关注下,不可能孤零零地永远矗立在那里。在此,容笔者当回事后诸葛亮,如果相关部门事前能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把政策和需求向群众讲明、讲透,得到群众的充分理解与支持,不针尖对麦芒,不做出伤害群众感情的事,不做出伤害群众的利益的事,何来“钉子坟”滞留在办公楼院内,看来需要上上法制课的不单单是“钉子坟”事主,有关部门同样要补课
38#
发表于 2015-3-19 16:09: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 移动
真相只有一个。
先弄清楚先后顺序,问题解决起来就简单多了。
先后顺序无非两种情况,一是先有坟再有楼,那么简单的定性为“钉子坟”对范家有些残酷,楼有要坟移走的底气,但坟也有它钉的权利!好好协商,双利双赢;
二是先有楼再有坟,那么何以让坟存在于那么久而且钉得那么顽强!楼代表着权威而且有理可据有法可依,你让坟钉那么久那么你的威严何在?你的执行能力在哪儿?现在可是法制社会,对于一些不合法的,投机取巧的,钻法律空子里要给予重击!当真是弱势群体?这可不是钓鱼岛这样敏感的国际争端,至于如此顾忌么?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39#
发表于 2015-3-19 16:14:3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 移动
所以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迁移不是什么新鲜事,前年为人福药业项目征地,车轿厂背后的山上迁了那么多双利南门的坟到花果山,怎么没有出现这种情况?。。。补充一下,那是先有坟再有厂的情况。。。
40#
发表于 2015-3-19 16:24:2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 移动
所以不难理解两会时建行行长说银行是弱势群体,连总理都哈哈大笑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设为首页

广告热线:13339794535举报电话:0717-3819486法律顾问:沮城律师事务所 刘亚杰 律师

备案信息:ICP14000855Copyright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2001-2016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鄂公网安备 42052502000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