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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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真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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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错自在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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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6-10-6 08:11:1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我是过客。
32#
发表于 2016-10-31 15:07: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电信
本帖最后由 奔雷手 于 2016-10-31 15:08 编辑

虽然是旁观者,但也不一定旁观者清,说句旁观者观帖的感受:

1、合理合情及时赔付,就不会有网上发帖曝光一事。显然赔付方潜意识或许已经这样的想法了。
2、发帖人曝光之前,有没有最后一次知会的你发小,你要做什么?有没有心平气和的认真谈过,没有的话,你直接因为这点
      事情指名道姓的曝光出来,也是有一点过了。万一你所说的某件事情不属实,你就是诽谤,诽谤法律上是能定罪的。
3、对门不如隔壁,远亲不如近邻,都是老俗话了,抬头不见低头见,如果互相认为对方是恶邻,日常生活会一直受到困扰,
      时不时就觉得对方的某个行为和语言是针对自己。这样对下一代,下下一代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4、既然是发小,算了吧,别互相伤害。都说一个巴掌拍不响了。继续下去,都会搞臭对方!
5、今天才发现这个帖子,心中在想,但愿你们都已经和平合理的解决了各自的诉求!
33#
发表于 2016-10-31 16:35: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和为贵,退一步海阔天空,心情舒畅。
34#
发表于 2016-10-31 17:15:3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 电信
祝你们和好入初,早日删帖
35#
发表于 2016-11-1 09:34:0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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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6-11-1 09:34:0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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