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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选举办法。(谭兴国宣读决议)
远安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三次代表大会 选 举 办 法 (草 案) 一、根据《远安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和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远安县文联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副主席、主席均由远安县文学艺术界第三届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文代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实行等额选举。 四、远安县文联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24名,应选24名;副主席候选人2名,应选2名;主席候选人1名,应选1名。 五、远安县文联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远安县文联第二届委员会提出,报经县委审查同意,经大会主席团审议,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汇总各代表团的意见后,提交各代表团进行选举。 六、远安县文联委员会委员、副主席、主席选举,各一张选票,共三张。以代表团为单位在同一票箱一次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结果。 七、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得到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得到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人选时,应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如得到赞成票超过半数,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是否补选,经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八、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下面的方格内划“O”,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空格里填写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划“O”。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既不打“O”也不打“×”的选票作为弃权票。选举采用人工计票。 九、大会正式选举时集中投票,设1个票箱。选举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和主席团成员先投票,然后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十、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名、计票人各1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荐,经全体代表讨论酝酿,大会主席团全体会议表决通过。监票人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十一、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请假的代表不参加投票。 十二、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据《远安县文联章程》和相关规定研究处理。 十三、本选举办法由主席团提出,经代表大会代表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