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论坛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楼主: 山人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全域景区化暨旅游发展大会顺利召开

  [复制链接]
41#
发表于 2014-3-3 17:43: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联通
打造全域景区,塑造美丽远安!

点评 时间 理由

发表于 2014-3-3 19:39 美丽远安先要是宜居之地、乐居之地,看县城的环境,还要使大力哟  详情 回复
42#
发表于 2014-3-3 18:12: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雪地吻痕 发表于 2014-3-3 17:12
题于是老师《荆山多娇图》

荆襄春满皆如画,

厉害
43#
发表于 2014-3-3 18:43:1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台州市 电信
期待美丽远安涣荣光
44#
发表于 2014-3-3 19:39: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联通
低头的温柔 发表于 2014-3-3 17:43
打造全域景区,塑造美丽远安!

美丽远安先要是宜居之地、乐居之地,看县城的环境,还要使大力哟
45#
发表于 2014-3-3 20:04: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拥护
46#
发表于 2014-3-6 09:32:3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远安县旅游项目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第一条 为突破性发展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强力推进生态旅游名县创建,加快小康建设步伐,促进全省山区经济第一县和“三个远安”建设,特制定本优惠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进行旅游资源开发,文化旅游商品生产以及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开发项目。
第三条 项目扶持政策
1.对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基础设施(停车场、景区内道路、公厕)项目用地按成本价取得。
2.对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基础设施和旅游主体设施(包括“吃、住、游、购、娱”设施)用地按成本价取得,县政府负责主干道路到景区大门,供电高压部分架至景区主变压器。
3.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基础设施和旅游主体设施用地按成本价取得。县政府负责主干道路到景区大门,供电高压部分架至景区主变压器。在景区及周边森林等生态环境保护上给予一定的补贴。其他需要配套的事宜一事一议。在完成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和旅游主体设施建设后,投资者申请旅游地产项目的,可按规划申报,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地价溢出商业基准价部分,政府用于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4.基础设施和旅游主体设施建设项目办证,县政府所属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下限30%收取。
第四条 项目奖励政策。
1.获得国家3A、4A、5A级景区(点)称号,分别给予投资者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奖励。
2.获得国家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饭店称号,分别给予投资者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3.获得省级旅游名镇、旅游名村称号,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4.获得省级五星级、四星级农家乐称号,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
5.获得县级旅游特色村称号,通过乡村客栈、乡村商廊标准化验收,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1万元奖励。
6.获评远安县最佳旅行社称号,给予5万元奖励。
第五条 优化服务环境。
1.对重点旅游项目实行“1+4”(一名县级领导、一名经济联络员、一名治安联络员、一个工作专班、一个县直部门)项目服务工作机制。
2.实行项目审批服务全程代办。对各类来本县投资旅游开发的项目和企业实行全程代办制,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代办各项手续,实行“一条龙”服务,县内审批项目在15个工作日内办完各项手续。
3.保护旅游投资者合法权益。禁止任何单位和部门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或随意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县经济发展环境督察中心负责受理投资客商的投诉,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或答复。
第六条 旅游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数额确定以审计结果为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的相关程序。
第七条 政府与投资者签订旅游资源开发经营和项目投资协议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因自身原因未动工和建设停工半年以上、投资未达到协议投资总额一半的,政府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经营权,解除合作协议,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试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旅游局负责解释。



47#
发表于 2014-3-6 10:11: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经济结构必须调整,污染、高能耗企业让他们消亡吧。看到了一线希望。
48#
发表于 2014-3-6 17:05:4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洋洋得意 发表于 2014-3-6 09:32
远安县旅游项目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第一条 为突破性发展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强力推进生态旅游名县创 ...

此优惠办法有误,以下面所发的为准。


                         远安县旅游项目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第一条 为突破性发展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强力推进生态旅游名县创建,加快全面小康建设步伐,促进“全省山区经济第一县”和“三个远安”建设,特制定本优惠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进行旅游资源开发,文化旅游商品生产以及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开发项目。
      第三条 项目扶持政策。
      1.对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基础设施(停车场、景区内道路、公厕)项目用地按成本价取得。
      2.对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基础设施和旅游主体设施(包括“吃、住、游、购、娱”设施)用地按成本价取得,县政府负责主干道路到景区大门,供电高压部分架至景区主变压器。
      3.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基础设施和旅游主体设施用地按成本价取得。县政府负责主干道路到景区大门,供电高压部分架至景区主变压器。在景区及周边森林等生态环境保护上给予支持。其他需要配套的事宜一事一议。在完成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和旅游主体设施建设后,投资者申请旅游地产项目的,可按规划申报,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地价溢出商业基准价部分,政府用于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4.基础设施和旅游主体设施建设项目办证,县政府所属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下限30%收取。
      第四条 项目奖励政策。
      1.获得国家3A、4A、5A级景区(点)称号,分别给予投资者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奖励。
      2.获得国家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饭店称号,分别给予投资者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3.获得省级旅游名镇、旅游名村称号,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4.获得省级五星级、四星级农家乐称号,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
      5.获得县级旅游特色村称号,通过乡村客栈、乡村商廊标准化验收,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1万元奖励。
      6.按照营业收入、上缴税金、利润等指标对县内旅行社进行考核,每年对前三名分别给予3万、2万、1万元奖励。
      第五条 优化服务环境。
      1.对重点旅游项目实行“1+4”(一名县级领导、一名经济联络员、一名治安联络员、一个工作专班、一个县直部门)项目服务工作机制。
      2.实行项目审批服务全程代办。对各类来本县投资旅游开发的项目和企业实行全程代办制,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代办各项手续,实行“一条龙”服务,县内审批项目在15个工作日内办完各项手续。
      3.保护旅游投资者合法权益。禁止任何单位和部门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或随意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县经济发展环境督察中心负责受理投资客商的投诉,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或答复。
      第六条 旅游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数额确定以审计结果为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的相关程序。
      第七条 政府与投资者签订旅游资源开发经营和项目投资协议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因自身原因未动工和建设停工半年以上、投资未达到协议投资总额一半的,政府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经营权,解除合作协议,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试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旅游局负责解释。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49#
发表于 2014-3-6 17:50: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黄石市 联通
在众多热心人士的关心及支持下我们的家乡会更加美丽!
50#
发表于 2014-3-7 15:09:0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闻到了科学发展的气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设为首页

广告热线:13339794535举报电话:0717-3819486法律顾问:沮城律师事务所 刘亚杰 律师

备案信息:ICP14000855Copyright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2001-2016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鄂公网安备 42052502000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