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论坛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楼主: 毓亮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远安又上搜狐新闻,事业单位办公楼院内现“钉子坟”!!

  [复制链接]
41#
发表于 2015-3-19 16:55:1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雪域狼 发表于 2015-3-19 10:20
远安“钉子坟”事件个人感受
       远安“钉子坟”事件在各大网站已经陆续传开,被广大网名关注。做为远安 ...

楼上说的很有见地。昨天几乎都在谈这个话题,听别人议论说要价200万,觉得不可思议,有感而发,后来看到远安网有国土局的情况说明,更相信官方答复,所以及时转发。
42#
发表于 2015-3-19 17:04: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原标题:湖北远安回应事业单位内“钉子坟”(原载:法制晚报)

  网友“半老徐爷的历史”在某论坛爆料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一政府事业单位院内保存一座坟墓,昨日还被放置了花圈。记者刚刚从远安县相关单位获悉,该坟包确实存在,原因是当地村民向政府索要十多万的天价补偿,难以达成一致。目前,远安县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启动司法程序。

  记者了解到,坟墓旁的办公楼为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国土资源局下辖事业单位盘古矿产品运销监督管理站在用,且2015年2月份已投入运营,包括坟墓区域的土地早在2014年3月就因修建管理站办公楼被征用。因搬迁坟墓补偿费用问题,家属与管理站两方未达成一致,致使该坟墓一直“被钉子”至今。

  有目击网友说,目前坟墓上还放置着三个花圈,一旁还有已经燃放完的炮竹,其四周已是硬化完成的水泥地面。

  针对这一情况,远安县国土资源局经调查回应称,2013年5月,为加强磷矿资源管理,远安县国土资源局改扩建盘古矿产品运销监督管理站,征收了嫘祖镇(原荷花镇)青峰村六组郑子学土地3.54亩。征地时,该宗地未见明显坟墓。

  但征地结束后,该镇青峰村五组村民范某某(现年65岁)提出其爷爷坟墓在该宗地范围内,并提出十多万的天价补偿要求,该局征地专班多次与范某某商谈未果。

  在后来的建站过程中,范某某不断培土扩坟至现规模。据记者获悉,目前远安县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启动司法程序。

  该“钉子坟”引起网友热议,其中不少网友为当地政府点赞,有网友称:“没被平掉?这也算中国好政府啊。”“不拆就放着,这恰恰是政府文明进步的体现。有很多人拿美国大楼让钉子户说事,怎么到了中国就取全是批评之声?”(朱顺忠 耿学清)

原载链接:http://www.hubeitoday.com.cn/htm ... 015/0319/51574.html

43#
发表于 2015-3-19 17:07: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理性对待“钉子坟”彰显法治精神


  2015年3月17日,湖北远安,国土资源局下辖单位盘古矿产品运销监督管理站办公楼院内一处坟墓颇为吸引眼球,其四周已是硬化完成的水泥地面。据悉,因搬迁坟墓补偿费用问题,家属与管理站两方未达成一致,该坟墓一直“被钉子”至今。(3月18日《新京报》)

  一个事业单位的大院内出现一座坟,多少令人意外;不过更叫人意外的是这座“钉子坟”是因家属和单位因搬迁补偿费用协商未果而保留至今。在见惯了各种暴力强拆之后,这座矗立在单位院内的坟墓反而让人觉得弥足珍贵。

  在城市化的过程中,拆迁必不可少,但近年来各地都出现恶劣的强拆事件叫人深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均明确规定严禁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随着强拆事件不断曝光,江西、江苏、山东、河南等省份也都制定了本省的房屋征收规定,以期遏制暴力拆迁。

  一再出现的强拆事件表明,当前欠缺的不是法律法规,而是对法律的执行。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才是重点。山东、河南在制定相关拆迁条例之后,依然出现了山东青岛“平度纵火案”和河南安阳“艾滋病拆迁”等丑闻,法律法规之所以失去效力,根本原因不在于懂不懂法,而在于每次的暴力拆迁迫使居民们离开家园,都会给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带来诱人的利益回报。

  所以,要改变目前暴力拆迁的窘境,必须斩断政府在拆迁中的利益,保护人民的财产权益,把依法治国的理念贯彻下去。湖北远安的事业单位办公楼院内“钉子坟”虽说是一种极端现象,但从中却可以看出当地政府单位在拆迁中对法律的敬畏。家属和管理站采用协商的方式解决,对搬迁费用,家属觉得少了可以不搬,单位觉得多了也可以不给,双方都恪守着法律的底线,这种态度让人赞叹。尤其是在传统文化极其讲究风水的中国,大院内的坟茔本是极大的忌讳,该管理站能够理性对待,值得肯定。

  事实上,随着依法治国的不管推进,理性对待“钉子户”的现象越来越多,据中新网3月12日消息,在浙江41省道南复线溪南村处,2栋房屋耸立在一条新建好的路中央,也是因为赔偿事宜谈不拢,这条投资近9亿元的公路不得不面临公路“血栓”。

  我们当然不希望有办公楼院内现坟茔、公路现“血栓”的事,但在依法治国的当下,对私权的尊重、对国家法律的敬畏应该成为所有人头顶的达摩克里斯之剑,越雷池辄得咎。法律需要敬仰,“钉子坟”也一样得尊重!(文/梁云风)

人民网评论链接:http://opinion.people.com.cn/n/2015/0319/c159301-26714866.html
44#
发表于 2015-3-19 17:16:4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坎坷人生 发表于 2015-3-18 16:39
那就把这座坟放这里做个永久纪念丢的是远安的脸

在见惯了各种暴力强拆之后,这座矗立在单位院内的坟墓反而让人觉得弥足珍贵。“钉子坟”虽说是一种极端现象,但从中却可以看出政府单位在拆迁中对法律的敬畏。这才是依法治国的真正体现。
45#
发表于 2015-3-19 17:18:1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 移动
不拆就放着,这恰恰是政府文明进步的体现。

我觉得留着  树立典范!
46#
发表于 2015-3-19 21:20:1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本帖最后由 九子溪水 于 2015-3-26 17:57 编辑

      65岁了,多年没有给“爷爷”上坟祭祖了,该当何论?该宗土地被征收了,突然花圈祭祖了,认“爷爷”了,该当何论?山林主人3.54亩征地款还比不上一个天价坟堆,该当何论?皇帝迁坟?怎样证明是郑某的爷爷,一要看碑文记载,二要当地群众证明,三要做DNA鉴定。不然,政府一征地,漫山遍野就会在一夜之间冒出不计其数的“爷爷”“老爷爷”“太爷爷”“太老爷爷”了,后患无穷,永无宁日。
      坟费用:墓碑1500元、当地地价3000元、石头砖块500元、瓦匠工钱500元、举办迁坟自家办生活费5桌加酒水2000元。足矣!再给一点抛头,满打满算10000元到顶。
      200万 !况且还是过年突击砌的石头坟堆,赶在清明前 来供花圈认“爷爷”,敲诈之嫌,勒索之实。支持启动司法程序,还远安一个好的形象,

点评 时间 理由

发表于 2015-3-21 08:48 能看见毛爷爷的人不简单  详情 回复
47#
 楼主| 发表于 2015-3-20 08:17:4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楼上这么热烈。个人观点,政府能让它存在,还真的是体现了亲民爱民,更体现了法制。远安不存在强拆,不存在损坏群众利益。赞一个

点评 时间 理由

发表于 2015-3-20 08:24 是的,体现了法制的疲软无力。 
48#
发表于 2015-3-20 08:23:2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强拆的要谴责,敲诈的也要谴责。
49#
发表于 2015-3-20 09:29:1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敲诈之嫌,勒索之实。支持启动司法程序,还远安一个好的形象.
50#
发表于 2015-3-20 10:36:4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现在敲诈勒索的太多了   法律打酱油   碰瓷  老人倒地不敢扶   病人本来就不行了送到医院死了扯医院的皮  这样的事情 都是法律不作为  只要有一次不作为那么就会接二连三发生,为什么?因为尝到甜头  
这个坟头要么拿出证据证明是自己的祖人,合理补偿  要么连夜给拆了 漫天要价如果给了,那么我们要申请单位财务公开这笔钱是怎么走账的?是单位还是大家的税?税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并不是用在这个漫天要价上面的。漫天要价就是敲诈勒索法办。或就这样存在着,有什么影响列?以前旧县中学内就有很多坟头还不是存在很长时间。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设为首页

广告热线:13339794535举报电话:0717-3819486法律顾问:沮城律师事务所 刘亚杰 律师

备案信息:ICP14000855Copyright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2001-2016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鄂公网安备 42052502000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