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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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龙神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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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医院因药物过敏致人死亡事件续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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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1-5-7 22:43:3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好笑,如果按法律程序走得通,走得公平公证,人家会这样吗?别忘了,这是在伟大的祖国的土地上!
52#
发表于 2011-5-7 23:17: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顶,如果是这样,医院太不把病人的生命当回事了,自作主张,
53#
发表于 2011-5-7 23:54:5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只觉得有点心寒。。。
54#
发表于 2011-5-8 00:13:0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理性看待和对待问题,再说现在中国人都一个劲的想怎么扯哈皮,捞点油水,想尽办法让自己得到最大的利益,我早就看到了中国人的这一点了。要理性,通过法律和正当程序解决办法,每一个人都这样,公平,公开,公正,那中国就好了
55#
发表于 2011-5-8 00:13: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宁为中医所误,不肯一试西医。
鉴于目前医疗纠纷问题较为突出,国家为何不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强制性的皮试?更何况还是临床药?是否需要皮试,现在只能靠医院的自律性,且此药在全国关于过敏的报道何其之高?
法律的空白,你让逝者家属如何接受?到哪里去说理?
56#
发表于 2011-5-8 09:00:3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都冷静哈,愿逝者安息
57#
发表于 2011-5-8 09:05:4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各位网友还应该理性对待此事,千万不要道听途说。
在事故发生的情况下还是应当先走司法程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而不是发生事故后就什么都不管,先围堵医院和政府。
死者家属的心情我想大家都能理解和同情,但是围堵医院的话,
确实损坏了其他就医者的利益,也对社会风气和远安形象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如果在堵门的过程中造成了其他急症病人的误诊,这个责任我想谁也承担不起。
大家在图片上也许只看到了强行带离堵门人的图片,
我想大部分围观的群众也看到了带离前的几个小时,公安机关还是在很文明的给受害者家属做工作的,如果是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话,我想公安机关是不会强行带离他们的。
公安机关的职责就是来维护法律和社会秩序的,堵医院大门确实影响到了其他就医者。
还是呼吁大家理性看待此事,能够全面的分析此事。
58#
发表于 2011-5-8 09:23:5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本帖最后由 蒜你狠豆你玩 于 2011-5-8 09:28 编辑

医院及政府应及时发布真实透明的新闻发布会,以往的好多事件都证明,凡是想藏着掖着隐藏真想只会对政府的公信力造成负面影响,我想家属无非是担心事件得不到公正的解决而做出的过急行为,医院及政府只要本着诚心诚意解决问题,对相关事件进行科学透明的分析,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积极善后,我想家属及广老网民会理解的,毕竟远安没有那么多的刁民。
59#
 楼主| 发表于 2011-5-8 09:45:3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本帖最后由 龙神浪子 于 2011-5-8 09:54 编辑

希望大家能象55楼人一样先把鹿瓜多肽这种药物的特性跟湖北省医疗事故鉴定法规看过之后再来议论要不要走司法程序,明说吧,法规规定,被鹿瓜多肽这类临床药打死的人只能自认火背,医院不负任何责任。
如果死者是你亲人,你能干?别站着说话不腰疼
60#
发表于 2011-5-8 09:46:2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不知道楼主安得什么心?!惟恐天下不乱!(瞎禍螺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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