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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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龙神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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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医院因药物过敏致人死亡事件终结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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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1-5-9 16:19:1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列位别在这说了,今办出院手续时,医生说现在的压力太大了,在风头浪尖上,搞得都抬不起头了,万一在这样闹下去,搞得医生心理负担太重了,医生万一不小心误诊了么办哟,医生也是凡人,以经出了一次事故了,别误了其他的病人,会有结果的,都等等吧!李刚的事都知道一点吧,万一有一天也来一医生,说我就是医生,有本事你生病了不来找医生(个人观点),医生也不想把人搞没了吧,搞没了他有什么好处
52#
发表于 2011-5-9 16:39:3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任何药物都有可能过敏,如果因为过敏就不用的话,医生就可能无药可用,病人也只有白白等死,医师也不是万能的,很多情况也不能预知。没个人的个体情况都不一样,医生也只能权衡利弊,让医生站在社会的对立面,最终结果就是医生不敢对病人付出,病人不相信医生,对于患者的死亡 我表示哀悼,但是利用死亡来要挟医院,真是司马昭之心 路人皆知
53#
发表于 2011-5-9 16:46: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这样的事情也拿来搅合,龙神你就是个脑残
54#
发表于 2011-5-9 17:28: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这个龙神很精吗?到底是哪边的?你是审判者?
55#
发表于 2011-5-9 20:25: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44楼老百姓的话值得细细品味i
56#
发表于 2011-5-9 20:28:1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远安的王牌医院确实应该好好检讨下自己,为什么简简单单的加强维护监守可以避免的医疗事故却频频发生,于私,你们是顶着救死扶伤是老百姓最后的期盼,良好的让人羡慕的福利与让人崇拜的职业需要你们自己来维护;于公 ...
木纹阳光 发表于 2011-5-9 15:27
言之有理
57#
发表于 2011-5-9 21:00:4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这些是在网上查来的,属临床药,国家不做强制皮试,全靠医院医生自己做法,这种药的过敏反应率非常的底,所以国家把能对这类药品过敏的归为特殊体质。
那么再来看看湖北省的卫生局的省级法规,地址是http://www.p ...
远安佬 发表于 2011-5-8 22:43

兄儿,说的太对了!
58#
发表于 2011-5-9 21:07: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转载冷眼望月的话:
【有三个帖子吧,粗略看了一下,这个是最后一个帖子。有以下感觉:
死亡这家属方说的多一些,另外一方说的少一些。浪子和那个不爱远安的人说的更多一些。
这两位太说多了,让人从敬佩已经朝讨厌的方向在转变,你们自己注意哦。
讨厌的原因是不太尊重略微有不同意见的网友,其实 里面有不少网友根本就不是什么枪手,只不过他们理智一些,说话站的更客观一些。
不尊重别人的话,只顾自己说话,有理慢慢变成取闹了。
打住,估计要被拍砖 】

的确,说我以及某些论坛的热心观众是什么五毛之类的枪手,貌似我们为这个赚钱的,忘记告诉你了,鄙人以及其他热心人都有正式工作,不会那么无聊来搞这个!
倒是另外些人,后话大家知道,病历,图片都能拿到,不知道为的什么?
为死者,赞成走司法程序,一级一级来!让死者安息!
如果是为钱,那就不说了。。。
59#
发表于 2011-5-9 21:21:2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15楼说对了,要不国家那么多的法规法令怎么会明文规定你犯了某某事要交多少的罚款呢。法定要罚你1000,你交一百他可是不会干的,
对了你说起钱我还想起一件事,那花圈上的标语可是写着血债血偿呢,不知道那个主治医 ...
龙神浪子 发表于 2011-5-8 21:54


前面的可以看到事实真相,这句话一出啊【果他能自我了结的话我相信家属方决不会再追究院方的责任了,因为已经偿了嘛.总不能血也不偿,钱也不偿就此了结吧?

】,就知看到两个字:无知!
60#
发表于 2011-5-9 21:24:2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通过各方面了解,知道了一起工伤事件变成了一起医疗纠纷。
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1.什么样的医疗纠纷在网上都案例可寻,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只是通过法律得到的赔偿少一些!2.如果说医患关系就是所谓的“血债血偿 ...
老百姓 发表于 2011-5-9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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