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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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开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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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个远安县个体户被工商局罚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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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2-3-29 17:36: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工商的形象历来是好的,有点不相信,记得去年《奔走在三万的路上》就是写照。
52#
发表于 2012-5-4 10:35:1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有个提前提醒是不是会更好咧。
比如短信群发到个体工商户老板的手机上:您的营业执照即将XXX到期,请XXX到XXX办理什么之类。
53#
发表于 2012-5-26 13:46: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联通
【法规名称】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
【颁布机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三)对前置行政许可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行政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第四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的工商所验照。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54#
发表于 2012-5-26 13:51:5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联通
根据 (三)对前置行政许可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行政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工商局应该向个体工商户发出通知啊!(可是你们好像没有吧?)

根据第四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的工商所验照。 (5月31日前验证的都没有过期吧?请问你们为什么还要收取罚款?)
  另外你们验证的收费为什么08年是24元 09年是24元  10年48元  11年又是24元???我想请问下有没有涉嫌乱收费???
  还有收费的单据为什么是收据不是发票。公章为什么是远安县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而不是远安县工商局????
55#
发表于 2012-5-26 13:52:5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联通
本帖最后由 灵通 于 2012-5-26 13:58 编辑


【法规名称】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  
【颁布机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颁布时间】2008-9-6
【实施时间】 2008-10-1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 33 号  局 长 周伯华  二○○八年九月一日
  第一条 为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体工商户验照(以下简称验照),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每年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对上一年度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及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的一项监督管理制度。
  
    第三条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其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验照工作,也可以委托工商所进行申请验照。  
   第四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的工商所验照。   个体工商户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办验照。受托人代办申请验照时,需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在停业期间应当参加验照;在验照期间要求停业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先验照后停业。
  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验照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验照期间,依法要求个体工商户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交其他有关材料,个体工商户应当予以说明并提交。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提交的验照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至十条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个体工商户提交的申请验照材料进行审查。对验照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规定的,当场通过验照,并在营业执照正、副本上加盖验照戳记;对提交的验照材料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应当出具收件回执,待审查合格后通过验照,但最长不得超过20天。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验照时应当审查下列情况:   (一)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   (二)生产经营情况;   (三)营业执照是否有效;   (四)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验照中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依法做出处理:   (一)对经营者主体发生改变,与登记事项不符的,属于家庭经营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后申请验照;属于个人经营的,责令原经营者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开业登记。   (二)对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换发新的营业执照后申请验照。   (三)对前置行政许可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行政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四)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验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告知,责令限期申请验照。   (五)个体工商户在验照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改正。   
    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验照过程中做出责令改正、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决定,个体工商户拒不执行的,应当本着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有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验照。
  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规定的个体工商户不予通过验照或者对不符合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给予通过验照,以及利用验照乱罚款、乱收费、搭车收费、代收代扣其他费用,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验照戳记样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56#
发表于 2012-5-26 15:43:5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咸宁市 电信
工商局的罚款实在是有点狠啊。
57#
发表于 2012-5-26 17:58: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无论是根据新公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还是按《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条例中并没有说未按时年检就要被罚款。

如果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中第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由登记机关依法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和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验。登记机关办理年度验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请问48元是怎么回事?)

第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年度验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请看清楚是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者也是吊销执照,没罚款一说吧)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第八条中的第4小节: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验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告知,责令限期申请验照。(重点说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采取书面工告知)

无论个体工商户出于什么原因,违反了什么规定,都是先警告,其次才是罚款。

(不知道有没有将《条例》理解错,如有错之处,各位就当看一笑话。。)

补:如果直接向上级机关投诉会怎样呢?

58#
发表于 2012-5-26 19:52:0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电信
七亿财政收入怎么来滴
59#
发表于 2012-5-26 20:16:4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联通
每年都通知过我的,你太大意了

点评 时间 理由

发表于 2012-5-27 12:22 兄弟难道要要我打印这几个月的通话详单给你看吗?说话要讲究实事。 
60#
发表于 2012-5-26 20:17: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http://www.yags.gov.cn/Get/flfg/flfg/19264176.htm

http://www.yags.gov.cn/Get/flfg/flfg/153821566.htm

这是《远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里面的,大家有空可以看看,尤其是某些部门更应该认真看看,然后再扪心自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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