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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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远安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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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应该参加税务局领导的寿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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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12-6-9 20:50: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他这样露骨你就帮他露下脸撒,帮他成名!

点评 时间 理由

发表于 2012-6-9 23:06 老兄不得煽风点火。  详情 回复
62#
发表于 2012-6-9 20:59: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按照中国的传统文化,人是越走越亲,相互走动才会有情有义。目前科技发达了,也不发请帖了,都流行手机群发更省事。只要是存在手机上的号码都能收到邀请信息。我们有时收到类似的信息也很纳闷是去还是不去。远安规距,红事都是请的,已经收到信息那就去增加个人气。而且现在物价高,一桌酒席不带烟酒要500多元。大部分的人情钱都让酒店拿走了,其实这种事不值得在网上说。去了也就是200元,不去也是200元,不要为了这200元让大家都下不了台,人生苦短。为了你发以这个帖子,县纪委的同志都找到单位上了,希望大家不要在为这件事发表意见了,如果是你的家人或亲友过个生日什么的,还被领导过问,网上评论,那是个什么样的心情啊。

点评 时间 理由

发表于 2012-6-10 13:47 不是200块钱的事!这种歪风就不能长!  详情 回复
63#
发表于 2012-6-9 21:15: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发表于 昨天 20:40 |只看该作者 这个税务干部早就该处理了,不知怎么当了分局长,这个贴子我转天涯了
64#
发表于 2012-6-9 21:16:4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处理过,在茅坪。呵呵!
65#
发表于 2012-6-9 21:28:4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为了规范税务工作人员的行为,进一步推动税务系统的廉政建设,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结合税务部门的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不准接受纳税户宴请和擅自参加纳税户邀请的各种庆典以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
  二、不准接受纳税户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三、不准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四、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压价购买商品或赊欠贷款。
  五、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借钱借物和无偿占用其财物。
  六、不准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不准享受纳税户的福利待遇。
  七、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或借机敛财。
  八、不准违反规定及借用公款建私房,不准利用职权多占住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
  九、不准拖欠公款。
  十、不准为家属、亲友及他人的有关纳税事项说情。
  十一、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
  十二、不准接受下级单位的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把单位用公款办理的信用卡归个人使用。
  十三、不准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十四、不准经商办企业及在纳税户中入股分红。
  十五、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收取任何报酬。

66#
发表于 2012-6-9 21:49: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 电信
楼主,干脆把名字曝出来
67#
发表于 2012-6-9 22:13: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云飞飞 发表于 2012-6-9 19:21
过生有风险,请客需谨慎。

说的是。就过个生,收到请帖去不去在你,没人强迫。若这样都来上纲上线,是不是要再来一次文化大革命啊。没得多大意思,请跟风的、煽火的注意一下子为好,你一辈子就不过个事路啥的?
68#
发表于 2012-6-9 22:35: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做个生有什么问题呢?若有问题,你去举报。P大个事在这里使劲说,显得不厚道。
69#
发表于 2012-6-9 22:41: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每当涉及到“有关部门”的时候,就有好多星星啊,当心闪瞎你的狗眼!
70# 受到警告
发表于 2012-6-9 22:42:0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一兽医 发表于 2012-6-9 20:15
脑壳有疾,逮谁咬谁,鉴定完毕

你这兽医我只是讨论问题 你竟然人身攻击了。莫不是和兽类一起时间长了也当自己是疯狗了吧!我这样说你是以其人之道还施其身!我从来只是讨论问题 什么时候攻击他人了???你这般下贱不要怪爷不给你留面子!crazy 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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