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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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看潮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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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建设局、房管局与三吉花园开发商狼狈为奸害掺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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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0-8-24 15:04: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本帖最后由 无欲则刚 于 2010-8-24 15:06 编辑

【我来论一论】     
        一、购房者维护自己的合法群益,在论坛提提意见,实属正常。在提意见的过程中出现几句过火的语言,相关各方应该可以理解。(其它提意见的也应如此对待)
        二、网友在提意见时一定要做到有理有据,特别是涉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帖子。不可出现侮辱、骂人字眼,不可煽动闹事,不可攻击党和政府。这是对论坛的保护,更是对自己的保护。
        三、相关各方应该高度重视网友的意见,对提及到的各种意见要有一个好的处理态度,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网友提到的意见要及时、耐心答复。
        四、被提意见的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领导或者老版,要对网络监督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凡是对网络监督不予理睬、甚至生气、发火、要求论坛删帖的单位领导,都是最愚蠢的。因为你把帖子处理了,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可能诱发更大的矛盾。奉劝这些领导或者老版:不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五、全体网友在发现敏感帖子后,要正确分析,理智跟帖,给相关各方一个解决问题的空间,千万不要火上浇油,唯恐天下不乱。相关部门千万不要把网络当做洪水猛兽,采取抵制的态度。必须承认,网络,包括远安论坛,对推进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是有突出的正面作用的。你对网友越友善,你得到其发展的助力就越大,否则,你会后悔莫及!
   
72#
发表于 2010-8-24 15:44: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海龙公司的答复确实让人可笑。理由如下:
1、我也是三吉花园一购房户,正如55楼所说,你确实在一年前以借条的名义向预定房的住户收取了5万元现金,当时借条上写着“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息”(其中比我们迟些预定的借条上没写),目前这个承诺已经兑现。如你答复所说,你既然如此富有,拥有3个公司,拥有近亿资产,你为什么还要以借条的名义向我们借钱(当时借条上写着此款不能作为购房定金)。是不是不能自圆其说?
2、你既然不缺资金,共4幢楼房,听说最少建到3层才能开盘,其中两幢才建到3层,你就急于开盘,通知所有预订房的都来付房款。你这么做,是不是又不能自圆其说?
73#
发表于 2010-8-24 17:52:4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非常赞同网友无欲则刚的观点。
网友们发贴时一定要理性,爱论坛,也是爱自己的表现!
74#
发表于 2010-8-24 18:50:0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我来论一论】     
        一、购房者维护自己的合法群益,在论坛提提意见,实属正常。在提意见的过程中出现几句过火的语言,相关各方应该可以理解。(其它提意见的也应如此对待)
        二、网友在提意见时一 ...
无欲则刚 发表于 2010-8-24 15:04


说得好!  说到点子上可了!
75#
发表于 2010-8-24 19:11:4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政府相关部门和老板要能体现民众的监督!要体现是人民政府的人民开头~不能搞得人民政府怕人民群众
76#
发表于 2010-8-25 10:31:4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很多事情不好处理
77#
发表于 2010-8-25 14:19: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不要脸的公司说不要脸的话,要戳穿这些谎言其实很简单,那些网民可以把当时交钱时候的收据或借条扫描一张发到到网上,把出借人的姓名隐去,只要有海龙公司收款的财务专用章就行了,这样他就无法抵赖了.只要他这一条说了谎,其它那些说不清道不明的什么规模和资质都是见鬼的,现在这个社会,只要你给钱,可以把一个注册资本3万块的商业企业变成一个注册资本千万的大超市.什么规模资质只能骗骗那些不懂行了平头百姓罢了.
78#
发表于 2010-8-25 15:13: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解决问题。

愚以为,这次,海龙应该说是打了个擦边球,先是借款——借款不犯法吧?并且注明借款不是房款,这也就是说借款和购房是两码事,一个要借,一个不愿借,何错之有?所以,谁也管不了,不论是建设局还是房管局,企业借款是管不着的——他毕竟不是集资啊。所以,最后的结果是众多的人借给了海龙资金。

但是,海龙如果在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房子进行预售,那就是违法了,肯定就会有人管。所以说,购房人一定要弄懂“购房人在二个星期内将全部房款交清”到底是什么意思,如果海龙是预售,那就好办了,自然有人管。
79#
发表于 2010-8-26 08:21:4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解决问题。

愚以为,这次,海龙应该说是打了个擦边球,先是借款——借款不犯法吧?并且注明借款不是房款,这也就是说借款和购房是两码事,一个要借,一个不愿借,何错之有?所以,谁也管不了, ...
哈哈一笑 发表于 2010-8-25 15:13

借款要有借款合同,他们为什么要向老百姓借款,理由是什么,他向百姓借款以什么为担保?如果是借款就应该有借款合同,说明借款理由,借款用途.还款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办法,不是说你有一张收据上面写着借款就是借款,如果仅仅是一张收据完全可以认为他们是无证预售.再说了没有卖房保证,这些老百姓干麻把钱借给他们,有的还没有利息?做打法律的擦边球首先一条就是要把准备工作做足.
80#
发表于 2010-8-26 08:58:0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这两天网上爆炒海龙公司,还牵涉到建设部门和房管部门。我也是购房人,很显然海龙的这个回答不能让人信服,反而让人觉得海龙不敢正面回答问题,而是把问题扯到另一边去了,我想高总作为远安知名企业家的形象为此会大打折扣。仔细回忆了一下:
海龙公司是09年8月向我们每户收5万元订金的,因为在那时,高总说他的楼盘手续还没有批下来,所以不敢称订房款,上面是默认他可卖房子了但不能言传,只能小范围的进行,打的借条上面还写的要付利息,这几天我去找他们态度蛮好,都按承诺兑现了,不知你们兑现了没有,反正我是兑现了的。没有兑现的快去找他们,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了,呵呵!
还有一点,就是不知我们交的钱海龙公司花的那儿去了,房子施工速度太慢了,每天在工地上做事的工人也不多,叫人担心啊,高总总是说这个手续要跑、那个桩要等验收,叹气啊!!时间一天天地在流失,快一年了还不见长高,这些东西房建设管部门有管理办法进行督导吗?只希望海龙加快速度建设,搞好房子质量,能按时交房子,不缺斤少两的,或者以次充好啊,恳请建设部门房管部门好好监督!不让购房人失望!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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