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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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洋参含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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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斑竹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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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11-10-26 21:29:5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联通
据当地百姓反映此项目征地开发商已全权委托给远安一彭姓厉害角色负责, 每亩给她的标准为10万。以如此暴利来看,发生强拆也就不足为奇了。
82#
发表于 2011-10-26 21:32: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我记得温总理说过一句话的吧,政府因此出台的一个文件,是不是关于拆迁的?
阿弥陀佛 发表于 2011-10-26 20:52

中国自古就有一句成语,同样也是一句颠覆不破的真理——强龙斗不过地头蛇。

何况老总还不是强龙。
83#
发表于 2011-10-26 22:00:3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本帖最后由 胡家山 于 2011-10-27 08:39 编辑

75# 知情人 请你解释一下远安几次征房征地,为什么开发商总是在半夜三更用重型机械撞墙毁田呢?为什么选择在双休日那个最佳时机动工呢?

你们开工是不是也要像自己过喜事一样,还要看良辰吉日啊!
84#
发表于 2011-10-26 22:20:5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联通
本帖最后由 小虾翻大浪 于 2011-10-23 12:17 编辑

行政区: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项目名称:    三江航天花园项目
项目位置:    鸣凤镇安泰大道
面积(公倾):    3.9335 土地来源:    新增建设用地
土地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供地方式:    挂牌出让
土地使用年限:    70 行业分类:    房地产业
土地级别:    二级 成交价格(万元):     2180
分期支付约定 支付期号 约定支付日期 约定支付金额(万元) 备注
1 2011-2-17 10:03:34 2180  

3.9335公顷*15=60亩=2180万=每亩37万。政府和开商一个靠买地和税收发财,一个靠卖房发财,他们相互勾结吃肉喝汤,剩下老百姓添碗。狗日的。

胡总在今年中央土地工作会议中强调,一定要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商业性用地,切实保护老百姓的合法利益。当官的现在都只听开发商的了,有钱能使鬼推磨,开发商是亲爹,是大爷。
85#
发表于 2011-10-26 23:30: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电信
本帖最后由 青青世界 于 2011-10-26 23:32 编辑
本帖最后由 小虾翻大浪 于 2011-10-23 12:17 编辑

行政区: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项目名称:    三江航天花园项目
项目位置:    鸣凤镇安泰大道
面积(公倾):    3.9335 土地来源:    新增建设用地
土 ...
无所畏无所谓 发表于 2011-10-26 22:20


貌似是政府每亩地卖给开发商37万,给菜农每月只补50元菜钱?
86#
发表于 2011-10-26 23:44: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尼玛的

本帖最后由 小张 于 2011-10-26 23:46 编辑

利马什么吵头!都是为别人做嫁衣,留言后楼主能给不?

反正大到世界风云,小到吃饭拉代谢产物,任何一条新闻都可以引起中国网民的对骂,唯独上黄色论坛的网民素质高,从来都是楼主辛苦了,楼主好人一生平安。。。

哎,在这里生闲气还不如去那儿......
87#
发表于 2011-10-27 07:33: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联通
各位论友好像热衷挣来吵去的,不觉得无聊吗?我只想说:知情人有意隐瞒真相;洋参头贴属实,但此事当日即或解决,以后发帖纯属唯恐天下不烂,抬高自己。
88#
发表于 2011-10-27 08:15:4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若是那豺狼来了 迎接它的是猎枪!这是亲爱的祖国,是我生长的地方……
棒棒 发表于 2011-10-24 18:12

你敢拿枪!?小心给你安个非法持枪罪。
头像被屏蔽
89#
发表于 2011-10-27 08:21: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90#
发表于 2011-10-27 08:37: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电信
本帖最后由 CCTV 于 2011-10-27 12:36 编辑

其实我一直一来都有一个疑问.我对拆迁不太懂,按我所了解的知识分析,现在我国土地分两种所有制,一种是国有土地,一种是集体所有土地.农民用来种地的土地一般是村里集体所有.开发商要土地开发小区,先要向国家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没有土地就会向村里征地(也可以说购买)征集体所有制土地,把集体所有制土地变成国有土地.然后卖给开发商开发.
   按我的理解这就像做买卖一样,农民有集体所有制土地是"供应商",政府征农民的集体所有制土地后变成国有土地相当于"贸易公司",开发商购买政府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当于"客户"这三者之间是一个买卖关系.也就是说"贸易公司"向"供应商"买商品"土地",然后"贸易公司"又把商品"土地"卖给"客户","客户"用来开发.按理说这"贸易公司"应该和"供应商"谈好,征地要求,什么补偿之类的东西,应该先是"贸易公司"去搞定,这拆迁也该"贸易公司"搞定,这"贸易公司"应该交给"客户"一块没有拆迁和补偿纠纷的商品"土地使用权".
    所以我认为拆迁应该是政府行为,这拆迁应该是政府主导的,关开发商屁事,开发商干嘛越俎代庖跑去拆么迁?原来拆迁是政府和城管干的。现在具说要通过法院来执行,由法警开执行。现在远安搞笑的就是,“供应商”直接和“客户”打起来了,这“贸易公司”反而成了调停人,实在是让人费解,有没有明白人给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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