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南航新一轮招飞工作开始了 [打印本页]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2-9-5 08:22
标题: 南航新一轮招飞工作开始了
根据教育部和中国民航总局《关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2012年招收飞行学生的通知》精神,2013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继续在我省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所属县(市、区)招收60名本科飞行学员(含文科生10名)。招收对象为身体条件好、思想素质高、有志献身航空航天事业,年龄在16至20周岁(1993年9月1日至1997年8月31日出生)的文、理科男性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往届生)。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2-9-5 08:23
凡基本符合条件者,以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为单位,必须详细填写《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学生情况统计表》,统计表应按规定时间上报当地教育考试机构,考试机构在9月15日前将名册电子稿以邮件形式发到南航招飞办信箱( wanghailin@csair.com)。学生必须填写报名表,内容要真实可靠,并由学校审核盖章。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2-9-5 08:24
2013年南航招飞工作日程推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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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教育考试机构召集学校做招飞工作动员,做好宣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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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2-9-5 08:25
报考飞行学院的身体要求
飞行是一门复杂的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对人体有着特殊的要求,只有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才能保证圆满完成学业并长期胜任飞行工作。招收飞行学员在学习成绩优良的基础上,身体条件总的要求是:发育良好,体格健壮,爱好文体活动,性格开朗,智力中等以上,处事果断灵活。我们热烈欢迎广大的航空事业爱好者前来报名。
为了按时完成飞行学员的招收工作,避免给国家和个人造成损失,现将不适合空中生活的明显症状列后,以使大家对飞行学员的身体条件有所了解。便于同学们斟酌自己的身体情况是否适合报名。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适合学习飞行:
一、身高不足168厘米。
二、未达到标准体重(身高一110)加减10%。
三、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四、明显的“O”型或“X”型腿。
五、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诊等。
六、慢性肠胃道疾病(胃炎,溃疡病)。
七、肝炎成肝脾肿大;HBsAg阳性。
八、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九、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十、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十一、较重的晕车、晕船史。
十二、口吃。
十三、耳道流过脓,听力差Z;经常耳鸣。
十四、视力低于《C字表》0.5,矫正后视力达不到1.0;斜眼;色盲。
十五、肺结核。
十六、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2-9-5 09:57
南航招收的是民航飞行员,这次的还不是空军招飞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2-9-5 10:04
本帖最后由 清风如酒 于 2012-9-5 10:05 编辑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须知
一、招飞计划
2013年计划在湖北省招收飞行技术专业本科学生50名(具体招生计划以湖北省招办公布为准)。学制四年,本科提前批录取。
二、培养目标
飞行教师、首都航空公司、四川航空公司、厦门航空公司、联合航空公司、春秋航空公司等全国各大航空公司飞行员。
三、招飞条件
1、招飞对象和范围:湖北省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男性文、理科,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2、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航飞行人员背景调查标准。
3、身体条件: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男生身高170-187厘米,身体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7013-2006)要求。考生可按照《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附件2(2))进行自我检查。
4、心理品质条件:参加民航飞行学院组织的飞行员心理选拔,其心理品质应满足飞行职业需求。
5、文化条件:高考成绩应达到民航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享受任何政策加分照顾)。文化成绩平时在450以上,英语90分以上。
四、招飞程序
1、报名工作由各市招办负责组织实施,并汇总《2012年报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学员考生名册》(附件2(4))。
2、学院将派员在宜昌市设点,对报名学生进行目测筛选、初步检查。
3、飞行学院将组织通过初步检查的学生进行招飞体检和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经招飞初检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招飞体检;体检实行单项淘汰制。考生往返路费、食宿自理。
4、考生须缴纳面试体检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5、对体检合格考生,飞行学院将派员到考生所在中学及父母亲单位进行背景调查;
6、背景调查合格者于高考后一周进行身体复检。
7、对复检合格并且达到民航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必须服从学院安排,同用人单位(各航空公司)签定培养协议。
五、各县市区招考办应高度重视民航招飞工作,要有领导主管,并安排专人负责招飞工作的组织、管理、宣传等工作;各普通中学应指定专人具体承办招飞事宜,严格按照招飞条件,对报名学生的身体、思想、现实表现、学习成绩和本人及家长的报考态度等逐项进行分析,全面衡量,确定推荐名单,切实把好招飞的第一道关口,凡不符合自荐标准的考生不得报名,不得上站参检。
作者: 孤帆漂 时间: 2012-9-5 10:22
好机会啊!可惜轮不到我们了…
作者: 神行太保 时间: 2012-9-5 14:13
我已经没机会了 可惜啊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2-9-5 14:53
都是过了20岁的人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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