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清风如酒 于 2012-9-5 10:05 编辑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须知 一、招飞计划 2013年计划在湖北省招收飞行技术专业本科学生50名(具体招生计划以湖北省招办公布为准)。学制四年,本科提前批录取。 二、培养目标 飞行教师、首都航空公司、四川航空公司、厦门航空公司、联合航空公司、春秋航空公司等全国各大航空公司飞行员。 三、招飞条件 1、招飞对象和范围:湖北省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男性文、理科,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2、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航飞行人员背景调查标准。 3、身体条件: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男生身高170-187厘米,身体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7013-2006)要求。考生可按照《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附件2(2))进行自我检查。 4、心理品质条件:参加民航飞行学院组织的飞行员心理选拔,其心理品质应满足飞行职业需求。 5、文化条件:高考成绩应达到民航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享受任何政策加分照顾)。文化成绩平时在450以上,英语90分以上。 四、招飞程序 1、报名工作由各市招办负责组织实施,并汇总《2012年报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学员考生名册》(附件2(4))。 2、学院将派员在宜昌市设点,对报名学生进行目测筛选、初步检查。 3、飞行学院将组织通过初步检查的学生进行招飞体检和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经招飞初检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招飞体检;体检实行单项淘汰制。考生往返路费、食宿自理。 4、考生须缴纳面试体检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5、对体检合格考生,飞行学院将派员到考生所在中学及父母亲单位进行背景调查; 6、背景调查合格者于高考后一周进行身体复检。 7、对复检合格并且达到民航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必须服从学院安排,同用人单位(各航空公司)签定培养协议。 五、各县市区招考办应高度重视民航招飞工作,要有领导主管,并安排专人负责招飞工作的组织、管理、宣传等工作;各普通中学应指定专人具体承办招飞事宜,严格按照招飞条件,对报名学生的身体、思想、现实表现、学习成绩和本人及家长的报考态度等逐项进行分析,全面衡量,确定推荐名单,切实把好招飞的第一道关口,凡不符合自荐标准的考生不得报名,不得上站参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