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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电子眼设置地点要对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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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5 17:15: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中新网12月25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消息,公安部交管局今天上午表示,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将在明年4月1日正式实施。据介绍,“电子眼”的设置和查询、滞纳金等驾驶人普遍关注的问题都有重大调整。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俗称“电子眼”,近年来,各地已经普遍使用“电子眼”对一些违法行为拍摄取证。但是由于在执法中暴露出告知不及时、设置不规范等问题,引起社会关注和争议。新规定中对监控设备使用中涉及的设置地点、证据要求等做了进一步明确,要求固定电子眼设置地点要对社会公布。

据介绍,逾期不交罚款而产生的滞纳金问题一直是广大驾驶人关注的话题,在这次修改中,首次设定了滞纳金上限。

新规定还对酒后驾驶抽血检验的范围进行了调整,同时明确了对情节轻微、没有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违法行为可以给予口头警告,最大限度地让交通违法行为人口服心服。

新规定在修改期间,通过政府网站广泛征求公众意见,200多条建设性的意见建议被写进了新法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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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5 18:12: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上海市浦东新区 电信

re:顶了,努力

顶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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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5 21:16:5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惠州市 电信

re:是得明朗化点,透明化点儿

是得明朗化点,透明化点儿
4#
发表于 2008-12-26 09:50:2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re:支持........顶哈!

支持........顶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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