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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2010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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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5 13:51: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2010年全省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习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坚持优先发展、改革创新、提高质量、促进公平为工作方针,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为抓手,全面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以稳定规模提高质量为重点,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以落实省部共建协议为载体,推动高校优质资源共享和面向社会需要办学;以教师素质提高工程为重点,提高校长教师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重视学前教育,关心特殊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加快建设教育强省。
    一、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1、做好全省教育中长期规划和“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学习宣传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在省科教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调查研究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教育发展现状,制定好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各地适时启动规划编制工作。
    2、落实省部共建武汉城市圈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协议。建立和完善教育改革分层(圈域、市域、县域)、分类(基教、高教、职教等)试验机制,推进部省高校之间、高职院校之间、中小学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与合作。继续推进厅市合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推进教育与地方经济紧密结合,探索教育发展新模式。围绕教育综合改革国家试验区建设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以教育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为主题,评选表彰“教育制度创新奖”。
    3、巩固改革发展成果,推进教育立法工作。注重把我省推进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新思路、新做法、新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做好《湖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尽早提请省人大审议通过;做好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为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深入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全面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4、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的落实。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推进湖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总结我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重点探索城乡教师均衡配置机制;加大教师周转房建设力度,扩大试点范围;结合“四大工程”和“两项机制”,筹备举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论坛”。
    5、继续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根据各地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加快永久保留学校的建设步伐。积极筹措资金,推进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初中实验室建设和文体器材设施配备;根据中央和省制定的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力争取中央项目支持,加快我省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强远程教育信息资源建设,进一步做好应用指导和技术服务;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拓宽教育融资渠道,通过申请银行贷款、政府还本付息的方式,探索中小学校舍改造新模式。
    6、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免杂费资金、校舍维修改造经费、免教科书和公用经费足额落实并及时拨付到位;做好免费教科书的发放工作和循环教科书使用工作。做好“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免费义务教育工作。
    7、探索建立县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既评价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贯彻落实方针政策,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举措及所取得的成效,又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各项指标定期进行监测和分析,形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上半年在部分地方开展试点评估,分阶段在全省逐步实施。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先进经验和创新措施。做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探索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长效机制。
    三、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8、稳步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督促、指导各地做好新课程教师、校长培训,不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校长课程领导力。完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综合素质评价网络管理制度,建立学生学分网络管理制度、教师远程同步教研制度,基本实现课程实施网络化管理。研究制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和高考招生改革方案、研制通用技术课实施方案。建立学校和地区课程改革动态评估制度,探索课程改革利益相关者评价机制,为学校实施新课程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9、加强高中阶段教育统筹,稳定中等职业教育规模,确保普职比例大体相当。根据2010年实际初中毕业生人数,按照普职比例大体相当原则,确定普通高中和中职招生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继续拓展中职招生范围,面向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加大招生宣传,送教进企业、进社区;以中职优质资源和成才典型为重点,加大中等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10、继续实施“319工程”,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县(市、区)政府的统筹作用,既整合区域内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培训机构的资源,又整合区域内与职业教育相关的项目和资金,重点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市(州)政府的统筹力度,鼓励和支持市(州)政府按照与区域经济建设相结合、与工业园区建设相结合、与就业创业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建设职教园区。
    11、探索建立“校企合作”新模式,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探索“教产结合,校企一体化”办学模式,推广“学校在企业建立实习基地”与“企业在学校建立生产车间”的办学模式,形成新的学校治理结构;继续做好国家级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国家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省级实训基地、省级品牌专业建设项目;根据职业岗位和产业发展要求,改革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推行模拟教学、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技能打包教学等教学方法;加大“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力度,设立“楚天技能名师(中职)”岗位,落实职业学校教师在职进修和到企业实践的制度,加大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聘请特聘教师和兼职教师的力度;进一步完善“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制度,不断扩大比赛项目和参赛人数;探索建立以技能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对口升学选拔办法,同时扩大对口升学的比例。
    四、切实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12、贯彻落实第18次全国高校党建会议精神,以创新精神推进高校党的建设。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筹备召开第18次全省高校党建会;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重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院系领导体制;研究制定《湖北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考评细则》,不断推进我省高校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组织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指导高校制定好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分层分批实施高校党员全员培训;理顺民办高校党组织关系,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制定向民办高校选派党组织负责人并兼任政府督导专员的政策;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省纪委、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加强高等院校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意见》,加强高校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建设。继续指导高校开展“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
    13、协调解决高校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实施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争取政府逐年提高高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出台化解省属高校债务相关政策。继续加强与省政府金融办及有关方面的协调沟通,改善省属高校贷款结构。积极配合省物价部门,对全省高校现有学费标准进行测算和清理,调整收费标准。支持在鄂部属高校和省属高校对口支持合作,加强特色优势学科建设和高水平大学建设。制定省属重点高校和高水平学科的建设规划,力争省属高校国家级重点学科实现零的突破,一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较大突破,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高校和规模较大突破。
    14、加强高等学校教学基本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继续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和“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30个本科品牌专业,遴选第四批高职高专省级重点专业;评审确定140门省级精品课程,实现全部省级精品课程网上资源共享;评审确定30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30个高职高专省级实训基地;立项建设40个省级教学团队,设立100个“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建立完善高等教育的质量监控评价体系,做好国家级、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评估验收工作,开展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开展独立学院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检查;组织教学巡视员开展高校教学工作检查。建立健全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权审批、重点学科建设、学位授权点审核与评估、三级学位授予质量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加强湖北省高校数字图书馆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公共平台的建设,促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共享。
    15、加强高校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推进产学研合作。实施高校科技合作“倍增计划”,支持高校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合作申报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和“863”、“973”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围绕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联合攻关。实施省属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培育计划”,继续加强省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适时启动高校重点实验室和高校工程中心建设计划;实施“产学研合作行动计划”,支持省、部高校与地方政府、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共同组建产学研战略联盟;开展高校青年科技人才创业服务千人计划,继续实施高校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计划,动员高校科技力量深入企业、农村开展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制定高校科技服务湖北考核评价办法,定期开展表彰奖励。
    五、实施第二期“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
    16、充分发挥“151”师德库载体作用,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以“151”师德库为基础素材,通过开设专栏、集中访谈,跟踪报道等多种方式,增强师德宣传工作的生动性和时效性。依法按时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做好湖北名师评选和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充分发挥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评价对教师队伍建设的导向作用。组织教师节的评比表彰活动。
    17、结合国家“特岗计划”,继续扩大“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规模。通过实施项目捆绑、政策激励、考核评价等机制,调动基层接收资教生和特岗教师的积极性,选派3000名资教生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鼓励高校选拔更多的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学校任教。
    18、启动第二期“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建立教师、校长培训的长效机制。制定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建立省-市-县培训三级联动机制,分片推进,分层培训,分类提高,重点制定第二期“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实施办法,五年免费集中培训教师和校长10万人。
    19、实施“楚天学者计划”和“楚天中小学教师校长卓越工程”,加大高水平教师的引进和培养力度。继续实施评审绿色通道,对杰出人才和特殊人才适时评审。评审岗位和人选向国家重点学科倾斜。加强楚天学者团队建设,调研制定楚天学者团队的培养管理办法。加大海外宣传力度,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建立楚天学者数据库,加强管理服务。启动“楚天中小学教师校长卓越工程”,每年在全省遴选一批具有良好职业前景的优秀中小学教师和校长,通过培训研讨、挂职跟岗、在岗研修、出国深造、导师引导等多种形式进行培养,为卓越教师和校长成长奠定基础。
    20、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完善教师考核办法和管理办法。总结、交流各地开展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教师、校长绩效考核办法,落实向农村学校、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向薄弱学校倾斜,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倾斜的政策。妥善处理好绩效工资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维护教师队伍的稳定。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定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意见。
    六、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1、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经验交流会精神,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教育,积极创新德育活动形式。加强德育阵地建设,利用“形势教育大课堂”资源,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督促指导各地的校外活动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加强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启动9个新建国家级项目;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进一步加强对家长学校的指导和管理。
    22.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为主渠道、以形势政策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社会实践、心理健康教育和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为重要平台、以培育大学生先进典型为抓手、以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为重点,不断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筹备召开第5次全省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进一步推动中央16号文件和省委8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加强对高校新闻媒体建设情况调研和形势掌控,提出建设对策。加强对高校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以及校内媒体、学生社团和有关出版物的管理。大力推动校园文化和学生社团建设。密切关注、及时发现、适时推广、深入学习、认真总结湖北高校大学生典型事迹,着力打造高校精神品牌。抓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和辅导员队伍建设。
    23、以职业道德教育为重点加强中职学生德育工作。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中职学校德育工作的意见》。加强中职学校德育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中职学校德育工作机制,培养学生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培养学生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鼓励、引导学生自主创业,树立起正确的择业、就业、创业观,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24、认真落实国家对学校体卫艺及国防教育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在全省学校深入开展“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推广第三套学生广播体操。组织参加湖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和湖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展全省学生体质调研,推进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的建设。全面普及以“校园合唱”和“校园集体舞”为主要内容的“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通过电视展播和现场展演的方式,举办全省第二届“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展演活动。广泛开展“科学避险、安全逃生演练活动”,向每所学校免费提供教学光盘,指导各市(州)督促各学校根据当地地理气象条件和特点、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演练方案,以防震、防水(洪水、泥石流、溺水)、防空(空袭、冰雪、雷电)、防火(简称“四防”)为主要内容开展教育演练活动,提高中小学生的应急自救能力。指导各地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做好疾病和传染病的防控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抓好学校血吸虫病和艾滋病预防教育。把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作为大专院校的教育培训内容,把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教育和青春期健康教育纳入中小学的教育培训内容。落实《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
    25、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应用与管理。加强对三类城市的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督促和指导,推动各市州制定和落实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规划。在全省二类城市中开展“文明用语示范岗”和“文明用字示范街”创建活动。推动“中华诵·经典诵读”进校园工作,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第十三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第四届全省高校普通话大赛、农村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进一步规范普通话培训测试管理工作,深化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试点工作。
    26、积极开展教育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继续实施“世界著名科学家来鄂讲学计划”和“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计划”,加大引智工作力度,鼓励更多省属高校招收外国留学生。完善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制度,提高教育国际化水平。探索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制度和退出机制。推进汉语国际推广教师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做好海外师资培训和出国教育考察组织工作,支持我省学校办好海外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推动省属高校公派出国留学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七、落实教育惠民政策,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27、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对农村66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补贴;向25万大学生和80万中职学生发放奖、助学金;逐步推行中职涉农专业及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教育;争取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资助农村高中特困生4万人;组织好新机制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报发放工作。
    28、继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高校招生计划管理,统筹高校各类招生计划安排。健全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加强对保送生、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等类考生考试资格和录取名单的公示和监督。继续综合治理高校招生环境,坚决制止和有效打击各种危害考试安全和招生录取欺诈行为,确保教育招生考试的公正、安全。落实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招生政策,推行将重点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对口初中的招生政策。加强高等教育特别是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报考资格审查,切实提高招生录取信息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29、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继续完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继续实施挂钩机制、奖惩机制、责任机制,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体制机制。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计划,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引导毕业生投身国防建设。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加大就业工作宣传力度,培植、表彰、推广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典型个人及经验作法。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和就业指导人员培训工作。
    30、规范办学行为,维护教育公平。建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政策联动机制。指导武汉城市圈建立防止中小学择校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湖北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特别是示范高中的办学行为和收费行为。依法依规开展高校学生申诉工作,促进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规范高校学籍学历学位管理,加强政策宣传,研究制定工作手册和操作规程。加强学籍学历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及时准确地做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学位注册审核工作,探索建立规范化管理的监督、考评、奖惩联动机制。加强学校后勤建设与管理,改善学生的学习生活条件。
    31、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全面提高教育项目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提请省人大对全省义务教育经费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执法检查,确保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资金全部用于城乡义务教育。探索建立基础教育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联动机制,从农村义务教育新机制资金管理使用和初中工程、教师周转房、捐赠项目等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入手,探索建立基础教育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并作为下一年度安排资金和项目的重要依据。
    八、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切实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管理和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32、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提高服务基层、服务学校、服务师生的能力和水平。巩固“能力建设年”和“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严格遵守和模范执行党政机关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效能,试行对市(州)教育局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继续做好纠风工作,加大对财务、基建、招生、采购、校办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监管力度。加强教育审计工作,深化校务公开。推进廉洁教育进校园,进一步加强廉洁文化建设。
    33、加强应急管理,切实维护教育系统的和谐稳定。完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体制机制,加强应急组织、队伍、平台和能力建设,提高各类突发事件预警、防范和处置能力。制定高校安全稳定工作考核办法。全面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制,认真排查和整改工作薄弱环节。大力推进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积极做好防范邪教和非法宗教对学校渗透破坏的工作,重点做好敏感时期维护高校稳定工作。进一步加大净化网络的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工作。
    34、加强调查研究,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围绕教育的前瞻性、全局性和战略性课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制定调研规划,确定调研重点,通过项目化、课题化,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联系学校和听课制度,建立完善调查研究工作制度,评比表彰优秀调研成果。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组织干部培训,通过学习做到“懂得全局、管好本行”。
    35、加强信息和宣传工作,树立全省教育战线的品牌意识。落实全战线机关24小时干部值班制度,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无迟报漏报,提高经验类、工作动态类信息的采用率和领导批示率,扩大教育工作的影响。建立信息报送工作统计通报制度,按市州和高校每月通报信息报送情况、采用情况和领导批示情况。完善教育新闻发布制度,建立新闻线索报告制度。做好舆情监控和影响力研判,提高突发事件媒体应对能力,将突发事件的妥善处置与媒体应对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加强信息和宣传工作队伍建设,组织全省教育系统信息工作人员、网络评论员和新闻发言人业务知识培训。
    36、规范机关运行,提高教育行政管理水平。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工作流程,完善工作督办制度和年度工作述职制度。完善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提高机关运行效率和效能。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推进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加快教育电子政务建设,完善教育政务公开制度。开展厅直属单位和高校政务网站绩效评估工作。做好保密和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做好提案建议的办理工作。推行厅领导接访和机关干部信访值班制度,做好教育信访工作,实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实现厅机关档案管理特级达标,全面推进直属单位和全省教育系统档案管理达标工作。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继续开展机关文明创建活动,落实好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贯彻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着力加强教育系统关工委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做好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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