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骗学生进校乱收费写信骗钱至今不退 违规操作误人子弟违规收费违规创收分红学生家长血汗钱久拖不退
一、民办《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利用招生前录取通知书的承诺骗取学生进学校,收了学生大一的费用一年后、在事先不通知学生和家长的情况下、就强行决定学生留级,随便改变学生的学制时间,使学制三年、变成了四年,四年就会变成五年,并收取了学生留级期间的学费。还违规不给学生“留级通知书”,让学生继续向学校交费,中途又违规操作,给留了级的学生再次办理跟班试读,收取费用后又强行决定学生退学(不让学生读书),再次违规不给学生“退学通知书”,更不让学生签字,还早已违规和强行决定学生退学,却又不让学生及时离开学校,还照常收取费用。其行为已形成骗取学生进校并收费,还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和处理程序:
1、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民办学校应当按照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的承诺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因学院是教育人的地方,即然学院没有能力教好学生,学院又不正规、爱违规操作乱收费,更不能按照入学通知书上的承诺让学生读到毕业时间,也不能发给毕业.证书,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就不应该批准、该学院也不应该按正规录取骗收学生进学校,应该让这样的学生去读不爱违规的正规学校。更不应该抖狠向学生家长解释说:“我们办事不是针对谁家孩子一人,我们每年都有35名左右的学生被学院决定留级,有10名左右的学生因学习成绩被学院决定退学”来推卸责任)。
2、严重违反《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的处分程序:“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留级)或(退学)之前,处分建议由学生所在系告知学生拟处分(留级)或(退学)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可学院在处理学生问题时跟本不按程序办理,更不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还收取了学生留级期间的学费、和半年不对学生进行考勤、管理、教育教学的乱收费。因为学生家长是“参战带病返乡”,体力有限,属贫困家庭,如果学院能事先通知学生或学生家长,或听取学生和学生家长的陈述及申辩,学生和家长就可以选择考虑是否继续读书“量力而行”)。
3、严重违反《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的处分程序:“处分(留级)或(退学)决定书由学生所在系送达受处分学生本人,并履行签字手续(一式三份)”。(可学院在处理学生留级和退学时都是使用强迫性,还不给留级和退学通知书,更不让学生签字,仅用口头通知学生留级和退学,更不退还应该退还的乱收费)。
4、严重违反《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中:“为了规范高等学校学生的申诉,学校在对学生作出的处分(留级)或(退学)决定书中,必须告之学生有提出申诉的权利”。(可学院连留级和退学通知书“法律文书”都不给,也不让学生签字,更不告之学生有提出申诉的权利,严重剥夺学生应有的合法权利,使学生和家长至今无法申诉。学院该不该应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负责?)。
5、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院明知学生的行为有错,还不尽学院的义务:去“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慷成长的现象”发生,(学院知法犯法,还自己制定规章制度,却自己又去违规违章,违规操作,违规收费,乱收费,还强迫学生写保证书。而且,学生做到了自己的保证,学院也给家长写了表扬信,可学院收到专.科三年所有费用后、就言而无信,说一套作-套,又不让学生通过学习和考试来得到学分,更不让学生读到毕业时间、就强行决定学生退学)(其行为是否太无人.道??)。
6、严重违反《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退学的学生,由所在系及时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退学通知书送达本人,限其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并离校”;(可学院早已决定学生退学,却不让学生及时离校,还照常收取又一年的费用不退。后经学生家长奔波诉求一年之久、学院才只通知学生和家长去学院办理只退大三学年80%费用的不合理退费(学院的本意是不想退费),还“抖狠”要限期去办理,逾期不去办理,就要将退费向公证部门办理提存公证,还坚持不退学生入学时的押金收费;后来、又经湖北省物价局调查后才肯退还押金收费及大三学年的学费,但还要扣收大三学年二个月的房租不退;还坚持不退骗取学生入学的收费,还坚持不退强行决定学生留级时的留级收费、和半年不对学生进行考勤、管理、教育教学的乱收费,还坚持不退违规操作的违规收费,还违规占用学生的押金长达五年之久无任何说法,违规占用学生大三学年的收费现.金长达三年之久无任何说法,因学院的过错给学生和学生家长带来的损失无任何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