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雪地吻痕 于 2014-4-25 09:20 编辑
远安县诗词学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远安县诗词学会,是自愿参加的社会各界诗歌爱好者自发组成的群众性、学术性、非盈利性民间组织。 第二条 学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地方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开展活动组织培训,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诗歌创作水平,增进与文化交流。
第二章活动范围 第三条 学会的活动范围: (一)成立组织,制定章程,发展会员。 (二)开展创作。开展和组织诗歌采风创作活动,通过与其它门类艺术的借鉴与交流,促进诗歌创作水平的提高。活动形式既可以自由创作,也可以唱和。唱和可以抓阄分韵,轮流领唱,一人领唱众人和。 (三)搞好交流。与诗歌界的专家、学者和爱好者,沟通信息、相互促进、增进交流。 (四)走向普及。举办诗歌朗诵、比赛、培训系列活动,普及和提高群众的创作水平,并重点加强青少年诗歌创作基础的规范教育和指导。
第三章会员 第四条 本学会会员为自愿参加的诗歌爱好者,赞同本会章程提出申请报本会批准,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五条 凡拥护本社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热爱诗歌艺术,具有一定的创作能力及创作水平或理论研究能力,提交入社申请,经本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参加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第八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第九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研究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产生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需经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日常的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三条 理事会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每届理事会任期五年,理事会在届期召开会议次数要从实际出发,根据需要确定,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五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社长主持日常工作,召集和主持相关会议,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
2014年4月20日
|
点评 时间 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