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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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农村低保怎样评定才能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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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0 16:16: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联通
本人就《荷花镇定林村评低保的程序是否合法》在远安论坛发发表后引起了荷花镇民政办的高度重视,经核实后的处理意见是;由该村低保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再次召开民主评议大会,严格按照程序规定,重新评议。这充分说明党和政府把老百姓的事始终是放在第一位,更进一步的体现了群众利益无小事。我相信此贴发表后会引起更多的村级领导班子在评定低保的工作中,认真、负责、公正、公平的评出本村真正的困难户享受国家的低保政策,在此,定林村重新评议如果有被评掉了的低保户,你们要想开些,要站在不同的角度考虑问题,不要认为这次被评掉是张三某人在镇里举报你把你搞掉了,因为村里还有比你们更困难的家庭需要享受国家的低保。
很多地方在评定农村低保时,工作做的不是很好,导致该吃低保的吃不上,不需要吃低保的偏偏都吃上了,本人认为要想把农村低保评的合理,有三个方面的工作要做好才行;一是村的领导班子要认真的走访调查,把困难户中的困难户排个名次,做到心中有数。在评议前要向低保户和才申请的困难户广泛深入的宣传国家的低保政策,低保是一年一评,能上能下,没有低保终身制。二是评定吃低保的条件,要多个条件综合考虑,不能以单个条件就一锤定音,比如说;因工伤残的要作为一个评定低保的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不能因工伤残就必须要吃低保,那样就很自然的形成了低保终身制,因工伤残失去劳力家庭总收入加起来达不到最低生活水平的一定要评上低保。在就是达到60岁有老年补贴,儿女们身体健康与60岁以下多病多灾的困难户相比后者优先比较合理。还有就是张三和李四身体都不好,张三病的走路就没有力了,而李四也是身体不好但走路还没有问题,前者优先比较合理。三是党员、村民代表在评议时,要大公无私、公正、公平、比如说有个低保户和你闹过矛盾,他实际上够吃低保的条件你投票时不投他,那样就不公正,低保评议时投票与选村干部投票是不同的,选举村干部时在候选人中你相信哪个就投哪个的票,那是你个人的权力,而评低保投票你代表的不是你个人,你是代表全村的村民投的这一票,所以说党员、村民代表要认真筛选,反复比较后评出来的低保户才合理。本人也了解过外县、市有些村评低保的条件,有很多村是干部、党员不准申请吃低保(瘫痪、因病丧失劳力的除外)。我们县广坪村有个条件是;三职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准吃低保。这样的村干部在村里肯定是受欢迎的,因为他们在村里起到了好的带头作用。洋坪镇左家坪村,低保评定工作做的很好,他们的经验,方法值得推广。还有一种现象导致低保评不合理是;我在当干部期间把我的直系亲属评上了低保,他在当干部期间把他的直系亲属又评上了低保,你来当干部时明知道不合理,要拿下吧又把这批人得罪了,以后工作又不好开展,在加上有些低保户会扯皮,我吃这么多年低保了怎么你一当干部就给我拿下了?不行,那我天天到你家里住到,你没有办法只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老低保户拿不下来,上面分到村的指标又有限,后面申请的困难户在困难也评不上。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比老百姓要高,对待自己从各方面要高标准严要求,如果有党员、干部还在吃低保的,要开展自纠自查活动,看村里有没有比你们更困难的户没有享受到低保的,如果有,你们要主动申请把自己的低保拿出来,让给那些比你们更困难的户享受低保,只有这样你们才是村里的好干部,才是一个合格的好党员。有个别村,村的主要干部拿着低保不肯放,村官一年的工资在公示栏都看得见,不知党员、村民代表投票时在想什么?这个问题值得深思。如果有的党员、干部家里确实非常困难的该享受低保的还是要享受,因为党员、干部也是人,也要吃饭才能生存。基层工作不好做,基层干部也不好当,只要是依法行使职权,公平、公正的处理村里的一切事务,老百姓心里的那杆秤会称出你们的分量的。农村边远山区困难户多,作为村级领导班子要分出普通困难户和特别困难户,要让特别困难户享受到低保,名额要是有多的在在普通困难户中筛选比较合理,要是搞的普通困难户享受到了低保,而特别困难户享受不到那就明显不合理了。低保户也不能完全依赖低保,要想办法发展小型的养殖业和种植业提高家里的收入,对那些眼睛看不见的、瘫痪不得动和坐在轮椅上、精神失常还要别人看护和长年因病走路就走不动的那是没有办法了,这样的只有依靠低保维持了。另外有的低保户打上大人,一二三块嫌小了不过瘾,还要打几块钱一根精,下一棵树就是五块十块的,不带召就不打的,像这样的就不能在吃低保了,总之,搞好农村低保评议工作,还是要靠村干部和党员、村民代表,只要你们能够公正、公平。评出来的结果一定会合理,低保是评出来的,不是争出来的,如果说你评上了我没有评上, 我到上一级举报你,上面经核实把你拿下来把我又加上来了,那样就说明村级干部和党员、代表工作没有做好,导致我们两个为了吃低保闹出意见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所有的人要和睦相处,互相帮助,使每个家庭都幸福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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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0 16:30: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经核实后的处理意见是;由该村低保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再次召开民主评议大会,严格按照程序规定,重新评议。

这个要鼓掌,说明政府还是很注重老百姓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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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0 17:19:4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联通
建议有关部门去看看花林寺村拿低保的都是些什么人,真正应该拿的好像没拿到,有车有房的不仅仅能拿,而且而比一般人拿的还高。

点评 时间 理由

发表于 2014-6-4 09:26 您好,感谢您对花林寺镇民政工作的关心和监督,花林寺镇民政办将就您所反映的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属实,将按照《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您如果方便的话,可以拨打电话07  详情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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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 21:44:1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联通
全县上下应该加强检举曝光力度,在反腐败的行风下,应该让老百姓有说实话讲真话的地方,这样才能建设和谐远安,这样才能消除上访事件,如果老百姓反应的真实问题得不到解决,会失去民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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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 21:46:2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联通
李克强总理还批评了某部长的爸爸享受低保的事件,我们也可以看看身边有没有村干部的家属还在享受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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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3 19:00: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市 联通
楼主的分析及建议比较有道理。在具体操作中,以户为单位,但有的姑娘出嫁成家了,但户口还在娘家,还在享受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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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4 08:37: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农村低保的评定,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低保的条件,并召开农民代表大会审核评议后进行公示。
8#
发表于 2014-6-4 09:26: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陌上花开 发表于 2014-5-30 17:19
建议有关部门去看看花林寺村拿低保的都是些什么人,真正应该拿的好像没拿到,有车有房的不仅仅能拿,而且而 ...

      您好,感谢您对花林寺镇民政工作的关心和监督,花林寺镇民政办将就您所反映的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属实,将按照《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您如果方便的话,可以拨打电话0717—3895945,跟踪了解处理结果。
                                                                              花林寺镇民政办

点评 时间 理由

发表于 2014-6-4 14:49 我没资格拿低保,也没想拿低保,只是就我看到和听到的怪现象,建议您们核查一下。  详情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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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4 10:21: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要用事实说话”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农村低保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近几年,远安县民政局围绕“农村低保怎样评定才合理”也做了一些创新工作,现与你探讨一下:
    一是关于低保的申请审批程序的问题:
为了切实打造“阳光低保”,我县从2007年开始,将每年4-6月确定为城乡低保复核普查月,制定方案,严格按照“入户调查——收入复核——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程序进行。几年来,我们认真总结工作,积极听取基层干部意见,走访了部分困难户,2013年,在低保民主评议阶段,我们在全省率先启动了“低保评议票决制”,把权力交给村民代表。今年,我们又创新了低保申请对象全程参与民主评议的“低保评议听证制”,《吃不吃低保、代表说了算》的做法在全省得到推介。
    二是关于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的问题:
为杜绝“关系保、人情保”,今年3月,我县制定了《县民政局关于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的通知》,对已受理的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单独登记,填写备案表后,上报县民政局和县监察局,由县民政局入户调查,专项公示,加强监督。并建立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专项档案,定期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报。这项工作也走在全省前列,省民政厅今年5月才发文要求各地开展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备案管理工作,而我们从3月份启动低保复核普查工作时就已经制定文件、开始运作了。
    三是关于农村低保指标的问题:
关于农村低保“指标”问题,县民政局在村书记、主任培训会议、乡镇人大代表座谈会上做了多次宣传解释工作。国家制定农村低保政策是要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即解决吃饭、穿衣问题。对大病、上学、住房等困难还不能兜底解决。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年人均收入2000元,即年人均收入2000元以下的家庭才能享受农村低保。农村低保保障规模是由省民政厅按照科学的测算方式,依据农村人口和农民人均收入核定保障人员基数。根据农民人均收入,远安县被省厅划为二类地区,即低保保障人员占农村人口的3.2%,在5000人以内。为保障困难居民基本生活,县民政局积极加大对上争取工作,于2008年、2009年、2010年三次扩面,目前我县农村低保人数达到8000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5.16%,除秭归、长阳等国家贫困县外,我县保障比例在全市处于较高位置。同时,县民政局在分配保障人员基数时,考虑了地理条件、上年度受灾情况等因素,对荷花、河口等部分山区乡镇、村都做了倾斜。
    四是关于个案的处理问题:
针对群众反映城乡低保民主评议过程中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的现象,县民政局在每年的城乡低保复核普查动员会及工作人员培训会上多次强调必须严格按照复核普查方案执行,同时在今年的民主评议环节中,除村民代表外,随机抽取熟悉情况的2名党员代表、3名普通群众代表参加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会,由低保申请户主现场陈述家庭困难情况,三方代表对申请户是否享受低保进行无记名投票式民主评议,有效避免“人情保、关系保”。但是,制度制定的再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仍可能出现不尽人意的地方:比如少数基层干部宣传、解释政策不够全面的问题,村民代表对申请人情况了解不够、申请人自己陈述家庭困难不全面的问题等等,都有可能影响民主评议的质效。因此,县民政局将按照《低保工作条例》规定,对群众反映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认真调查,严格审批;对确实困难、民主评议又未能享受低保的困难家庭采取措施,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花林寺镇政府已经采取了《坚持回访,帮助“落选”困难户》的措施,群众反映良好。
对于因工伤残人员纳入低保的问题:农村大集体时期因工伤残人员大多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在村组建设中受伤的人员,国家税费体制改革前,这部分人享受了免缴“三提五统”的优惠,税费体制改革后,国家免除了农村“三提五统”政策。现在这部分人普遍年龄大,身体残疾,生活困难。在2008年农村低保扩面调研过程中,县民政局调查到这部分人确实为村集体做出了贡献,且现在生活困难,报请县政府批准将他们纳入农村低保予以补助。今年,县政府已从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大集体时期因工伤残人员给予生活补助。因此,县民政局将从明年起,对大集体时期因工伤残人员不单独享受农村低保政策,按家庭实际收入状况评定。
    农村低保工作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县民政局将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将国家低保政策切实用到困难老百姓身上。同时,呼吁社会各界为我们提供好的意见,同时监督我们的工作,真正打造“阳光低保”。

                                                       远安县民政局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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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4 10:55:2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市 联通
楼上可能代表了县民政局!制度是好的,但问题就出在村级的操作过程中!比如在民主评议投票环节中,看似合理,实际漏洞大,问题就出在这里。比如在投票通过时,所有代表和村干部都要回避自己亲属和亲戚关系的投票工作,最后应该依据家庭困难程度的得票率,而不是看总票数,如果投票时,某农户在代表中和村干部中有好几个亲戚,即使不困难照样可以依据票数多评上低保。另外各村自己制定的一些土政策要废弃,比如在我们村有几个名额是提前直接定位低保的,但是这些人有的家庭还是挺富裕的,其中有4人都是前任村干部,有的还是党员,这几人家庭生活都较富裕,党员应该有高素质,高觉悟,体现出党员先进性,不能看到比自己困难许多的农户还在拼死劳累而自己吃国家低保,这样不配当一名共产党员!另外上级部门对各村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和详查,要把矛盾和问题在基层解决,尽量化解矛盾,减少因为自己工作的失误激化矛盾造成一些上访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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