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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远安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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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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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04:25:2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省武汉市 电信
有谁知道远安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及程序啊,凡请告知?
2#
发表于 2015-3-13 10:59:5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本帖最后由 我是曹本 于 2015-3-13 11:07 编辑

看下面的
3#
发表于 2015-3-13 11:03: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楼主好像找到一份去年的远安房管局的申报条件
去年的帖子
http://www.yawbbs.com/bbs/forum. ... d&page=1&tid=430190


关于公租房申报条件的答复函
您好,现就您反映的“公租房申报条件”问题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县公租房保障对象主要是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村户口在城区稳定就业)符合条件也可申请公租房。
二、关于公租房申报的必备条件
(一)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县城镇居民户口(非农业户口)且在本县居住;
2、家庭人居可支配收入低于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13年度城区人均工资收入标准为为1650元/人/月);
3、被认定为无房家庭或住房困难家庭。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就业地城镇居住证;
2、已与申请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在申请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
3、个人年收入低于城区上年度人均工资收入标准(2013年度城区人均工资收入标准为为1650元/人/月);
4、申请家庭在申请地城镇无住房。
三、关于公租房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申报公租房的审批程序为: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申请材料。申请资料包括申报表、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婚姻证明、住房证明、收入证明。
2、社区受理后对申请人的收入、住房状况等进行核查,并召开居民代表会进行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社区将核查意见和申请资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资料集中报县房管局。
4、县房管局会同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进行复核。
5、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由县房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6、审核公示后由房管局统一组织公开抽签配租。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报公租房的审批程序为:
1、申请人向用人单位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初审。申请材料包括申报表、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婚姻证明、住房证明、收入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
2、初审通过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工作单位统一向县房管局申报。
3、县房管部门会同人社等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公租房配租对象。
4、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由县房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5、审核公示后由房管局统一进行配租。
如有疑问,可致电或到房管局住房保障办公室咨询,电话:15717208635,地址:鸣凤大道77号。
特此答复,请予理解。
远安县房产管理局
2014年9月10日
4#
发表于 2015-3-13 11:53: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关于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及程序的答复
回眸一笑:
   您好,现就您咨询的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及程序的答复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城镇居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县城镇居民户口且在本县居住;(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3)被认定为无房家庭或住房困难家庭(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5平方米,或有住房已形成D级危房);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1)有申请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就业地城镇居住证;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
(3)已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4)个人年收入低于城区上年度人均工资收入标准
((5)本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地城镇无住房,或未租赁保障性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1)持有就业地城镇居住证;
(2)已与申请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达1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3)个人年收入低于城区上年度人均工资收入标准;
(4)申请家庭在申请地城镇无住房,或未租赁保障性住房。
(5)企业聘请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本条第1项和第3项的限制。
(四)因征地搬迁造成无房或住房暂时困难的家庭,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临时周转过渡,过渡期不得超过2年。
二、办理程序:
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申请材料。
(二)受理。社区收到申请资料后对申请人的收入、住房状况等进行核查,并召开居民代表会进行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社区将核查意见和申请资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申报资料后依据本办法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资料集中报县房管局。
(四)审核。县房管局会同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进行复核。
(五)公示。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由县房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六)登记。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住房保障对象予以分类登记。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程序为:
(一)申请人向用人单位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初审,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工作单位统一向县房管局申报。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与审核事项的真实性负责。
(二)县房管部门会同人社等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公租房配租对象。
因征地搬迁造成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过渡的,由征地搬迁办审定后,县房管部门统一安排。
县房管部门根据房源情况和申报情况,适时受理保障性住房租赁和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原则上每半年集中受理一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书面申请;
(二)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报表;
(三)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六)申请家庭现居住住房状况证明。
    新就业无房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还应提交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学历证明和最近1年的工资表复印件。
    以上答复如有疑问,可致电或到房管局住房保障办公室咨询,电话:15717208635,地址:鸣凤大道77号。
   特此答复,请予理解。

                                                      远安县房产管理局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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