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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宣传主题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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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0 09:35: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2015年普通高考在即,普通高校招生程序已经启动,开此主题帖,对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相关政策进行宣传。
2#
 楼主| 发表于 2015-4-10 09:41: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本帖最后由 清风如酒 于 2015-6-16 10:09 编辑

目   录


1、省招委做好2015年招生工作的通知(3-5楼)
2、2015年招生政策八大变化(6楼)

3、高校、地方专项计划申报宣传(9-10楼)
4、军校、国防生招生宣传(12-15楼)
5、直招士官生试点宣传(16-18楼)

6、公安院校招生政策宣传(19-23楼)
7、阳光招生政策宣传(24-35楼)
3#
 楼主| 发表于 2015-4-10 09:43:1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省招委做好招生工作的通知(一)

    一、改革招生录取机制,为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好准备
    改进录取方式。全面实行平行志愿,除艺术本科(一)外,所有批次、所有科类全部实行平行志愿。逐步减少录取批次,艺术本科(二)和艺术本科(三)合并为一个录取批次,高职高专(一)和高职高专(二)合并为一个录取批次。2016年将文理类本科三个录取批次调整为两个,实行本、专科分段填报志愿。
    调整高考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的要求,从2015年起,我省农村独生女考生报考我省省属院校加分分值由原来的10分调整为5分;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对象调整为少数民族聚居地考生,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宜昌市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散居地少数民族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与其他民族考生同等条件时可优先录取。同时,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政策。取消恩施州、十堰市及宜昌市五峰县和长阳县考生报考所在市、州高校,以及神农架林区考生报考十堰市、宜昌市、恩施州高校将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增加20分投档的政策。
    规范省属高校面向当地考生招生政策。继续保留湖北理工学院面向黄石市招生、湖北文理学院面向襄阳市招生、荆楚理工学院面向荆门市招生的本科计划,取消生源不足时可降到批次线下20分投档录取的政策。将面向当地考生的招生计划单列,实行分类投档,投档录取分数线可以低于本校面向全省招生计划投档录取线,但不能低于院校所在的批次线。
    推进高职院校招生改革。高职高专平行志愿投档后,计划未完成的湖北省属高校经申请同意后,进行多元互动录取试点,录取分数线由高校自主确定。多元互动录取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录取平台、统一操作规范、统一计划管理、统一信息管理。
    从2016年起,我省普通高考使用国家统一命题试卷,不再自主组织语、数、外高考命题。
    二、开展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创新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机制
    2015年起,我省选择部分转型发展试点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开展技术技能型人才一体化培养试点。具有普通高中学历的学生,通过普通高考高职高专批次招生录取后,在高等职业院校学习3年。在3年学习期间,试点高职院校可建立动态管理制度。3年学习期满,学生经考核测试合格后,进入普通本科学习2年。5年学习期间,由参与合作培养试点的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共同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相衔接贯通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系统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学生前3年注册专科学籍,按规定年限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后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升入本科时注册本科学籍,学生按规定年限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后,由试点本科高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升本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规定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2015年,我省不再组织“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统一考试(高职统考)”,中职毕业生升学主要参加技能高考和高职院校单招。

4#
 楼主| 发表于 2015-4-10 09:45:1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省招委做好招生工作的通知(二)


    三、调整专项计划招生政策,切实提高农村学生升入重点高校升学率
    2015年,国家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省属重点高校安排部分招生名额,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招生。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名额,参照自主招生办法,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2015年,将省属院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和省属院校农村考生专项计划合并为地方专项计划,并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扩大生源范围,调整报考条件。
    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生源范围为:一是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幕阜山区、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和参照执行幕阜山区政策等42个县(市、区)的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农村户籍考生,具有当地连续3年户籍及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农村户籍。二是全省范围内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农村户籍考生,具有当地连续3年户籍及办在乡镇(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农村户籍。
    高中阶段通过省教育厅“飞翔计划”录取的农村户籍考生,且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农村户籍的,可以报考地方专项计划。
    已经完成或正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地区,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确定考生户籍地区范围。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第15位为“2”的表示乡村,户籍在此区域的考生为农村考生。
    四、强化考试安全制度和体系建设,确保高考安全顺利
    要落实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责任制。各级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要完善考试安全体系。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形成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综合治理考试环境。继续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和考点周边环境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提升考试实时监控能力。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认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要健全诚信制度,构建正面教育、制度约束、违规处罚为一体的高校考试招生诚信体系,完善诚信考试工作机制。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重点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考试诚信档案建设,客观记录违规人员的相关信息和行为,依申请接受招生学校、用人单位等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考试中的违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

5#
 楼主| 发表于 2015-4-10 09:47:2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省招委做好招生工作的通知(三)


    五、加强考试招生规范管理,加大违纪违规查处力度
    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从2015年起教育部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全部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我省对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当地考生)、恩施职业技术学院(面向当地考生)、三峡电力职业学院(面向当地考生)等8所省属高校不再安排5%自主招生计划。
    加强高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各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健全考生申诉机制,及时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校、各中学,要严格执行教育部“26个不得”的规定,要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加强对考试录取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要立即启动相关程序调查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认真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和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考试招生工作社会满意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办、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多级招生信息公开机制。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重点加强对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和录取要求的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予以录取。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校要结合招生工作进程,及时为考生提供便捷、清晰、有效的政策解读、咨询指导等服务,要重点做好平行志愿改革的宣传服务工作,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细致地解读招生政策,解疑释惑。让社会知晓、考生明白。各高校和市、州、县(区)招办要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及时妥善处置高校考试招生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调查、件件有回复,让考生满意,社会满意。

6#
 楼主| 发表于 2015-4-10 09:50:2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2015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八大变化

    2015年我省招生工作基本思路是:以《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指导,以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导向,以建设“多元互动网上录取平台”为突破口,根据我省实际情况,逐步实施国家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机制、诚信安全体系、宣传服务措施和规范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平行志愿,调整优录加分政策,合并部分批次,完善艺术招生政策,为下一步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后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好准备。主要在以下八个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
    一、减少录取批次,全面实行平行志愿
    按照国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的要求,将艺术本科(二)和艺术本科(三)合并、将高职高专(一)和高职高专(二)合并。2016年将第一、二、三批本科三个批次调整为两个批次(2015年仍维持三个本科录取批次不变),为今后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积累经验、创造条件。从2016年起,我省实行本、专科分段填报志愿。即考生先填报本科批次志愿,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再填报专科批次志愿。同时,从2016年起,我省普通高考使用国家统一命题试卷,我省不再自主组织语、数、外高考命题。
    2015年,我省除艺术本科(一)外,所有批次、所有科类全部实行平行志愿。
    二、调整高考加分政策,减少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根据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精神,从2015年起,我省对以下高考加分政策进行调整:
    一是调整农村独女加分分值。继续保留农村独女报考我省省属院校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从原来的10分调整为5分。
    二是调整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范围。加分对象仅限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包括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宜昌市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散居地少数民族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与其他民族考生同等条件时,可优先录取。
    三是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政策。
    四是取消恩施州、十堰市、宜昌市五峰县和长阳县考生报考当地省属院校,神农架林区考生报考恩施州、宜昌市和十堰市省属院校在文化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的政策。
    三、改革高职高专录取办法,进行高职院校多元互动录取试点
    2015年,高职高专招生改革除了合并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外,最大的改革就是进行高职院校多元互动录取试点。具体做法是:高职高专分两段录取,两段采取不同的录取方式。
    第一阶段:所有有高职高专招生计划的高校,在省统一划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分数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第二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后,计划未完成的湖北省属高校经自愿申请同意后,进行多元互动录取试点,录取分数线由高校自主确定,报省招办审核备案后集中公布。多元互动录取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录取平台、统一操作规范、统一计划管理、统一信息管理。在多元互动录取期间,考生在填报志愿后,可以查看自己在所填报院校中的排名,如果排名超出该校计划数,可以及时调整自己的志愿,选择其它学校填报;高校可以在考生填报志愿期间,查看本校生源情况。
    四、开展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创新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机制
    2015年起,我省选择部分转型发展试点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开展技术技能型人才一体化培养试点。具有普通高中学历的学生,通过普通高考高职高专批次招生录取后,在高等职业院校学习3年。在3年学习期间,试点高职院校可建立动态管理制度。3年学习期满,学生经考核测试合格后,进入普通本科学习2年。5年学习期间,由参与合作培养试点的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共同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相衔接贯通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系统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学生前3年注册专科学籍,按规定年限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后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升入本科时注册本科学籍,学生按规定年限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后,由试点本科高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升本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规定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2015年首批试点专业20个,每个试点专业安排招生计划70人。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高考高职高专批次进行,高考总成绩达到本科批次线下10分的考生,可在高职高专批次填报志愿,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办理专科录取手续。
    2015年,我省不再组织“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统一考试(高职统考)”,中职毕业生升学主要参加技能高考和高职院校单招。2015年,进一步扩大高职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单招试点工作,26所高职院校(新增5所高职院校)的107个专业开展单独招生工作。
    五、调整专项计划有关招生政策,提高农村学生高考升学率
    2015年,国家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省属重点高校安排部分招生名额,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招生。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名额,参照自主招生办法,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2015年,将省属院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和省属院校农村考生专项计划合并为地方专项计划,并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扩大生源范围,调整报考条件。今年,我省有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三个专项计划的生源范围和报考条件不一样,分别是:
    1.国家专项计划生源范围为我省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包括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保康县、孝昌县、大悟县、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麻城市、阳新县和神农架林区等28个县(市、区)。具有以上地区连续3年户籍及以上地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以上地区户籍的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后,有资格参与国家专项计划录取。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可以参与地方专项计划录取;同时也可以按高校要求报名参加高校专项计划考核,经高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以参与高校专项计划录取。
    (1)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幕阜山区、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和参照执行幕阜山区政策等42个县(市、区)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农村户籍考生,具有当地连续3年户籍及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农村户籍。
    42个县(市、区)包括阳新县、武当山特区、丹江口市、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张湾区、茅箭区、监利县、洪湖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当阳市、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孝昌县、大悟县、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浠水县、蕲春县、麻城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
    (2)全省范围内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农村户籍考生,具有当地连续3年户籍及乡镇(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具有农村户籍。这是今年新扩大的照顾范围,把照顾对象扩大到了全省在农村高中就读的农村考生。
    3.高中阶段通过省教育厅“飞翔计划”录取的农村户籍考生,且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具有农村户籍的,可以报考地方专项计划。
    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报考条件,强化资格审核,建立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和学籍的真实准确,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不得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对农村考生身份的确认,在这里需要作特别说明,现在我省正在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已经完成或正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地区,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确定考生户籍地区范围。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第15位为“2”的表示乡村,户籍在此区域的考生为农村考生。
    六、规范高校自主招生,停止省属院校自主招生
    从2015年起,教育部批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全部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同时,按照教育部要求,从2015年起,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当地考生)、恩施职业技术学院(面向当地考生)、三峡电力职业学院(面向当地考生)等8所省属高校不再安排5%自主招生计划。
    七、规范省属高校面向当地招生政策,取消面向当地考生招生生源不足时降分投档政策
    继续保留荆楚理工学院面向荆门市、湖北理工学院面向黄石市、湖北文理学院面向襄阳市招生的本科招生计划,将三所高校招收当地考生的本科招生计划单列,实行分类投档,投档录取可以低于本校面向全省招生计划的分数线,但不能低于院校所在批次线。批次线上当地考生生源不足时,转为面向全省招生计划,取消在批次线下降20分投档录取的政策。
    八、全面实行艺术专业统考,减轻考生考试负担和录取压力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2015年我省对艺术专业招生政策做了较大的调整,一是扩大全省统考艺术类专业类别,继续减少艺术类招生计划;二是调整艺术类录取批次;三是调整艺术类志愿结构;四是调整艺术类公布计划办法和划线办法。由于艺术专业考试时间较早,相关政策已在去年11月份向社会公布。

7#
 楼主| 发表于 2015-4-10 11:02:2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福音啊:远安农村户籍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可以参与地方专项计划录取;同时也可以按高校要求报名参加高校专项计划考核,经高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以参与高校专项计划录取。

点评 时间 理由

发表于 2015-4-10 13:37 这个真的可以有,鼓掌鼓掌哦  详情 回复
8#
发表于 2015-4-10 13:37:5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清风如酒 发表于 2015-4-10 11:02
福音啊:远安农村户籍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可以参与地方专项计划录取;同时也可以按高校 ...

这个真的可以有,鼓掌鼓掌哦
9#
 楼主| 发表于 2015-4-23 10:30:2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省招办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通知(一)

    一、考生资格申报条件
    1.国家专项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招生范围: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保康县、孝昌县、大悟县、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麻城市、阳新县和神农架林区。
    具有以上地区连续3年户籍及以上地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以上地区户籍的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后,可参与国家专项计划录取。
        2.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有资格参与地方专项计划录取;同时也可以按高校要求报名参加高校专项计划考核,经高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以参与高校专项计划录取。
    (1)以下42个贫困县市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农村户籍考生,具有当地连续3年户籍及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农村户籍。
    42个贫困县市为:阳新县、武当山特区、丹江口市、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张湾区、茅箭区、监利县、洪湖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当阳市、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孝昌县、大悟县、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浠水县、蕲春县、麻城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
    (2)全省范围内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农村户籍考生,具有当地连续3年户籍及乡镇(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具有农村户籍。
    3.高中阶段通过省教育厅“飞翔计划”录取的农村户籍考生,且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农村户籍的,可以报考地方专项计划。
    4.已经完成或正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地区,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确定考生户籍地区范围。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第15位为“2”的表示乡村,户籍在此区域的考生为农村地区考生。未进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地区,凭考生户口薄确认考生农村户籍。

10#
 楼主| 发表于 2015-4-23 10:33: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省招办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通知(二)


    二、申报程序
    考生须通过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和公示合格后方可报考专项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
    符合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到所在学校、县市招办领取或在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下载相应的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表(表样见附件2)一式3份,考生如实、清晰地填写申报表中规定的内容,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于4月30日前上交所在中学。经办单位除加盖公章外,还必须有经办人签字。
    各市州招办将本地信息汇总后于5月12日之前报送省招办。在报送信息同时,还须以红头编号文件方式报送本地专项计划申报工作情况说明,内容包括:组织宣传、审核程序、主要做法、各级招办和中学公示途径以及违规问题查处情况等。
    三、相关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全省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高度重视专项计划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要宣传到政策涉及的每一所高中,让每一名符合条件的考生都知晓;要精心组织申报工作,广泛发动考生申报,耐心指导服务,为考生提供便利条件。
    2.资格审核实行部门负责制。建立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和学籍的真实准确。要严格按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认真履行审核流程和手续,对考生身份的确认,谁审核,谁签字(盖章),谁负责。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纠正。
    3.全面公示考生信息。各市(州)和县(市、区)招办、中学要及时公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信息,包括考生高考报名号、姓名、性别、学籍所在中学、考生本人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等信息。同时,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核查处理。省招办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各市(州)和县(市、区)招办和中学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8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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