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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古代如何给纳税人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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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6 08:10: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本帖最后由 孙金栋 于 2016-5-6 08:12 编辑

[转载] 古代如何给纳税人减税



“剪”税


古代集市


古代纳税

“没想到营改增后二手房能少交这么多税!”在北京市朝阳区地税局第六税务所交易大厅,市民郝先生意外地发现,5月1日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自己交易的那套非普通住房,算下来比改革前竟省下9550元。
  此次系我国首次对自然人征收增值税。营改增试点改革对二手房交易基本实现了税收政策的平移,对相当一部分老百姓来说,获得了较大利好红包。
  如过去征营业税5%,100万元的房子就要交5万元营业税;现在改征增值税还是5%,由于增值税要按照不含税价来征税,应缴税款变成4.76万元,少交税2400元。相当于原来营业税负担是5%,营改增后税收负担是4.76%。
  征税、纳税,是古今都不可或缺的。虽然古代纳税人的“税负痛苦指数”比较高,但古代政府在减免方面也有让纳税人高兴的地方。
 
盛世与减税分不开
 
说起古代减税,还得从汉朝的皇帝说起。
  汉高祖、汉惠帝及汉文帝基本实行十五税一的田租率,这个税收并不重。文帝时期,还两次下诏“赐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实际税率是三十税一。在公元前167年,汉文帝免除了一年的田租。
  汉景帝即位后,实行“三十而税一”的税率,从此,“三十税一”便成为两汉田租的定制。三十税一,也就是3.3%的税率,属于轻税。但汉朝人头税比较沉重,每个成年人每年负担120钱的算赋,汉文帝也将算赋由120钱减为40钱。汉朝早期的减税政策,带来了“文景之治”。
  隋文帝的减税也值得一说。开皇九年,隋文帝征服南方后,免除江南10年的田租徭役;开皇十二年,免河北河东三分之一的田租。隋文帝还取消了“入市之税”,提高了丁男丁女服役的年龄,并缩减了户调的额度。
  到了唐朝,太宗李世民力主轻徭薄赋,把租额由以前的每百亩3石减为2石。唐太宗在位时期,共实行过一年的全国性赋役蠲免和12次地区性的租调减免。与李世民的减税相连的是“贞观之治”。
  历史上著名的“康乾盛世”,也与大规模的减税分不开。康熙四十九年,康熙皇帝谕告户部,从第2年开始,在3年时间内普免全国一年钱粮,其减税力度是,将应征地亩银共722万余两,应征人丁银共115万余两全部免除,并将历年来118万余两积欠也一应免征。乾隆皇帝在他漫长的皇帝生涯中,不但多次大规模地按地区蠲减各处正额租赋,而且还于乾隆十年、三十五年、四十三年、五十五年及嘉庆元年五次下达普免全国一年钱粮的谕旨。
 
   建国初期往往减税
 
古代,在建国初期,新王朝一般会实行减税政策,以利民生、恢复生产力。
  隋文帝杨坚提倡“轻税入官”,开皇二年(公元582年),在前期减税的基础上,朝廷又将田租户调的应缴额降低,并减少了服役天数。接着,还废除了盐、酒官卖制度,停征盐酒税。
  宋朝立国后,宋太祖赵匡胤下令,对百姓种桑、枣树,开辟荒田等,停征租税。宋太宗赵光义即位后,又诏令全国减免税收:“凡州县旷土,许民请佃为永业,蠲三岁租,三岁外,输三分之一”;同时,还废除工商业的杂税。
  明太祖朱元璋在减税方面,同样做得很到位。明初,首先降低商业税,改税率为“三十税一”。洪武十三年(1380年)又明令,军民嫁娶丧祭之物,舟车丝布之类,都不再征税。
  清朝从顺治时起,便在多地蠲免田赋。康熙在位期间,田粮赋役全国普免、各省轮流蠲免以及区域性蠲免,影响较大的便有30多次。
 
   遇灾减税成为制度
 
这些皇帝,在有能力征收到更多税收的时候却主动减税,实属仁慈而明智。在中国历史上,遇到灾情而减免税收,也渐渐成为制度。
  刘费陵(汉昭帝)主政的始元二年(公元前85年)是个灾年,《汉书·昭帝纪》记载,当年秋八月,朝廷下诏:“往年灾害多,今年蚕麦伤,所赈贷种、食,勿收责,勿令民出抑田租。”
  汉朝鸿嘉四年(公元前17年),关东连年大水,汉成帝下诏:凡“被灾害什四以上,民赀不满三万,勿出租赋。逋贷未入,皆勿收”。延光元年(公元122年),京师及郡国二十七因雨成灾,汉安帝下诏:“又田被淹伤者,一切勿收田租。”
  到了唐朝,因灾减免有了更加量化的规定:如庄稼“十分损四以上,免租;损六以上,免租调;损七以上,课役全免”。“若桑麻俱损者,各免调。若已役已输者,听免其来年,经二年后,不在折限”。这段话总的意思是,将田租、户调、徭役等的减免与庄稼、桑麻的损失量化挂钩,它还规定了灾区百姓如果已经服役纳税,以后如何折抵。
 
   大喜之日也要减税
 
除了因灾减免,遇新皇登基,太后、天子大寿,庆贺武功,立太子,现“瑞象”等大喜之日,古代皇帝也常下诏,蠲租减税,这种做法叫做“恩镯”。
  据《后汉书·祭祀志上》记载,东汉刘秀(光武帝)当皇帝的建武三十二年(公元56年)四月份,改元“建武中元”元年,大赦天下,博、奉高、嬴三地,不用上缴当年的租粮和畜草。
  清朝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三,乾隆帝举行登基大典,特颁恩诏大赦天下,其中专有一条,要求免除拖欠十年以上的税收。其他还有“事蠲”、“逋蠲”等,也时有所见,不一而足。
  皇帝外出巡幸,一般也多会减免税收,让当地老百姓“高兴一下”。
  《汉书·文帝纪》记载,公元前177年,汉文帝刘恒从甘泉“幸太原”,停留游玩十多天,高兴之余,“复晋阳、中都民三岁租”。意思是,免了晋阳、中都两地老百姓3年税赋。
 
   遇到反抗被迫减税
 
   当然,历史上也有一些皇帝,遇到压力或反抗,被迫减税。
  汉朝小孩子缴纳的人头税叫作“口钱”,本来是向7岁到14岁的孩子征收,每年每个孩子20钱。到了穷兵黩武的汉武帝,就将缴纳口钱的年龄提前到了3岁。此种做法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过了将近100年,大臣贡禹给当时的皇帝上书说,“民产子三岁则出口钱,故民重困,至于生子辄杀,甚可悲痛”,建议恢复以前的7岁开始征收口钱的制度。这个建议被皇帝采纳。
  在唐朝,唐德宗征收一种叫作“除陌钱”的现金税和“间架税”的房产税,引起强烈不满。因不满赏赐而哗变的士兵冲进长安,以废除“除陌钱”和“间架钱”相号召。唐德宗狼狈出逃,不得不下诏自我批评并废除此两种税收。
  在明朝万历时期,皇帝派出的矿监税使,横征暴敛,为非作歹,激起众多抗税民变,一些征税的太监被愤怒的群众杀死。万历皇帝在临死前,终于下诏废除了此项恶税。(来源:5月5日《河北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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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6 08:12:3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有点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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