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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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感兴趣的话题——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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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3 09:12: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电信
本帖最后由 当徐浪已成往事 于 2016-7-23 09:18 编辑

网友对删帖这一动作表现得特别敏感,它和自由、秩序、审查不可分离。什么人可以被删帖?什么人不可以被删?什么人可以删别人的帖?什么样的帖应该或不应该被删?究竟有多少不同的理由可以删帖?删帖三标准:一,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三,不能危害未成年人成长,具体指色情内容。

我在经验当中观察到删帖大致有三大类:

一类是自己删帖。下棋有落子无悔,写了以后自己不满意,发了以后后悔了,可以自己删掉。还可以删某些人的评论。但总有几位说话比较冲,观点不同倒没关系,一上来就问候家人,以骂人为乐。我常常犹豫该不该删,删,好像胸怀不宽,听不得不同意见;不删,看着实在令人不悦。这时,我就很庆幸网站给了我可以删帖的权利,这是民众自卫的权利。

第二大类的删帖是网站执行的,或因为举报,或是明显犯规。技术犯规细分有几种:A.语言不文明,即使爱国爱团,骂人也是不应该的。B.资料虚假,涉嫌造谣,做假广告。C.侵犯他人名誉或私隐,大到人肉搜索,小到在别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布与其的照片,严格说这些事都能引出法律诉讼。这类犯规最多、最难提防,根本方法是全体网民提高警惕,己所不欲勿施于人。D.有偿删帖,据说很多做传媒的都靠删帖赚钱,不付钱就报负面新闻,删帖本来是维持秩序,不想也能异化成秩序的破坏者。曾有报道,海口公安局某网警支队的副大队长魏某宁利用职权删帖受贿,公权力删帖在这里成了网上的贪腐事件。

尽管第二类的删帖技术程序复杂,但是非对错却没太大争议,倒是第三类的删帖难度比较高。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微博是言论,一旦进入公共视野,也算是广义的出版,一旦出版就有审查。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文非常详细,比如:不能危害国家统一、主权领土完整;不能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不能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不能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影响和破坏社会和谐和科学发展;不能无故随意侮辱或诽谤任何第三方……除了最后一条属于第二类删帖,其他都是第三类。当然,“危害”、“煽动”、“侵害”这些动词的定义都要有关方面具体衡量。

第一,自己删帖,自己纠错。网友被删帖说明自己在不知不觉中犯了错,被人纠正。第二,有关部门删帖时可留个线索、编码,告知究竟是什么原因删,如上所述,到底是语言粗暴,造谣,侵犯他人的私隐,有利益冲突,还是第三类中违反了哪一项具体的法令政策条文。就像开车吃罚单,总会标明具体犯了哪条规。指出错误才能防止再犯,删帖也能更加有效的达到纠错的目的。第三,删帖本身也可能会删错,不仅出现有偿删帖、公权力腐化,即使是好心热情也可能错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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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4 08:56: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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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4 10:25:3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 电信
网络的传播速度之快,功能之强大已经是现代人类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现在社会过于敏感,也许不经意的一句话,一个字就可能对一个网络平台的正常发展及存亡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任何一个网络平台在严格的审核及监管这个过程上是不可缺少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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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6 11:24:3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发帖须谨慎,且发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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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6 11:39:0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 电信
据说现在在微信里聊天都不可乱说话,否则会被网监约谈,封号是轻的。我只是很奇怪,为什么我们在微信里聊天网监能看见,又不是论坛发帖,不懂不懂。

点评 时间 理由

发表于 2016-7-26 11:43 看似是言论自由了,其实背后是有无数双眼睛盯着的,微信,论坛,以及其它的,只要是你能自由发布的平面媒体,都是无时无刻的有人盯着的。  详情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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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26 11:43:0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电信
怡诺 发表于 2016-7-26 11:39
据说现在在微信里聊天都不可乱说话,否则会被网监约谈,封号是轻的。我只是很奇怪,为什么我们在微信里聊天 ...

  看似是言论自由了,其实背后是有无数双眼睛盯着的,微信,论坛,以及其它的,只要是你能自由发布的平面媒体,都是无时无刻的有人盯着的。

点评 时间 理由

发表于 2016-10-23 16:24 这么说,我们不是没有任何隐私可言了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8-19 07:41 很早就说清楚了自由和纪律的关系,在纪律的范围内你可以尽情的自由。  详情 回复
7#
发表于 2016-7-26 12:09:5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武汉市 电信
美国的斯洛登现在还在俄罗斯,一回美国就要入狱,美国号称是“言论自由“的国家,犯事了也是照样法律制裁。网络平台,哪该说,哪不该说,哪违法,哪不违法,哪违规,哪不违规,自己要清楚。所谓“祸从嘴出”也是这个道理。
8#
发表于 2016-7-26 13:17: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罗湖区电信
让我佩服的不只是内容,而是我一直默默关注楼主所有发表和回复的每一个文字蕴藏的文锋以及条理性,逻辑性,专业性。这可以联想到生活和工作中的语言组织能力,表达能力,思维方式,应变速度,社交能力等等。所以,在这个论坛混迹这么久,楼主的出现让我耳目一新,仿佛神交已久。握手问好!
9#
发表于 2016-8-18 17:26: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我爱中国共产党,
真的爱!
应该不会删
10#
发表于 2016-8-19 07:41: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当徐浪已成往事 发表于 2016-7-26 11:43
看似是言论自由了,其实背后是有无数双眼睛盯着的,微信,论坛,以及其它的,只要是你能自由发布的 ...

很早就说清楚了自由和纪律的关系,在纪律的范围内你可以尽情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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