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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网讯(通讯员陈克斌)8月1日晚,县农业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花林寺镇金家湾公园内从事电打鱼活动,渔政执法队员立即赶往现场调查。当到达现场时,执法队员发现一名男子正在园内的一条小溪内进行电打鱼。四名执法队员迅速出击,将正在非法电鱼的喻某当场抓获,当场缴获捕鱼器、电瓶、网兜等作案工具和非法捕捞渔获物。
经查证,非法电鱼者喻某系花林寺镇花林寺村五组村民,现年59岁,白天在园内建设工地务工。在渔政人员的批评教育下,喻某认识到自己电鱼属于违法行为并作了深刻检讨,承诺以后绝不会在园内非法捕鱼。随即,执法队员对喻某进行笔录,并对电打鱼设备进行证据登记保存,同时当场对渔获物进行称重,一共为4斤,执法队员将鲜活的鱼类当场放生。次日,县渔政管理站依据《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做出依法没收电捕鱼器一台、罚款400元的处罚决定。喻某当场表示接受处罚。
县农业局有效打击非法电打鱼现象,今年以来出动宣传车辆4台次,查处了4起非法电打鱼行为。下一步,县农业局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对渔业法规进行大力宣传,并在主要水域设立永久性的标识标牌,宣传《渔业法》,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加大执法力度,继续争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乡(镇)派出所的积极配合,形成常态机制,强化渔政执法手段,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三是动员社会力量,齐抓共管,随着县政府关于建立“河长制”的要求,按照属地管辖的权限,紧密地与各段流域的河长进行沟通,建立长效机制,开通公布各级的举报电话,逐步建立全社会的监督网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继续保持对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鱼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势,保护好鱼类资源,维护好美丽远安的水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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