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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打击电鱼者,极力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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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7:43: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远安网讯(通讯员陈克斌)8月1日晚,县农业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花林寺镇金家湾公园内从事电打鱼活动,渔政执法队员立即赶往现场调查。当到达现场时,执法队员发现一名男子正在园内的一条小溪内进行电打鱼。四名执法队员迅速出击,将正在非法电鱼的喻某当场抓获,当场缴获捕鱼器、电瓶、网兜等作案工具和非法捕捞渔获物。

经查证,非法电鱼者喻某系花林寺镇花林寺村五组村民,现年59岁,白天在园内建设工地务工。在渔政人员的批评教育下,喻某认识到自己电鱼属于违法行为并作了深刻检讨,承诺以后绝不会在园内非法捕鱼。随即,执法队员对喻某进行笔录,并对电打鱼设备进行证据登记保存,同时当场对渔获物进行称重,一共为4斤,执法队员将鲜活的鱼类当场放生。次日,县渔政管理站依据《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做出依法没收电捕鱼器一台、罚款400元的处罚决定。喻某当场表示接受处罚。

县农业局有效打击非法电打鱼现象,今年以来出动宣传车辆4台次,查处了4起非法电打鱼行为。下一步,县农业局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对渔业法规进行大力宣传,并在主要水域设立永久性的标识标牌,宣传《渔业法》,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加大执法力度,继续争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乡(镇)派出所的积极配合,形成常态机制,强化渔政执法手段,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三是动员社会力量,齐抓共管,随着县政府关于建立“河长制”的要求,按照属地管辖的权限,紧密地与各段流域的河长进行沟通,建立长效机制,开通公布各级的举报电话,逐步建立全社会的监督网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继续保持对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鱼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势,保护好鱼类资源,维护好美丽远安的水生态环境。
2#
发表于 2016-8-4 18:11: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 联通
电鱼我不反对,药鱼毒鱼的断子绝孙,还有炸鱼的要严惩。
电鱼一般的在小沟里,一些局部小水塘进行,电不死电晕了的鱼还可以复活,水深的地方根本电不到,,,

我觉得电鱼的危害要小些,主要应该禁止用大行电瓶船只去电,还有鱼产卵季节电鱼钓鱼都该禁,小电瓶电鱼只能电河边边你们认为能让河里的鱼全死光吗?人是肉食动物,买鱼吃的朋友你们为什么也想买野生鱼吃?不就因为营养好安全吗?叫你们吃饲料鱼你们愿意喜欢吃吗?个个整天说破坏.生态环境,你们少扔点垃圾,厂里少排放工业废水对环境污染是不是帮助更大?
3#
发表于 2016-8-4 18:52:5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电信
电鱼、药鱼的,都应该从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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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20:03: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黄石市 联通
请公布下渔政执法队的报警电话吧!方便广大人民监督!

点评 时间 理由

发表于 2016-8-5 09:41 是的,请渔政执法单位尽快公布举报电话,以便人民群众举报。  详情 回复
5#
发表于 2016-8-4 20:58:1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电鱼也是不可接受的,电晕了缓过来的鱼基本上就已经失去繁殖能力了!不论大小,电鱼杀伤力太大!坚决禁止,而且要依法严惩!
6#
发表于 2016-8-4 20:58:1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电鱼也是不可接受的,电晕了缓过来的鱼基本上就已经失去繁殖能力了!不论大小,电鱼杀伤力太大!坚决禁止,而且要依法严惩!

点评 时间 理由

发表于 2016-8-5 00:26 楼主说的对  详情 回复

评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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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8-5 00:24: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应该严厉打击电鱼、毒鱼行为,保护生态平衡
8#
发表于 2016-8-5 00:24: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应该严厉打击电鱼、毒鱼行为,保护生态平衡
9#
发表于 2016-8-5 00:26: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棒棒 发表于 2016-8-4 20:58
电鱼也是不可接受的,电晕了缓过来的鱼基本上就已经失去繁殖能力了!不论大小,电鱼杀伤力太大!坚决禁止, ...

楼主说的对
10#
发表于 2016-8-5 07:30:2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保护渔业资源,打击电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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