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办法 (一)填报志愿 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均填在本科提前批或高职高专提前批文理类。填报志愿时间从6月25日至6月28日,网上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为6月28日17:00。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可填报6个平行院校志愿。 国家专项计划志愿作为专业志愿在6个平行院校志愿中一起混合填报,在同一院校6个专业志愿中既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也可以填报其他专业志愿。未填报专项计划志愿的,则视为放弃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 (二)政审工作 依照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和《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有关要求,须对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进行政审。政审工作由省、市(州)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部署、督导,考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政审时间为6月25日至30日。凡志愿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准考证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提出政审申请,由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组织政审。 政审工作流程: 1.考生填报公安院校志愿后登陆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edu.cn,下载《公安普通高等院校考生政审表》或《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按要求填写好相关栏目。 2.考生携带已填写好的政审表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申请政审。 3.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受理考生政审申请,安排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考生进行政审。 4.根据政审情况,经办民警、派出所和县级公安机关分别在《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生政审表》或《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填写政审意见和结论,并签字加盖公章。 5.考生参加面试前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查询政审情况并领取政审材料。 6.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将政审合格考生的政审表及相关材料装入档案袋密封加盖公章后交考生本人。 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审工作,由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向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发函,协助、配合做好考生政审工作。 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政治审核标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 政审工作是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录取确保质量、维护信誉的重要措施。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执行公安部、教育部有关规定,严格标准,严密程序,防止错审、漏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发生。考生本人思想政治表现须到所在中学或居民委员会(村)调查,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情况须到其所在单位调查。 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达到我省本科、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考生的政审申请。 政审合格考生才能参加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考生应于面试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查询政审情况,政审合格考生领取本人的《公安普通高等院校考生政审表》或《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及相关材料,作为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的依据。政审不合格考生不能参加相关面试、体能测试、体检。 (三)面试、体能测试、体检 报考公安部属、公安现役和省属院校的考生,必须进行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的考生名单,由省招办和省公安厅政治部根据考生志愿、身体条件、高考成绩确定。原则上每所院校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的人数不少于该校招生计划数的3倍。 省招办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参检考生名单、参检时间和地点,并通过县(市、区)招生办及有关中学通知考生本人。省招办建立的“10639678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免费向考生发送本人参检提示短信。考生也可通过“湖北省高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查询个人的参检名单信息。同时,省公安厅也将通过公安网络将面试考生名单通知各市(州)县公安局,各市(州)公安局要责成所属县级公安机关指定专人负责,通知到考生本人,并会同当地招办集中组织考生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没有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 考生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所需的相关费用自理,考生面试时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准考证、2张近期二吋彩色蓝底免冠照片、《公安普通高等院校考生政审表》或《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 公安院校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由招生院校具体组织实施。公安部属和省属院校使用公安部制作的《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表》,公安现役院校使用公安部、教育部制作的《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面试表》。体能测试为达标性测试,1000米只测试1次,其他项目有两次测试机会,最好成绩为最终成绩,四项测试中有三项达标为合格。 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试时间安排在7月1日至5日。 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工作全部结束后,由招生院校按考生志愿汇总审核,提出合格入围名单,报省公安厅研究确定,于7月7日报送省招办。 (四)录取办法 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录取批次属提前批。本科提前批投档录取时间为7月12日至17日,高职高专提前批投档录取时间为8月3日至8月6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不含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按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线录取。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专业、禁毒学专业和警犬技术专业、公安海警学院本科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本科专业、铁道警察学院本科专业、湖北警官学院本科专业和新疆警察学院本科专业按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国家专项计划与其他普通专业执行院校所在批次线。铁道警察学院高职高专专业按高职高专批文理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 投档时,省招办按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00%进行平行投档,由院校按规定从高分到低分审录。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分类投档。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公开征集志愿,面试体检政审合格考生可在省招办指定的网上填报征集志愿。本科提前批填报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5日,高职高专提前批填报征集志愿时间为8月5日14时至17时。
|
点评 时间 理由